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招标文件-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招标文件-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8-11 16:59:54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仁皇招字*******号(Z)

项目名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招 标 人: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3年8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银行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公积金委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的委托,现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内容:

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本次招标结束后1年内的暂时闲置资金;

2、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资金竞争性存放的资金范围为:公积金长兴县分中心暂时闲置的住房公积金;

3、本次招标将确定资金存放合作入围银行3家,存款人根据招标结果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4、存款期限分为:通知/协定、三个月期、六个月期、一年期,具体根据分中心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安排;

5、存放项目服务期限:根据资金存放期限进行确定。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招标人的账户信息保密。

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银行参与投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市本级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参与投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市长兴县设有分支机构;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银行财务状况良好;

(5)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监管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等:

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8层801B。)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免费获取。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邮箱报名方式,请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符合资格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qq.com,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报名。报名条件符合要求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至报名单位所提供的邮箱,注意查收。

五、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在湖州市长兴县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人民银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不纳入监管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8、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银行在报名前看清投标银行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定。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4:30时(建议投标银行提前15分钟到场,做好投标前准备工作)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秀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7楼会议室706,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4:30时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7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http://hzgjj.huzhou.gov.cn/)

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www.hzsrhgc.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小坤

电话:0572-*******

招标单位: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联系人:凌佳莉

电话:0572-*******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争议监督管理机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纪检联络办

电话: 0572-*******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


十、投标质疑时间:

投标银行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银行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第二部分 投标银行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为本项目的招标单位,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为投标银行,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公示的投标银行为中标银行,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合作入围银行。

1.2投标银行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1.3投标银行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利率是客观真实的,如果中标,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为实施招标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中标相关的信息。

(二)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招标入围银行数量:3家;

3、每批次闲置资金存放按入围银行评标综合得分高低顺序依次分配额度,综合排名第一名银行的资金存放比例为50%,第二名银行的资金存放比例为30%,第三名银行的资金存放比例为20%。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期、六个月期、一年期,具体根据中心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安排。

4、服务期限:根据资金存放期限确定;

5、若招标单位在存放期间提前支取款项,中标入围银行不得有异议。

(三)投标委托

投标银行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银行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费用

1.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银行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不作任何补偿。

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入围的3家中标银行分担支付,其中排名第一名支付代理费的50%,第二名支付30%,第三名支付2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银行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范例

(二)投标银行的风险

投标银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银行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银行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告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银行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果是总行或市级分行直接参加投标,则无需提供);

(2)投标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银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银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银行提供在湖州市长兴县设有分设机构的证明材料;

(6)投标银行提供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

(7)投标银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证明(提供承诺书);

(8)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9)开标(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投标银行利率水平、纳税金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扩面工作考核、合作业务考核、附件指标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具体参照评分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2)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3)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上述陈述资料和外部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银行相关资料。投标银行对陈述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1、以上资料均须按照要求完整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上需列出目录和相应页码。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投标银行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应在封面上标注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成册。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予以确认;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银行负责。

4、投标文件应采用A4幅面,须按顺序统一编码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银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银行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银行应以密封形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公告中所述的单位和地址,投标文件外包装所有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银行公章。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银行承担。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银行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招标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银行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使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4家的,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银行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2、投标银行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3、投标银行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银行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单位将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

(二)回避制度

评审前,招标单位将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是否与投标银行有利益关系,如有,须申请回避。

(三)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非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四)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中标银行。评分项目及标准见评标办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五)评标程序

1、资格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银行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检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银行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银行进行询标,投标银行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银行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银行的评判。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照评定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投标无效的情形

1、在资格、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银行盖章和投标银行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晰或存在歧义;

(3)投标银行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4)存款利率不符合人民银行现行利率管理政策的。

2、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六、后续事项

(一)确定中标银行

1、招标单位将依据评标办法的原则按综合得分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银行,若排在第三名的投标银行综合评分分值相同的,按扩面工作考核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扩面工作考核得分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以上分值均相同,由招标单位现场随机抽取中标银行。中标结果经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招标单位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二)签订合同

1、招标单位与中标银行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作银行框架协议;

2、中标银行按照协议约定为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提供资金存放服务,服务结果须报备招标单位;

3、中标银行拖延、拒签协议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公积金委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按照《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22〕3号)的要求,制定评标指标。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评审;

3.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银行进行询问核实;

4.计算综合评分分值;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完成评标报告。

四、投标文件评审

(一)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银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标的审查两个部分。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银行须知中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

2.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标的高于国家有关政策最高利率、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银行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银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银行放弃询问核实机会(投标银行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银行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的除外;

(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银行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银行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投标银行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3.因有效投标不足4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分值的确定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前3家银行为中标银行。若排在第三名的投标银行综合评分分值相同的,按扩面工作考核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扩面工作考核得分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以上分值均相同,由招标单位现场随机抽取中标银行。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银行综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利率水平、纳税金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扩面工作考核、合作业务考核、附加指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指标

评分内容

分值

利率指标

(30分)




通知/协定存款

符合人民银行现行利率管理政策,以通知/协定存款所报利率增加的基点数(BP)计分,承诺按基准利率得5分,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承诺增加的基点数(BP)达到本行最高点的得15分,不承诺不得分。

30分




定期存款



三个月期

符合人民银行现行利率管理政策,以定期存款(三个月期)所报利率增加的基点数(BP)计分,承诺按基准利率得2分,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承诺增加的基点数(BP)达到本行最高点的得5分,不承诺不得分。

六个月期

符合人民银行现行利率管理政策,以定期存款(六个月期)所报利率增加的基点数(BP)计分,承诺按基准利率得2分,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承诺增加的基点数(BP)达到本行最高点的得5分,不承诺不得分。

一年期

符合人民银行现行利率管理政策,以定期存款(一年期)所报利率增加的基点数(BP)计分,承诺按基准利率得2分,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承诺增加的基点数(BP)达到本行最高点的得5分,不承诺不得分。

纳税金额(15分)

以上一年度在湖州市长兴县的纳税贡献情况为考核内容。上一年度投标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实际缴纳的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两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小税种(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金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纳税金额/纳税金额最高数×15分计算。(①提供湖州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或长兴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投标银行需按列举的9个税种自拟税收汇总表。)


15分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15分)

以上年末在湖州市长兴县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依据,余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余额数/余额最高数×15分计算。(不含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15分

扩面工作考核

(20分)

以上年度银行在湖州市长兴县的实际扩面人数为考核内容,扩面人数最多的银行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实际扩面人数/扩面人数最多银行的扩面人数×20分计算。


20分

合作业务考核

(20分)

以上年度银行在湖州市长兴县的合作业务所得手续费为考核内容,以银行考核实际手续费/银行考核应得手续费×20分计算。上年度考核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上年度未纳入考核的按纳入考核银行的平均分计算。


20分

附加指标



支持配合

2022年度,银行在金融资产处置、融资支持、人员力量支持(6个月以上)、创新工作等方面对分中心公积金业务开展有实质性支持效果的,每项加0.5分。


网点服务


2022年度,银行在公积金延伸网点开展以下服务的:

①开设全科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且有效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每个网点加0.1分。

②开设全科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月均业务量笔数超过分中心公积金业务网点平均数(2022年度分中心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月均业务量笔数为30笔),每个网点加0.5分。

③在分中心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半年度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网点加0.5分,获得第二名的网点加0.3分,获得第三名的网点加0.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审查通过的投标银行的评分,如评标委员会成员超过5人的,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进行平均计算出各投标银行的综合评分分值,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则直接进行平均计算出各投标银行的综合评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银行的综合评分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在第三名的投标银行综合评分分值相同的,按扩面工作考核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扩面工作考核得分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以上分值均相同,由招标单位现场随机抽取中标银行。

招标单位确定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银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银行,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标记录;

2. 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 询标澄清纪要;

4.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 推荐中标候选人;

6. 其他建议。

第四部分 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招标项目协议书(仅供参考)

存放单位(甲方):

服 务 银 行(乙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公积金委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相关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期账户协议有效期 年,自甲方第一笔存款转入乙方当日起计算。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无偿向招标单位提供账户信息保密、对账服务、回单送达、上门收取年检资料、各类查询、电话咨询服务等,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三条 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管理的需求,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银行管理的规定,为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放资金。甲方将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将资金转入中标银行。

第四条 在账户正式运行过程中,乙方除要向甲方提供银行账户基本功能外,还要提供账户日常维护等无偿后续服务。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将定期存款存放乙方银行,甲方可视资金情况分批分期存放,存款期限为通知/协定存款、三个月期、六个月期、一年期,具体根据中心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安排。

第六条 乙方按投标文件规定,安排 支行为甲方提供存款存放服务。并安排客户经理专职为甲方提供服务。在定期账户管理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收甲方各项业务银行服务手续费。

第七条 在协议期间,如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银行的;

(3)与其他投标银行或者甲方恶意串通的;

(4)向甲方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

(7)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存放公款。

(1)中标银行在资金存放期间出现资金安全事故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2)金融监管部门认为中标银行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3)中标银行没有履行中标承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4)出现银行挤兑、存款被盗或其他可能妨害公款安全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双方要严格按协议履约,如发现任何一方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协议的有关规定,双方有权根据招投标文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仁皇招字*******号(Z))、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附中标通知书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范例


(见附件)








(本章仅提供部分表格格式,投标文件具体组成请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银行须知"中"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附件1:

总行或市级分行授权委托书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我行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经办机构)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


特此委托。


总行或市级分行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银行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银行名称(盖章):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注:须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承诺函


(投标银行名称)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承诺评分中所提供的所有数据全部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银行公章(格式自拟)






投标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投标函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被授权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银行 (投标银行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银行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投标银行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银行将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投标银行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投标银行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5:

开标(投标)一览表

类别

项目具体指标

承诺基准利率(是/否)

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的加基点数

承诺达到本行最高点

(是或否)

利率指标




通知/协定存款


加______BP


定期

存款



三个月期


加______BP


六个月期


加______BP


一年期


加______BP



投标银行承诺:如本行一旦中标,存款人实际存放资金时,本行将按上表中所报增加基点予以办理并结算。自中标日至存款人实际存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则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的加基点数保持不变。


投标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附件6: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向贵公司交纳中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投标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代理费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4835118

附件7:

廉政承诺书

部门(单位):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市本级)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公款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利益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投标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2023年 月 日


*******-*****-39-通知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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