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三集团2023年内蒙古中央实验室搬迁项目招标公示

新华三集团2023年内蒙古中央实验室搬迁项目招标公示

新华三内蒙古中央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招标公示

1. 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华三集团内蒙古中央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

新华三内蒙古中央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要求搬迁服务商在H3C指定时间内把指定仪器设备由北京、杭州、合肥、郑州以及成都五地搬迁至内蒙古呼和浩特H3C中央实验室,要求搬迁服务商提供包括设备下架、打包、搬运运输、上架等端到端物流运输服务。

●招 标 人:新华三集团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8日

2. 标包划分及项目特点: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选取一家搬迁服务商承接,完成北京、杭州、合肥、郑州以及成都五地研发仪器设备至内蒙古呼和浩特中央实验室的搬迁工作。

●计划服务时间(暂定):暂定 2024年1月15日起,工期预计5个月。

●项目总体要求:中标人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提前对搬出搬入地点及干线运输交通限制等进行实地考察,规划设计搬迁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应急预案;(2)确保在招标人规定的各时间窗口内完成各地机房/实验室设备的搬迁工作;(3)安排拥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进行核心系统和设备的下电、拆除、包装、安装、上电等机房迁移全过程;(3)搬迁过程中,对搬迁设备进行妥善的包装和安全运输,所有搬迁设备必须采用专用减震抗压材料包装;搬迁过程中如有任何设备损坏,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搬出地址及搬入地址信息:

搬出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8号(2)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466号/杭州萧山区金城路39号 /杭州市西园二路7号 (3)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市高新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1号 (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和乐二街150号(5)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雪兰路大数据产业园

搬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以北科尔沁北路以东

●搬迁设备清单:研发此次搬迁物品有:物料、资产合计净体积831立方米,附件70立方包括(电源、风扇、线缆及其他等)。

地域

按搬迁机架比例计算体积

测试仪体积

转资产服务器体积

总搬迁体积

其中搬迁单板体积

北京

266

7

14

287

93

杭州

286

3

8

296

46

合肥

174

5

12

184

48

成都

44

0

8

52

4

郑州

7

0

4

12

0

合计

777

14

47

831

191

IT此次搬迁主要为服务器,净体积97.16立方米,附件3立方包括(电源、风扇、线缆及其他等)

IT

体积合计 m3

杭州

34.06

北京

35.18

合肥

11.76

郑州

3.6

成都

12.56

合计

97.16

备注:以上均为设备净体积,非包装体积。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以搬迁服务商现场考察情况为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取得独立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企业营收规模在2000万/年(含)以上;(提供审计报告,如不能提供审计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要求投标方在北京与杭州两个主要搬出地址自有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

●搬迁技术团队要求:要求中标人拟派搬迁项目经理至少1人,具备大型机房设备搬迁项目咨询、实施经验;搬迁项目团队技术工程师不少于5人,熟悉各类软硬件产品、具备同类项目搬迁经验;中标人应保持搬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在进行人员更换以及分工调整时,需提前征得招标方同意。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意向提交时间及途径: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并符合以上服务要求以及资质要求的单位请于2023年8月18日17:00前提交意愿至生产采购部公共邮箱:rfq_rec@h3c.com 题目格式为“新华三内蒙古中央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意向单位请随邮件随附以下资料:①公司营业执照(要求投标方为独立法人,或者取得独立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②北京、杭州自有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架构图;③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④同类项目的服务合同(首末页即可) ;④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2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5. 其它

具体的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双方最终协商为准,采购方发出本公示信息以及意向单位提交意向书的行为将不对双方产生签约或以其他方式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的法律约束力。

,内蒙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内蒙古中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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