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监委留置中心办案住宿用房建设项目
南充市监委留置中心办案住宿用房建设项目
南充市监委留置中心办案住宿用房建设项 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南充市监委留置中心办案住宿用房建设项 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审批【2023】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市本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市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审批【2023】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桂府路市纪检监察教育中心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亩,总建筑面积*****.3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52.42㎡,地下建筑面积3099.8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案住宿用房、地下停车场、充电桩、道路、景观绿化、破坏修复及附属工程等。
2.3项目总投资额:7994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 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监理。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年08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8月11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网址:http://www.scncggzy.com.cn)->招投标人登录->工程建设类业务入口、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9月01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网址:http://www.scncggzy.com.cn)->招投标人登录->工程建设类业务入口、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充市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地 址: 南充市嘉陵区桂府路33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081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丰德羊西中心18楼180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徐女士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2023年08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标签: 办案住宿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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