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总第3批废旧蓄电池处置北京地区公开竞争性磋商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总第3批废旧蓄电池处置北京地区公开竞争性磋商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总第3批)废旧蓄电池处置项目(北京地区) 公开竞争性磋商处置公告


2023-08-11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总第3批)废旧蓄电池处置项目(北京地区)

公开竞争性磋商处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总第3批)废旧蓄电池处置项目(北京地区)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处置,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编号:SJZXCG-2023-005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总第3批)废旧蓄电池处置项目(北京地区)

3.处置内容、规模和范围:处置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总第3批)废旧蓄电池处置项目(北京地区)所涵盖的29项废旧蓄电池设备,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废旧蓄电池处置清单》。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处置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处置。

4.1.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5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处置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处置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4.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4.1磋商对象须持有北京市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须包含HW31)。

4.4.2磋商对象应与处置人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废旧蓄电池处置项目回收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处置人交纳成交价款,中标后拒不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4.3磋商对象应于合同生效后接到处置人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所有拟处置废旧蓄电池搬离处置人指定区域,同时清运所有相关垃圾。

4.4.4磋商对象承诺对蓄电池报废设备部件和外壳进行破坏性解体或分解处理,不得全部或部分恢复使用,并不得将甲方蓄电池报废设备通过任何方式使其再次流入市场,也不得以赠送或销售方式等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保证报废的蓄电池设备不会流入市场。磋商对象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对废物进行运输、处置,并做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4.4.5磋商对象在回收处置过程中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运输人员、运输手续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办法的规定。

4.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5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通过电子邮件向处置人了解有关信息,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

项目负责人邮箱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磋商对象承担。

[4]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公开竞争性磋商处置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处置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6.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安排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地点如下:

2023年8月17日 北京市(丰台及亦庄)

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后续处置人通知为准。

7.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8月28日12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处置人提出。如处置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72号院2号楼3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 联系方式

处置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72号院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010-******** psbc_sjzxcg2023@163.com

2023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post.com.cn/html1/report/2308/6565-1.ht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国邮政储蓄 数据中心 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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