垫江县牡丹芍药研究院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垫江县牡丹芍药研究院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牡丹芍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3〕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太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7亩),其中建设用地*****㎡(约23亩)、流转用地*****㎡(约44亩,含5.5亩基本农田)。总建筑面积*****㎡,其中山水牡丹博物馆1500㎡、智能温室6500㎡、综合服务中心2000㎡等,单跨跨度最高2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及硬质铺装、综合管网、绿化等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725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其中:室外景观、室内装修须完成方案设计)以及相关专项设计、编制BIM模型、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包含专家评审等),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施工部分: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相关专业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完工或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3.1.1.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的第3条业绩要求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牵头单位须为负责施工的单位。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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