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街道社区提升改造项目航院社区、新南社区、新乐社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乐街道社区提升改造项目航院社区、新南社区、新乐社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乐街道社区提升改造项目(航院社区、新南社区、新乐社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8-12 至 2023-08-18
撰写单位: 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健依
(新乐街道社区提升改造项目(航院社区、新南社区、新乐社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乐街道社区提升改造项目(航院社区、新南社区、新乐社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新乐街道社区提升改造项目(航院社区、新南社区、新乐社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8,507.86
最高限价(元):168,507.86
采购需求:

航院社区党群中心、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之家、工会之家、社区服务大厅、文娱活动室、三零工作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改造工程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68,676.10
最高限价(元):268,676.1
采购需求:

新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之家、志愿者之家、社区办公室、健康工作室、组织生活室的改造工程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67,375.97
最高限价(元):667,375.97
采购需求:

新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之家、活动室、共享服务大厅、青年之家、心灵驿站、幸福教育课堂、三零工作室、乐学坊的改造工程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须自行携带CA、笔记本电脑(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自备上网功能)或用其他方式自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新乐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6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15-3号(501)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155*****188@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健依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区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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