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核辐射防护服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某部核辐射防护服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正文: 某部核辐射防护服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现就我方应急装备器材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核辐射防护服采购 二、采购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某部。 三、采购需求概况 计划采购核辐射服(详见附件1)。 项目预算约228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一)预计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3个月。 (二)预计交付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信用中国”平台或军队采购网查询无不良记录。 (二)不在部队采购违规供应商“黑名单”内的;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 (六)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公示期限 (一)联系方式:153*****300 (二)联系人:韩先生 (三)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0日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安先生 监督热线:0301-****** 九、相关要求 (一)根据有关要求,供应商需提前向我方提供相关保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2023年8月11日 |
标签: 核辐射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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