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支付方式管理服务
DRG支付方式管理服务
DRG支付方式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DRG支付方式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DRG支付方式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80,000.00
最高限价(元):2,08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建设维护、数据治理、人员培训、分组管理、费用计算、分析监测、病例审核。
一、项目背景
2019年10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以下简称《分组方案》)两个技术标准。其中,《技术规范》对DRG分组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与费率确定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分组方案》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包括了26个主要诊断大类,376个核心DRG,其中167个外科手术操作ADRG组、22个非手术操作ADRG组和187个内科诊断ADRG组。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坚持统分结合,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贯彻落实标准,做好基础数据质量控制;组建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撑。坚持统分结合,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在三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以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号)要求,总体安排。2022年底前,3个DRG/DIP国家试点市继续巩固试点成果,5个原DRG省级试点市实现CHS-DRG实际付费,其他市全面启动DRG/DIP模拟付费;2023年底前,各市全面实现DRG/DIP实际付费;2023年底前,DRG/DIP付费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二、服务内容
(一)在全省医保信息化平台DRG功能模块上线前,按照增量扩围要求,构建、完善符合国家医疗保障技术标准的DRG付费系统,能够满足开展DRG付费的医疗机构业务需求并负责提供后续运维服务,保障在切换至全省统一的DRG付费信息系统前,丹东市的DRG付费业务正常、平稳、有序、顺畅开展,确保DRG付费工作不断档。全省医保信息化系统平台DRG模块上线启用后,围绕启用省医保平台DRG功能模块开展相关信息化技术服务,帮助制定数据治理转换方案和在省医保平台功能模块中结算支付等业务的部署、配置和迁建,确保DRG付费工作线上病案结算数据互联畅通,线下数据标准达标统一。
(二)负责对丹东市DRG付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按照全省DRG付费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提供本地化分组细化分组方案的设计、测算和制定,建立数据动态监测和分组动态调整机制;对本地医疗数据开展数据的采集、清洗、治理、加工、统计、分析,并开展动态监测服务,为动态调整分组方案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三)对丹东市DRG付费提供第三方各环节技术支持和配套政策制定的业务支持,包括目前已实行的日常实际付费、年终清算、特病单议等关键业务环节医疗、信息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及业务指导;提供对本地专家团队等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三、项目建设期限
整体项目周期为三年。
(一)按照医疗保障部门要求信息系统增量扩围建设、各项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数据采集、分析、分组测算、本地化分组方案制定、DRG付费体系业务流程构建等关键环节的业务开展,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完成,提供后续服务至项目服务期限结束之日。
(二)日常经办服务应在项目期限内持续开展。
四、技术服务要求
(一)提供使用基于丹东DRG付费方式的相关管理系统
在全省医保信息化平台DRG功能模块上线前,负责向丹东市医疗保障局提供和完善符合国家医疗保障技术标准的DRG付费系统,在与现有丹东市医保DRG结算信息系统保证业务有效关联的基础上,提供结算清单传输、病案质控管理、CHS-DRGv1.1兼容分组器及分组优化等业务功能的实现。管理系统应采用多层架构体系,独立部署,并与医保相关系统进行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形成完整的数据传输与反馈链条。保障丹东市DRG付费工作在切换至全省统一的DRG付费信息系统前,已开展的DRG付费业务正常、平稳、有序、顺畅。其具体功能如下:
医保结算清单/病案质控管理系统主要实现病案首页、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等信息数据采集后的质控与反馈功能。系统支持医保结算清单完整性检验和ICD诊断名称及编码的校验、映射,用于提升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质量并规范主要诊断、主要手术信息,保证主要诊断、主要手术选取准确,病案结算数据能够分组、入组准确。同时支持历史数据查询、统计及分析功能,实现按时、按质为DRG支付结算提供关键基础信息。
(二)基于丹东本地实际的DRG分组付费日常经办服务
1.提供DRG分组标准完善服务
在核心分组逻辑保持和国家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已建立的丹东市DRG分组标准,根据3年历史数据开展本地化分组优化完善,能够适应临床诊疗手段、诊疗模式的改进及新药、新技术的出现所带来的新变化,满足分组方案动态监测、动态调整要求,对分组模型和结果进行修正,形成全市统一的DRG分组标准。
2.提供DRG权重测算优化服务
制定优化方案并完成测算分析工作,确保科学性、合理性,符合丹东市实际情况。根据医保部门要求对基金支付、结算细则等内容进行持续调整与优化;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数据进行测算,出具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分析报告,提出完善DRG付费体系方案。
3.稳步推进扩大DRG实际付费实施范围
协助丹东市医疗保障局稳步推进DRG实际付费运行,扩大DRG付费实施范围,按照丹东市医疗保障局示范点建设规划制定相应计划和时间节点,协助完善丹东市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规程,对现有政策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
4.协助建立病例审查稽核机制
通过上述信息化支撑,协助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上传的医保结算清单进行质量核查,针对月度分组结果正确性、合理性进行筛查,重点对低码高编、分解住院、费用异常等病例建立高质量知识库,开展机审,筛查可疑病例。每月对DRG付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线下病例审查、稽核等服务工作给出专业建议,便于医保部门作出合理支付决策,保障丹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5.DRG专家咨询、培训服务
针对项目特点、人员状况,组织DRG专家提供全方位、各环节、多层次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专家技术支撑等服务,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种类的业务需求提供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培训实施方案。通过业务培训和特病单议、付费监管等相关专家技术支撑使各建设项目人员掌握应有的管理和技术技能,确保丹东市DRG付费工作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
五、商务服务要求
(一)培训要求
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在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结合项目进度与内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国内行业专家、内部专家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咨询培训服务,并提供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线上加线下培训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人员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情况、培训时间、师资及方式等。
(二)运维服务要求
乙方应对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响应时间、人员安排、处理流程、应急响应时间等。
2.提供每周7X24小时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出现严重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要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故障的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期间如不能修复,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应急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并能提供本地化的运维服务。
(三)人员要求
乙方应组建专业的DRG服务团队,并提供不少于3人的合同期内驻场服务。团队应由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医学(不少于1人)、信息技术等相关人员,并根据项目实施难度优化人员支撑。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驻场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整体项目周期为三年。即签订合同生效之日,服务周期为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投标人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7、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已注册过的投标人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22号楼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令伟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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