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兵团机关各部门、院(校)、各直属机构,各师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政府采购领域影响公平竞争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现决定在兵团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落实兵团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明确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22年1月1日以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如下: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框架协议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通过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特定金额业绩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十)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一)将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十二)违规限定或指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场地,违规收取无法律依据的费用;

(十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采取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2023年8月14日至8月31日)。采购单位对照清理范围,逐条进行自查清理,全面整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对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及时纠正。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3年9月1日— 9月10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选取重点单位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可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汇总上报(2023年9月11日— 9月30日)。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于8月31日前汇总下属预算单位情况,填写《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统计表》(附件1)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师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情况,填写《XX师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汇总表》(附件2)与清理报告(模板见附件3)于9月20日前一并报送兵团财政局。各师、各部门上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可通过内网或邮件(*********@qq.com)发送兵团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师市、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清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措施,压实采购主体责任,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倒排检查督导工期,确保各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完整、准确、按时上报。

(二)扎实清理整改。各师市、部门要紧急围绕清理重点和要求,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对于清理中发现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和做法,要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同时将清理工作和建章立制相结合,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运用约谈、整改问责、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刚性约束。严格做好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规范采购管理。各部门、单位应以此次专项清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

在专项清理中如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同级财政局反馈。兵团财政局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邓凯元0991-**************

附件:1.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统计表

2. XX师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汇总表

3.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事项整改工作报告(模板)

兵团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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