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预结算编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预结算编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预(结)算编审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 17:2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8月23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 ||
预算金额 | ¥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盛莉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461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苇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盛莉莹 132*****461 |
项目概况
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预(结)算编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鼎夏ZC-2023-*****
项目名称: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预(结)算编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鼎夏ZC-2023-*****
项目名称: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预(结)算编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竣工、结算定案)预结算定案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到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按 10%扣除);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按 10%扣除);④《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将以上资料扫描合并成PDF文件发送至**********@qq.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须在邮件正文主页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信息。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民政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郭苇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盛莉莹 132*****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莉莹
电 话: 13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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