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年公务车辆、设备燃油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年公务车辆、设备燃油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2023-2026年公务车辆、设备燃油采购

2、项目预算:服务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预算为97万元/年,三年总预算291万元。

3、项目介绍:为了满足公务车辆、小型机械设备使用的实际需要,实现局单位及下属中心的公务车辆、设备的定点、定车牌号加油,严格监督燃油管理。

二、相关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1、车用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标准。

2、车用92#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

3、车用95#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价格要求

①投标人按加油站政府指导价报出合理的让利金额(优惠率)。

②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采购人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定点加油价格(每升)=(加油站当日政府指导价-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让利金额(优惠率)】。

③举例说明:如当日油价为7.5元,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为0.2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优惠率为3%。定点加油价格(每升)=(7.5-0.2)*(1-3%)=7.081元。

(二)燃油要求

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三)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有合格的0#柴油枪、92#汽油枪、95#汽油枪检定证书,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四)加油站点要求

1、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95#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2、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实行一车一卡,小型机械设备一卡,专卡专用。

3、供应商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90天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5、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6、采购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

(五)定点加油服务要求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1、供应商应将所辖长沙县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辖定点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2、供应商须成立采购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3、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4、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5、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6、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7、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服务时间:3年;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

1、投标人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提供政府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服务要求

(一)权益保护

(1)采购单位不得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进行用油的采购(公务远距离出行半途补充加油除外)。采购单位应当维护定点加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加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3)中标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采购单位的用油。

(二)违规处理

(1)中标单位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2)中标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单位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①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②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刷卡套取现金或其他物品的;

③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④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⑤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⑥因油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定点单位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中标人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货物提供货物生产、运输、交付、培训、质保等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采购人或中标人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

(1)采购人根据月消费量提前预付下个月加油费用(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最终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有增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

(2)定点加油站在公务车加油前,应请持卡人出示专用的IC加油卡,查验卡的真伪(发现假卡要及时予以没收并通知发卡部门),核对车号与加油卡注明的车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加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持卡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刷卡加油完毕后请持卡人在加油站加油登记本上签名。

(3)月末由油站提供采购单位公车加油流水清单与采购单位加油登记核实升数、金额,按优惠比例核减优惠金额后,开出正规税务发票。

(4)合同到期后,中标人须返还所预付剩余油款。

(5)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总预算,否则,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履约期限,并根据实际采购情况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供货单位,中标单位应当予以认可。

3、其他说明

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合同三年一签。

3.3服务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4、违规处理

定点单位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供货资格,并予以通报:

4.1不按合同履约,出具虚假结算单据一个年度内累计达三次的;

4.2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出通报累计达三次的;

4.3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5因服务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成果严重背离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或严重失实或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主管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车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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