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新疆公司品牌传播推广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新疆公司品牌传播推广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温事业部就新疆公司品牌传播推广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0006

二、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品牌传播推广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背景

近年来已进入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期,围绕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品牌塑造成为企业和品牌的共同诉求。新疆区域内市场对本地品牌认知度较高,新疆蒙生暂未实现品牌传播体系,品牌竞争力有待提升。

二、目的

品牌传播是品牌通过广告、营销活动、消费者互动等多种传播策略及各种传播工具,与内外部目标消费者进行的一系列关于品牌信息的交流活动。以构建品牌、维护品牌与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正向关系为目标,旨在促进目标消费者对品牌的理解、认可、信任和体验,从而最优化地增加品牌资产。品牌传播以促进销售为最终目的。品牌传播是一项开放的、系统的、长期的工作,需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持之以恒地向目标消费者传达品牌信息,同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以使品牌保持活力。新疆蒙牛品牌不仅仅是商标、产品,它更应该是新疆蒙牛和消费者之间情感沟通的桥梁;通过品牌建设获得长期回报,产生持续和长久的价值,提升新疆蒙牛在区域内的知名度、美誉度、竞争力,助力新疆蒙牛业绩持续增长。现需针对新疆蒙牛母品牌、子品牌及其他创新品牌新媒体传播推广工作进行招标,按项目制定传播策略并执行落地。

四、资格要求:

1、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竞价人近三年须具有至少三个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3、竞价人近三年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竞价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竞价方参与竞争;

7、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

https://zbcg.mengniu.cn/#/home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010-********

或:登录蒙牛供应商关系管理平台报名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竞谈方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 年 8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3 年 8 月 15日 23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年 8 月 18 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3 年 8 月 22 日 11 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园银泉街23号 (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推荐: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新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徐倩

联系方式:139*****114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葛明星

联系电话:0471-*******/监督人电话:130*****262

电子邮件:(具体监督人邮箱地址):GeMingxing@mengniu.cn

质疑/投诉服务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 保密承诺书

采购方:新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新疆

标签: 品牌传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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