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泉铁路宁泉段4~6标大田县境内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兴泉铁路宁泉段4~6标大田县境内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泉铁路宁泉段4~6标(大田县境内)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铁路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招标人为大田县铁路建设指挥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桃源镇广汤村、赤头坂林业采育场、前村村,均溪镇红星村,上京镇下溪口村、溪尾村、丰田村、三阳村,华兴镇先锋村、华安村,济阳乡大乾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①复垦面积:18.0571hm2(其中:水田9.5865hm2,旱地1.8853hm2、果园0.7260hm2、其他园地0.2479hm2、有林地3.1387hm2、灌木林地0.0116hm2、其他林地0.7107hm2、其他草地0.1182hm2、公路用地0.0148km2、河流水面0.5026km2、内陆滩涂0.1491hm2、水工建筑物0.0315hm2、村庄0.9342hm2;预算造价约: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兴泉铁路宁泉段4~6标(大田县境内)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上午8时30 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或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房管所旁)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 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汇到(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15时30分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15时30分。递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投标邀请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同时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datia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
电话:135 0759 2736 ;联系人: 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101室
电子邮箱:dtmh2021@163.com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133*****652/131*****280 联系人:吴工、陈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
招标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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