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采 购 类 型 : 服 务 类采 购 人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2023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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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 供 应 商 特 别 注 意 事 项一请 供 应 商 特 别 留 意 磋 商 文 件 上 注 明 的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逾 期 送 达 的 响 应 文 件 我 司 恕 不接 收 。 因 此 , 请 供 应 商 适 当 提 前 到 达 会 议 室 。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时 间 为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半 小 时 。二磋 商 文 件 中 标 注的 条 款 , 供 应 商 必 须 一 一 响 应 。 若 有 一 项 带的 指 标 要 求 未 响 应 或 不满 足 ,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三请 仔 细 检 查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已 按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盖 章签 名签 署 日 期 。四请 正 确 填 写首 次 报 价 一 览 表, 如 含 有 包 组 的 磋 商 项 目 需 分 开 报 价 , 报 价 要 求 详 见 磋 商 文 件首
次 报 价 一 览 表。五建 议 将 响 应 文 件 按 目 录 格 式 顺 序 编 制 页 码 。六分 公 司 参 与 磋 商 的 ,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 总 公 司 可 就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唯 一 的 授 权 书 。七我 司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不 对 供 应 商 购 买 磋 商 文 件 时 提 交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伪 做 出 判 断 , 如 供 应 商 发现 相 关 资 料 被 盗 用 或 复 制 , 建 议 遵 循 法 律 途 径 解 决 , 追 究 侵 权 者 责 任 。 对 一 家 供 应 商 提 交 两 份 不同 磋 商 响 应 方 案 的 , 磋 商 小 组 将 按 磋 商 文 件 中 有 关 响 应 文 件 无 效 的 规 定 处 理如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除外。 本 提 示 内 容 非 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仅 为 善 意 提 醒 。 如 有 不 一 致 , 以 磋 商 文 件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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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第 一 部 分 磋 商 须 知 .....................................................8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22第 三 部 分 评 审 办 法 ....................................................41第 四 部 分 合 同 草 案 ....................................................51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57第 一 章 目 录 ......................................................... 57第 二 章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 592-1 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 ............................................... 59
第 三 章 响 应 文 件 部 分 ................................................. 603-1 报 价 函 .......................................................... 603-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格 式 ........................... 623-3 首 次 报 价 一 览 表 .................................................. 643-4 实 质 性 响 应 一 览 表如 有........................................ 653-5用 户 需 求 书 响 应 差 异 表 ............................................ 66第 四 章 商 务 部 分 ..................................................... 674-1同 类 项 目 业 绩 .................................................... 68第 五 章 技 术 部 分 ..................................................... 69第 六 章 其 他 部 分 ..................................................... 70
6-1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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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项 目 概 况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 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广 州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沿 江 中 路 298号 江 湾 新 城 A座 8楼获 取 采 购 文 件 ,并 于 2023年 8月 22日 14时 30分北 京 时 间前 提 交 申 请 文 件 。一项 目 基 本 情 况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磋 商
预 算 金 额 : 1,350,000.00元采 购 需 求 :合 同 包 1(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合 同 包 预 算 金 额 : 1,350,000.00元采 购 标 的 数 量 单 位服 务 期 限 供 餐 价 格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购 项 目 1(项 ) 2023年 9月 1日 至2024年 7月 31日如遇 暑 假 提 前 或 延 后 ,以 寒 暑 假 开 始 之 日 为合 同 终 止 日 期 1 套 餐 1 餐 标 :13.00元 /人 /份 ,2套 餐 2餐 标 :15.00元 /人 /份
二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1.供 应 商 应 具 备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1)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提 供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营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如 响 应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提供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如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则 从 其 规 定 。分 公 司 投 标 , 须 取 得 具 有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总 所出 具 给 分 公 司 的 授 权 书 , 并 提 供 总 公 司总 所和 分 公 司 的 营业 执 照执 业 许 可 证复 印 件 。 已 由 总 公 司总 所授 权 的 , 总 公 司总 所取 得 的 相 关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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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前 6个 月 内 任 意 1个 月的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相 关 证 明 材 料如 依 法 免 税 和 依 法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金 , 则 须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和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3)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2022年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或 基 本 开 户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4)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提 供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5)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提 供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是 指 供 应 商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执 照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根 据 财 库2022 3 号 文 ,较 大 数 额 罚 款认 定 为200 万 元 以 上 的 罚 款 , 法 律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明 确 规 定 相 关 领 域较 大 数 额
罚 款标 准 高 于 200万 元 的 , 从 其 规 定 2.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合 同 包 1(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特 定 资 格 要 求如 下 :(1)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信 用 中 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 录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 重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或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记 录 名 单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中 的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期间 。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于 评 审 当 天 在信 用 中 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 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如 相 关 失 信 记 录 已 失 效 , 供 应商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2)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提 供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3)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监 理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提 供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4)供 应 商 需 具 有 有 效 的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主 体 业 态 包 含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或食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如 已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多 证 合 一 改 革 的 , 提 供 有 效 期 内食 品 药 品经 营 许 可 证等 同 等 含 义 的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5)供 应 商 在 近 三 年 因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公 开 处 罚提 供声 明 函 。(6)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磋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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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 取 采 购 文 件时 间 : 2023 年 8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磋 商 文 件 的 发 售 期 限 自 开 始 之 日 起 不 得 少于 5 个 工 作 日, 每 天 上 午 09:00至 12:00 , 下 午 14:30 至 17:30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日 除 外 地 点 :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沿 江 中 路 298号 江 湾 新 城 A座 8楼 方 式 : 到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详 细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沿 江 中 路 298号 江 湾 新 城A座 8楼报 名 并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 如 需 邮 寄 , 请 咨 询 联 系 人 : 陈 小 姐 , 联 系 电 话 : 020-
********,售 后 不 退 。售 价元: 300元
四响 应 文 件 提 交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8月 22日 14时 30分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沿 江 中 路 298号 江 湾 新 城 A座 8楼 。五开 启时 间 : 2023年 8月 22日 14时 30分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沿 江 中 路 298号 江 湾 新 城 A座 8楼 。六公 告 期 限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个 工 作 日 。
七凡 对 本 次 采 购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1.采 购 人 信 息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地 址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荔 湖 街 道 增 城 大 道 三 联 段 北 侧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沿 江 中 路 298号 江 湾 新 城 A座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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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020-
********3.项 目 联 系 方 式项 目 联 系 人 : 朱 小 姐电 话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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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磋 商 须 知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序 号 项 目 内 容1 采 购 人 名 称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2 最 高 限 价 及资 金 来 源 1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1 套 餐 1餐 标 : 13.00元 /人 /份 ,2套 餐 2餐 标 :15.00元 /人 /份 , 凡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的 , 一 律 视 为 无 效报 价 。2 资 金 来 源 : 学 生 缴 纳 的 午 餐 费 。3 答 疑 及 踏 勘现 场 等 无4 磋 商 有 效 期 自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起 90日 。
5 磋 商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不 收 取 磋 商 保 证 金 。6 响 应 文 件 份数 正 本 1份副 本 3份 和 不 作 任 何 加 密 的 电 子 标 书 1份 。正 本 和 电 子 标 书 一 起 封 装 , 副 本 一 起 封 装 , 在 每 一 封 口 处 加 盖 公章 , 并 在 封 套 标 明 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供 应 商 全 称 及正 本 副 本等 字 样 。7 报 价 人 数 量 磋 商 文 件 能 够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服 务 要 求 的 , 磋 商 结 束后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要 求 所 有 通 过 了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 继 续 参 加磋 商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及 有 关 承 诺 , 提 交 最 后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家 。8 磋 商 小 组 组成 本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由 依 法 组 建 的 磋 商 小 组 负 责 完 成 , 磋 商 小 组 由 采购 人 代 表 和 评 审 专 家 共 3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
9 评 审 方 法 经 磋 商 确 定 最 终 采 购 需 求 和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后 , 由 磋 商 小组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对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报 价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综 合 评 分 法 , 是 指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且 按 评审 因 素 的 量 化 指 标 评 审 得 分 最 高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的评 审 方 法 。10 成 交 候 选 人的 推 荐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综 合 评 分 情 况 , 编 写 书 面 的 评 审 报 告 , 按 综 合 得 分高 低 次 序 排 出 名 次 , 并 推 荐 综 合 得 分 排 名 第 一 的 供 应 商 为 第 一 成交 候 选 人 , 排 名 第 二 的 供 应 商 为 第 二 成 交 候 选 人 , 排 名 第 三 的 供应 商 为 第 三 成 交 候 选 人 , 第 二第 三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报 价 高 于 第一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报 价 20 以 上 的 , 只 推 荐 1 名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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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 照 最 后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 综 合 得 分且 最 后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照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推 荐 。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评 审 价 和 技 术 评 分 均 相 同 的 , 名 次 由 磋 商 小 组 确 定 。 法 律 法 规 有明 确 规 定 的 , 以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为 准 。
11 采 购 代 理 服务 费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的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 本 项 目 的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执 行 以 下 价 格 : 1以 预 算 金 额 作 为 收 费 的 计 算 基 数2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按 下 表 所 列 费 率 标 准 采 用 差 额 累 进 计 费 方式 进 行 计 取 :预 算 金 额 收 费 标 准 备 注1 0 0 万 元 以 下 1 .5 % 按 差 额 定 率累 进 法 计 算1 0 05 0 0 万 元 0 .8 %5 0 01 0 0 0 万 元 0 .4 5 %1 0 0 05 0 0 0 万 元 0 .2 5 % 3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费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 4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不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单 列5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币 种 与成 交 通 知 书的 币 种 相 同6成 交 供 应 商 在 领 取成 交 通 知 书时 , 必 须 按交 纳 服 务费 承 诺 书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直 接 交 纳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供 应 商 支 付 的 , 成 交 人 应 在缴 费 通 知 书发出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 性 将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存 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指定 账 户 , 凭 已 盖 银 行 收 款 章 的 进 账 单成 交 人 开 具 的 介 绍 信 及 身份 证 原 件 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领 取成 交 通 知 书。
供 应 商 必 须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内 容 , 以 免 造 成 响 应 失 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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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1. 适 用 范 围1.1 参 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政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及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须 知 。1.2 本 项 目 的 采 购 人采 购 代 理 机 构供 应 商 及 各 方 当 事 人 适 用 本 须 知 。2. 项 目 说 明2.1 资 金 性 质资 金 来 源 , 详 见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2项 。2.2 最 高 限 价 , 详 见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2项 。
2.3 磋 商 内 容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阅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3. 概 念 释 义3.1 监 管 部 门 : 指 同 级 或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3.2 采 购 人 : 指 依 法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 详 见 磋 商 须 知 前 附表 第 1项 。 在 采 购 阶 段 称 为 采 购 人 , 在 合 同 阶 段 称 为 甲 方 或 买 方 。 为 便 于 磋 商 文 件 及附 件 直 接 转 化 为 合 同 条 款 , 在 磋 商 文 件 中 有 时 称 采 购 人 为 买 方甲 方 或 业 主 。3.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依 法 设 立从 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并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广 州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3.4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指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3.5 磋 商 小 组 : 磋 商 小 组 是 依 法 组 建 的 专 门 负 责 本 次 评 审 工 作 的 临 时 性 机 构 。3.6 响 应 供 应 商 : 符 合 资 格 要 求 , 响 应 磋 商参 加 磋 商 竞 争 的 依 法 成 立 的 供 应 商 。3.7 成 交 人 : 经 合 法 招磋 商 程 序 评 选 出 来 并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的 获 得 本 项 目 成 交 资 格 的 供 应商 。3.8 货 物 : 供 应 商 按 磋 商 文 件 及 采 购 合 同 的 规 定 , 须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货 物备 件工 具 手 册 及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和 材 料 。3.9 服 务 :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供 应 商 须 承 担 的 服 务 。3.10 磋 商 保 证 金 : 是 指 为 了 保 护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免 遭 因 响 应 供 应 商 的 行 为 而 蒙 受 损失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在 因 响 应 供 应 商 的 行 为 受 到 损 害 时 , 可 根 据 规 定 不 予 退 还
的 款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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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履 约 保 证 金 : 是 指 采 购 人 为 防 止 成 交 人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违 反 合 同 规 定 或 违 约 , 并 弥补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既 不 同 于 定 金 , 也 不 同 于 预 付 款 。3.12 日 期 : 指 公 历 日 。3.13 时 间 : 指 北 京 时 间 。3.14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标 题 或 题 名 仅 起 引 导 作 用 , 不 应 视 为 对 磋 商 文 件 内 容 的 理 解 和 解 释 。4. 合 格 的 供 应 商4.1对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 详 见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中供 应 商 资 格部 分 。4.2 供 应 商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负 责 人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携 带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参 加 磋 商 ,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随 时 接 受 磋 商 小 组 就 响 应 文 件 的 内 容 提 出的 质 询 , 并 予 以 解 答 。
5. 合 格 的 货 物 和 服 务5.1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所 有 货 物 和 服 务 , 必 须 是 合 法 生 产合 法 来 源 ,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并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规 格参 数质 量价 格有 效 期售 后 服 务 及 供 应 商 须 承 担的 运 输安 装技 术 支 持培 训 和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它 伴 随 服 务 等 要 求 。5.2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任 何 不 合 格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及 相 关 后 果 均 由 供 应商 自 行 承 担 。5.3 政 府 采 购 若 需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的 , 依 据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办 法执 行 。5.4 进 口 产 品 是 指 通 过 中 国 海 关 报 关 验 放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且 产 自 关 境 外 的 产 品 。6. 本 磋 商 文 件 及 磋 商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澄 清修 改 和 补 充 文 件 , 凡 标 有的 地 方 , 响 应供 应 商 要 特 别 加 以 注 意 , 必 须 对 此 回 答 并 完 全 满 足 这 些 要 求 。 否 则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指 标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 将 对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7. 关 于 分 公 司 磋 商分 公 司 磋 商 的 ,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 总 公司 可 就 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唯 一 的 授 权 书 。 已 由 总 公 司 授 权的 , 总 公 司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8. 关 于 公 告 发 布本 次 项 目 的 所 有 相 关 公 告 会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及 广 州 程 启 招 标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网www.gzcqc.com 相 关 媒 体 上 公 布 , 并 视 为 有 效 送 达 , 不 再 另 行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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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 于 多 家 代 理 商 代 理 一 家 制 造 商 的 产 品 参 加 磋 商符 合 用 户 需 求 书 的 品 牌 或 者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生 产 制 造 商 至 少 应 达 到 三 个 品 牌 或 三 个制 造 商 参 与 竞 争 , 同 一 品 牌 同 一 型 号 产 品 可 由 多 家 代 理 商 参 加 竞 争 , 但 只 作 为 一 个 供应 商 计 算 。10. 关 于 关 联 企 业 投 标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如 同 时 参 加 , 则 评 审 时 将 同 时 被 拒 绝 。11. 磋 商 文 件 的 解 释 权本 磋 商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所 有 。 二磋 商 文 件
12. 磋 商 文 件 构 成要 求 提 供 的 服 务磋 商 过 程 和 合 同 条 件 在 磋 商 文 件 中 均 有 说 明 。 磋 商 文 件 包 括 :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磋 商 须 知用 户 需 求 书合 同 草 案响 应 文 件 格 式磋 商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澄 清修 改 和 补 充 文 件如 有。13.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并 充 分 理 解 磋 商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包 括 所 有 的 补 充修 改 内 容 重 要 事 项格 式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参 数 及 要 求 等。 供 应 商 没 有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者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对 磋 商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供 应 商 的风 险 ,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磋 商 响 应 被 拒 绝 , 或 被 确 定 为 响 应 无 效 。14. 磋 商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14.1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 采 购 人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磋 商 文 件 进 行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采 购 人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止 时 间 至 少 5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不 足 5日 的 , 采 购人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潜 在 供 应 商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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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确 认 。 如 在 24 小 时 之 内 无 书 面 回 复 则 视 为 同意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 并 有 责 任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 如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征 得 所 有 已 购买 磋 商 文 件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同 意 并 书 面 确 认 后 , 可 以 不 改 变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和 磋 商 时 间 。14.2 为 提 高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效 率 , 供 应 商 对 磋 商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均 应 在 磋 商 文 件 公 示 期 间以 书 面 形 式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电 话 咨 询 或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无 效通 知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 质 疑 书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具 体 的 质 疑 事 项事 实 依 据 及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明材 料明 确 的 请 求供 应 商 全 称 及 地 址授 权 代 表 姓 名 及 其 联 系 电 话质 疑 时 间 。 质疑 书 应 当 署 名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供 应 商 提 交 质 疑 书 时 需 提供 质 疑 书 原 件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应 载 明 委 托 代 理 的 具 体 权 限 及 事 项及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出 质 疑 的 则 视 为 供 应 商 已 充 分 认 识 和 理 解 了任 何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影 响 事 项 和 困 难风 险 等 情 况 , 并 愿 意 按 照 本 磋 商 文 件 的 所 有 条款 执 行 。14.3 对 磋 商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义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 磋 商 小 组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 但 对 同 一 条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供 应 商 。15. 答 疑 会 或 现 场 考 察详 见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项 。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16. 响 应 文 件 的 构 成
供 应 商 编 写 的 响 应 文 件 应 包 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商 务 文 件 和 技 术 文 件 , 编 排 顺 序 参 见 响应 文 件 格 式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商 务 文 件 部 分 指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磋 商 和成 交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 技 术 方 案 说 明 部 分 是 能 够 证 明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务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 供 应 商 应 按 规 定 提 交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商 务 文 件 部 分 和 技术 文 件 。17. 磋 商 费 用供 应 商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论 磋 商 的 结 果 如 何 , 采 购 代理 机 构采 购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18. 报 价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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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应 完 整 地 填 写 磋 商 文 件 格 式 中 规 定 的 报 价 函 。19. 报 价 说 明19.1 供 应 商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19.2 供 应 商 应 按 磋 商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填 写 报 价 明 细 表 。19.3 供 应 商 所 报 的 价 格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 报 价 不是 固 定 价 的 , 将 作 为 非 响 应 性 报 价 而 予 以 拒 绝 。19.4 供 应 商 所 报 的 最 后 价 格 应 为 所 投 项 目 的 最 终 报 价 , 包 含 一 切 税 费供 应 商 应 自 行 增 加正 常 运 行 及 使 用 所 必 需 但 磋 商 文 件 没 有 包 含 的 所 有 部 件工 具版 权专 利 等 一 切 费用 , 如 果 供 应 商 在 成 交 并 签 署 合 同 后 , 在 项 目 实 施 等 工 作 中 出 现 任 何 遗 漏 , 均 由 成 交人 免 费 提 供 , 买 方 将 不 再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
20.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写 原 则20.1 磋 商 语 言 : 响 应 文 件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就 磋 商 交 换 的 文 件 和 来 往 信 件 , 应 以 中文 书 写 。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支 持 文 件技 术 资 料 和 印 刷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其 他 语 言 , 但 相 应 实质 性 内 容 须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并 以 中 文 为 准 。20.2 计 量 单 位 : 除 在 磋 商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法 定 计 量 单 位 (国 际 单 位 制 和 国 家 选 定 的 其 他 计 量 单 位 )。20.3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的 真 实 性准 确 性完 整 性 。20.4 供 应 商 应 当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装 订 , 对 未 经 装 订 的 响 应 文 件 可 能 发 生 的 文 件 散 落 或 缺损 ,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和 责 任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 若 项 目 含 有 多 个 包 组 , 且 供 应 商 参 与 对 多个 包 组 磋 商 的 , 建 议 其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按 每 个 包 组 的 要 求 分 别 装 订 和 封 装 。
20.5 供 应 商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提 供 不 真 实 的 材 料 , 无 论 其 材 料 是 否 重 要 , 采 购 人 均 有 权 拒 绝 ,并 取 消 供 应 商 的 成 交 资 格 , 供 应 商 需 承 担 相 应 的 后 果 及 法 律 责 任 。20.6 本 项 目 概 不 接 受 电 报电 话电 子 邮 件邮 寄 或 传 真 形 式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21. 证 明 供 应 商 合 格 的 资 格 文 件21.1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磋 商 和 被 确 定 为 成 交 人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 以及 证 明 其 提 供 的 合 同 项 下 , 服 务 的 合 格 性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 并 作 为 响 应 文 件的 一 部 分 。 如 果 供 应 商 为 联 合 体 , 应 提 交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共 同 磋 商 协 议并 注 明 主 体 方 及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否 则 , 将 导 致 其 磋 商 响 应 无 效 。21.2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应 证 明 其 来 自 本 须 知 定 义 的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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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 于 保 证 金本 项 目 不 收 取 磋 商 保 证 金 。23. 磋 商 有 效 期23.1 响 应 文 件 在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4项 规 定 的 磋 商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 磋 商 有 效 期 比 规 定 期 限短 的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文 件 。23.2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原 磋 商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前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要 求 供 应 商 延 长 磋 商 有 效 期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 供 应 商 可 拒 绝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这 种 要 求 ,但 其 磋 商 在 原 磋 商 有 效 期 期 满 后 将 不 再 有 效 。 同 意 延 长 磋 商 有 效 期 的 供 应 商 将 不 会 被要 求 和 允 许 修 正 其 磋 商 。24. 响 应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24.1 供 应 商 应 按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6项 准 备 响 应 文 件 正 本副 本 和 电 子 文 档 标 书U盘,电 子 标 书 的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用 MS WORD/EXCEL简 体 中 文 版 , 电 子 标 书 封 面 注 明 公 司 名 称和 项 目 编 号 , 每 份 响 应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正 本或副 本。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24.2 供 应 商 应 将 按 照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的 目 录 要 求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响 应 文 件 应 装 订 牢 固 不 可 拆卸如 : 胶 订, 如 因 装 订 不 牢 固 导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24.3 响 应 文 件 除 签 字 外 必 须 是 印 刷 形 式 , 一 般 不 许 有 加 行涂 抹 或 改 写如 有 加 行涂 抹或 改 写 , 必 须 由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在 修 改 处 签 名 或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24.4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须 打 印 并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的 授 权 书在 响 应 文 件 上 要 求 的 地 方 签 字 , 副 本 可 通 过 正 本 复 印 。
四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25.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25.1 正 本 和 电 子 标 书 一 起 封 装 , 副 本 一 起 封 装 , 在 每 一 封 口 处 加 盖 公 章 , 并 在 封 套 上 标 明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供 应 商 全 称 及正 本 /副 本等 字 样 。25.2 封 套 上 应 注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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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本 /副 本 /报 价 信 封 收 件 人 名 称 :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 0 2 3 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供 应 商 全 称 :供 应 商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 截 止 时 间前 不 得 开 启26. 迟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26.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在 其 规 定 的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响应 文 件 。26.2 磋 商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后 如 供 应 商 少 于 3名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宣 布 本 次 采 购 失 败 , 并 原 封退 回 收 到 的 任 何 响 应 文 件 , 对 受 影 响 的 供 应 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26.3 如 果 推 迟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采 购 人 和 供 应 商 受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止 时 间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相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时 间 。27. 响 应 文 件 的 补 充修 改 和 撤 回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期 前 , 可 以 对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补 充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并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补 充修 改 的 内 容 应 当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签 署盖 章 , 并 作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28. 响 应 文 件 的 接 收28.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磋 商 邀 请 中 规 定 的 日 期时 间 和 地 点 接 收 供 应 商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28.2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过 程 应 当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记 录 , 由 各 响 应 供 应 商 代 表 和 相 关 工 作 人员 签 字 确 认 。28.3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 由 全 体 响 应 供 应 商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对 全 部 响 应 文 件 的 密封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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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 于 评 审29. 磋 商 小 组29.1 本 次 磋 商 按 照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8项 规 定 依 法 组 建 磋 商 小 组 ,达 到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的项 目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为 五 人 以 上 单 数。29.2 磋 商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集 中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与 每 个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先 商 务 技 术 条 件后 价 格 的 磋 商 , 本 次 磋 商 采 用 一 轮 磋 商 , 两 次 报 价 形 式 进 行 。 磋 商 小 组 也 可 视 实 际 情况 确 定 磋 商 轮 次报 价 最 多 不 超 过 3轮, 并 提 交 评 审 报 告 及 推 荐 成 交 人 。29.3 磋 商 小 组 名 单 在 磋 商 结 果 确 定 前 严 格 保 密 。 磋 商 专 家不 含 采 购 人 代 表有 下 列 情 形之 一 的 , 受 到 邀 请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 采 购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该 磋 商 专 家 回 避 :
1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与 供 应 商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2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担 任 供 应 商 的 董 事监 事 3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是 供 应 商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4 与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有 夫 妻直 系 血 亲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者 近姻 亲 关 系 5 与 供 应 商 有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公 平公 正 进 行 的 关 系 。 法 律法 规规章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评 审 的 。30. 磋 商 的 原 则30.1 磋 商 小 组 将 依 据 采 购 的 有 关 规 定 , 遵 循公 开公 平公 正科 学择 优的 原 则 进行 磋 商 和 评 审 工 作 。 磋 商 小 组 将 按 照 规 定 只 对 通 过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最 终 评 审 和 比 较 。 如 各 评 委 结 论 不 一 致 时 , 磋 商 小 组 的 结 论 以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原 则 确 定 。30.2 在 磋 商 中 , 磋 商 的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透 露 与 磋 商 有 关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技 术 资 料价 格 和 其他 信 息 。 磋 商 小 组 和 参 与 磋 商 的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透 露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以 及与 磋 商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30.3 对 磋 商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义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 磋 商 小 组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 但 对 同 一 条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供 应 商 。31. 响 应 文 件 差 异 修 正 准 则响 应 文 件 出 现 差 异 时 , 磋 商 小 组 按 以 下 修 正 原 则 及 顺 序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差 异 进 行 修 正 :
1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一 览 表最 后 磋 商 报 价与 分 项 明 细 表 或 其 它 相 关 报 价 表 报 价 不 一致 的 , 均 以 报 价 一 览 表最 后 磋 商 报 价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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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3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的 单 价 与 对 应 的 合 计 价 不 相 符 的 , 以 单 价 为 准 , 修 正 对 应 的 该 项 合计 价 4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报 价 一 览 表最 后 磋 商 报 价总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5 响 应 文 件 描 述 内 容 与 原 始 材 料 引 述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原 始 材 料 内 容 为 准 6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响 应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7 对 出 现 以 上 情 况 或 因 明 显 笔 误 而 需 修 正 任 何 内 容 时 , 均 以 磋 商 小 组 审 定 通 过 方 为有 效
8 对 采 购 项 目 的 关 键主 要 内 容 , 报 价 供 应 商 报 价 漏 项 的 , 作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处 理 9 磋 商 小 组 认 定 为 表 述 不 清 晰 或 无 法 确 定 的 报 价 均 不 予 修 正 。32.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32.1 对 响 应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供 应 商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说 明 或 者 纠 正 。32.2 供 应 商 的 澄 清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并 不 得 超 出 响 应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变 响 应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供 应 商 的 澄 清说 明 或 者 更 正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代 表 签 字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由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的 , 应 当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供 应 商 为 自然 人 的 ,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附 身 份 证 明 。
32.3 磋 商 小 组 均 应 当 阅 读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 但 应 独 立 参 考 澄 清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整 个 澄清 的 过 程 不 得 存 在 排 斥 供 应 商 的 现 象 。32.4 除 上 述 规 定 的 情 形 之 外 , 磋 商 小 组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 不 得 接 收 来 自 评 审 现 场 以 外 的 任 何形 式 的 文 件 资 料 。33. 参 与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数 量 要 求33.1 磋 商 文 件 能 够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服 务 要 求 的 ,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要求 所 有 通 过 了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 继 续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最 后 报 价及 有 关 承 诺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家 。33.2 磋 商 文 件 不 能 详 细 列 明 采 购 标 的 的 技 术服 务 要 求 的 , 需 经 磋 商 由 供 应 商 提 供 最 终 设计 方 案 或 解 决 方 案 的 , 磋 商 结 束 后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投 票 推 荐
3家 以 上 供 应 商 的 设 计 方 案 或 者 解 决 方 案 , 并 要 求 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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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供 应 商 在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之 前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情 况 退 出 磋 商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少 于 3家 , 如 少 于 3家 时 , 磋 商 小 组 宣 布 项 目 采 购 失 败 。33.4 最 后 报 价 供 应 商 可 以 为 2家 的 特 殊 情 形 : 符 合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 科 研 项 目 , 以 及 需 要 扶 持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情 形 的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为 2家 。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项 目含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商社 会 资 本只 有 2家 的 ,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活 动 可 以 继 续 进 行 。34. 评 审 办 法本 项 目 评 审 办 法 详 见 本 磋 商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 六关 于 成 交 人
35. 成 交 人 的 确 定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自 评 审 结 束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评 审 报 告 和 推 荐 成 交 意 见 送 交 采 购人 。 采 购 人 自 收 到 评 审 报 告 之 日 起 5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评 审 报 告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按 顺序 确 定 成 交 人 , 也 可 以 事 先 授 权 磋 商 小 组 直 接 确 定 成 交 人 。36. 磋 商 结 果 公 告经 采 购 人 确 认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2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成 交 公 告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规 定 的媒 体 上 进 行 发 布 , 并 向 成 交 人 发 出成 交 通 知 书, 向 未 成 交 人 发 出成 交 结 果 通 知书,成 交 通 知 书对 成 交 人 和 采 购 人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七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37.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37.1 本 次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按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1项 规 定 收 取 。37.2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供 应 商 支 付 的 , 成 交 人 应 在付 款 通 知 书发 出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性 将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存 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指 定 账 户 。 八授 予 合 同38. 合 同 的 订 立38.1 采 购 人 自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二 十 日 内 ,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和 成 交 人 响 应 文 件 及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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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成 交 人 签 订 合 同 , 但 不 得 偏 离 磋 商 文 件 和 成 交 人 响 应 文 件 的 范 围 和 实 质 性 内 容 。38.2 成 交 人 在 收 到成 交 通 知 书后 , 应 按 照成 交 通 知 书指 定 的 时 间地 点 , 派 遣 其授 权 代 表 前 往 与 采 购 人 签 署 合 同 , 并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一 份 合 同 原 件 备 案 。39. 合 同 的 履 行39.1 成 交 候 选 人 采 购 人 若 遇 排 名 第 一 的 供 应 商 放 弃 成 交 资 格不 按 要 求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合 同因 不 可 抗 拒 力 或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采 购 合 同不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金 ,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成 交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况 , 不 符 合 成 交 条 件 的 , 采 购 人 可按 顺 序 确 定 综 合 得 分 排 名 第 二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为 成 交 人 , 以 此 类 推 , 或 者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39.2 采 购 合 同 订 立 后 , 合 同 各 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中 止 或 者 终 止 合 同 。 采 购 合 同 需 要 变 更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有 关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应 将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理 由 以 及 相 应 措 施 ,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监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39.3 除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外 ,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采 购 人 改 变 成 交 结 果 , 或 者 成 交 人 拒 绝 签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九关 于 询 问质 疑40. 关 于 询 问供 应 商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事 项磋 商 文 件采 购 过 程 和 成 交 结 果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向 采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作 出 答 复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涉 及 商 业 秘 密 。 询 问 可 以 口 头 方 式 提 出 , 也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提 出 , 书 面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传 真信 函电 子 邮 件 。 联 系 方 式 详 见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41. 关 于 质 疑41.1 质 疑 形 式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过 程 和 采 购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在 质 疑 有 效 期 内 , 以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 供 应 商 以 电 话传 真 或电 邮 形 式 提 交 的 质 疑 属 于 无 效 质 疑 。质 疑 内 容 不 得 含 有 虚 假恶 意 成 分 。 依 照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 提 出 质 疑 者 必 须 同 时提 交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注 明 证 据 的 确 切 来 源 , 证 据 来 源 必 须 合 法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有 权 将 质 疑 函 转 发 质 疑 事 项 各 关 联 方 , 请 其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 对 捏 造 事 实滥 用 维 权 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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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 采 购 秩 序 的 恶 意 质 疑 者 或 举 证 不 全 查 无 实 据 被 驳 回 次 数 在 一 年 内 达 三 次 以 上 , 将 纳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并 上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质 疑 书格 式 请 在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下 载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具 体 的 质 疑事 项事 实 依 据 及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明 材 料明 确 的 请 求供 应 商 全 称 及 地 址授 权 代 表姓 名 及 其 联 系 电 话质 疑 时 间 。 质 疑 书 应 当 署 名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盖 公 章 。 供 应 商 提 交 质 疑 书 时 需 提 供 质 疑 书 原 件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应 载 明 委托 代 理 的 具 体 权 限 及 事 项及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41.2 联 系 方 式受 理 机 构 :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质 疑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沿 江 中 路 298号 江 湾 新 城 A座 8楼
联 系 人 : 朱 小 姐质 疑 电 话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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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十关 于 投 诉42. 投 诉 形 式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 或 者 采 购 人采 购 代 理 机 构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采 购 人 的 同 级 监 督管 理 部 门 提 起 投 诉 。 投 诉 时 ,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 采 取 口 头 或 电 话 投 诉 的 , 应 及 时 补 交 书面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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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1.供 应 商 须 对 本 项 目 的 采 购 标 的 进 行 整 体 报 价 , 任 何 只 对 本 项 目 采 购 标 的 其 中 一 部 分 内 容 数 量 进 行 的 报 价 都 被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2.本用 户 需 求 书中 , 带号 条 款 为 必 须 满 足 条 款 , 如 不 满 足负 偏 离将 导 致 报价 无 效 。一项 目 概 述本 项 目 通 过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确 定 1家 成 交 供 应 商 , 为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2023学 年 提 供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 详 见 如 下 : 一采 购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二采 购 金 额 : 135.00万 元预 估 金 额 , 按 实 际 结 算三数 量 : 1项 四服 务 期 : 2023年 9月 1日 至 2024年 7月 31日如 遇 暑 假 提 前 或 延 后 , 以 寒 暑假 开 始 之 日 为 合 同 终 止 日 期五在 校 午 餐 人 数 : 约 450人该 人 数 仅 供 参 考 , 以 实 际 用 餐 人 数 数 量 为 准六本 项 目 为 学 年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服 务 采 购 , 成 为 本 项 目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仅 代 表 获 得 学年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资 格 并 不 意 味 着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的 售 出 , 采 购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无 法 预 计 , 也无 法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保 证 每 月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的 数 量 及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的 采 购 金 额 , 供 应 商 在 参与 磋 商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的 成 本 及 投 标 风 险 。
二供 应 商 要 求(一 )提 供 学 校 食 堂 服 务 和 餐 饮 配 送 的 第 三 方 餐 饮 服 务 公 司 ,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理 总 局关 于 发 布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的 公 告(2018 年 第 12 号 公 告 )规 定 的 各 类餐 饮 食 品 行 业 技 术 参 数 和 操 作 流 程 的 要 求 。(二 ) 供 应 商 应 建 立 检 验 检 测 室 , 配 备 相 应 的 检 验 设 施 和 检 验 人 员 , 具 有 快 速 检 测 食 品原 料 中 兽 药 残 留农 药 残 留 等 理 化 指 标 和 检 验 食 品 菌 落 总 数大 肠 菌 群 等 微 生 物 指 标 以 及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餐 用 具 大 肠 菌 群 等 项 目 的 能 力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格 式 自 拟 (三 ) 供 应 商 必 须 建 设 完 成 并 使 用 互 联 网明 厨 亮 灶进 行 食 品 安 全 自 查 和 风 险 隐 患排 查 , 并 向 学 校 展 示 。 有 条 件 的 逐 步 接 入 学 校 , 可 随 时 查 验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格 式 自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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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供 应 商 必 须 通 过 危 害 分 析 和 关 键 控 制 点 (HACCP) 体 系 认 证 , 必 须 配 备 食 品 安 全 管理 员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格 式 自 拟 (五 )供 应 商 必 须 持 有 主 体 业 态 细 类 为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的 有 效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六 )供 应 商 在 近 三 年 因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公 开 处 罚 。(七 ) 供 应 商 的 从 业 人 员 , 要 定 期 参 加 食 品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 掌 握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掌 握 餐 饮 具 清 洗 消 毒 有 关 规 定 , 知 晓 生 熟 食 品 分 开 存 放 及 各 类 食 品 保 存 条 件 和 期 限 的 要 求 。对 从 业 人 员 至 少 每 周 进 行 一 次 集 中 学 习 并 长 期 保 存 学 习 考 核 记 录 。(八 ) 供 应 商 需 为 供 餐 学 校 的 学 生 购 买 不 低 于 1000 万 元 的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 。 手 续 办 理和 费 用 交 纳 均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负 责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格 式 自 拟 (九 )供 应 商 需 承 诺 , 可 随 时 接 受 教 育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等 行 政 机 构 的 实 地 检 查 , 并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台 账 资 料 。三总 体 要 求 一成 交 供 应 商 遵 守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 送 餐 到 校 服 从 学 校 的 统 一 管 理 , 维 护 学 校 正 常秩 序 和 荣 誉 , 有 较 强 的 为 师 生 服 务 的 意 识 , 主 动 接 受 学 校家 长 对 环 境 卫 生食 品 安 全 服 务 态 度饭 菜 质 量 及 价 格 等 进 行 监 督检 查 。 二成 交 供 应 商 须 按 采 购 人 拟 定 的监 督 退 出 事 项 明 细 附 件 1 服 务 质 量考 察 考 核 标 准 附 件 2 及满 意 度 调 查 表 附 件 3 的 标 准 提 供 优 质 的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 三在 服 务 期 内 ,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采 购 人 委 派 的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 不 得 以数 量 太 少 或 金 额 太 小 为 由 拒 绝 提 供 服 务 , 且 对 采 购 人 委 派 的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数 量 及 金 额 多 少
无 任 何 异 议 ,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另 选 供 应 商 供 餐 ,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和 费 用 由 成 交 供 应 商承 担 , 并 且 有 权 提 前 解 除 合 同 终 止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服 务 资 格 。投 标 时 须 提 供投 标 承 诺 函 四如 因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过 错 , 发 生 鱼肉蔬 菜 变 质人 员 中 毒 等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的 ,其 产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和 赔 偿 , 同 时 采 购 人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 五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制 定 严 格 的 餐 饮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严 格 执 行 国 家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及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六成 交 供 应 商 须 派 一 名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采 购 人 对 接 , 采 购 人 负 责 收 集 就 餐 人 员 反 馈的 各 种 配 餐 及 就 餐 问 题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反 馈 情 况 , 成 交 供 应 商 需 根 据 反 映 的 问 题 进 行 归 纳 分析 , 及 时 改 正 所 发 生 的 各 种 问 题 , 提 高 供 餐 的 服 务 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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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服 务 期 内 ,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两 名 工 作 人 员 协 助 采 购 人 配 餐 统 筹餐 场 地 周 边环 境 卫 生 等 配 餐 后 勤 服 务 工 作 , 并 服 从 采 购 人 安 排 。 八成 交 供 应 商 需 免 费 为 学 校 的 特 困 生 提 供 餐 食 。 九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后 , 采 购 人 组 织 学 校 相 关 责 任 人家 委 等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报 价响 应 的 内 容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中 央 厨 房供 餐 车 辆检 验 检 测 室食 材 采 购 渠 道 等进 行 全面 考 察 , 如 与 报 价 响 应 不 符 合 , 采 购 人 有 权 取 消 成 交 资 格 , 可 按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排 名 顺序 确 定 第 二 名 成 交 候 选 人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亦 可 决 定 组 织 重 新 磋 商 。四配 餐 要 求 一服 务 对 象 : 为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学 生 提 供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 具 体 就 餐 人
数 以 实 际 人 数 为 准 。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无 条 件 为 托 管 学 生 提 供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 二餐 饮 配 送 服 务 地 点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 三配 餐 的 出 品 要 求 : 注 意 饮 食 卫 生荤 素 合 理 搭 配营 业 均 衡提 供 足 够 得 能 量 。 四供 餐 形 式 : 组 合 式 套 餐 五配 送 形 式 : 冷 链 配 送 。 整 个 配 送 过 程 科 学 合 理 , 运 输 必 须 使 用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专 用 车 辆 运 输 , 保 持 清 洁 和 每 天 消 毒 , 车 辆 内 无 不 良 气 味异 味 。 在 送 餐 过 程 中 , 送 餐 车必 须 严 禁 装 载 与 配 送 食 品 无 关 的 其 他 食 品 或 物 品 。 车 内 要 用 密 封 餐 车 , 食 品 必 须 加 盖 密 封 ,午 餐 到 达 服 务 点 温 度 不 低 于 60 度 。 六供 应 形 式 :1 成 交 供 应 商 指 定 人 员 每 日 负 责 提 前 一 天 与 学 校 沟 通 餐 饮 需 求 , 并 统 计 送 餐 数 量 。
2 根 据 指 定 人 员 统 计 的 报 餐 人 数 , 配 餐 基 地 按 需 求 烹 饪 , 配 送 到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 确保 师 生 的 正 常 就 餐 , 不 得 出 现 少 餐缺 餐 , 如 出 现 供 餐 不 足 问 题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解 决 。3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菜 品主 食 的 烹 饪运 输 , 并 放 到 指 定 地 点 , 安 排 足 够 的 工 作 人 员负 责 分 餐 。4 成 交 供 应 商 配 餐 时 须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卫 生 标 准 规 定 的 一 次 性 餐 具 , 绿 色 环 保对人 体 无 害 的 产 品 , 鼓 励 使 用 环 保 餐 具 。 用 餐 完 的 环 保 餐 具 需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进 行 回 收 , 回 收后 进 行 清 洗 并 高 温 消 毒 。 配 餐 用 包 装 容 器 包 括 盖 子 须 为 食 品 用 , 容 器 内 外 表 面 干 净 卫 生 ,使 用 前 经 过 清 洗 和 消 毒 。5 成 交 供 应 商 根 据 季 节 选 择 适 当 得 保 温 箱 进 行 运 送 , 确 保 每 天 可 以 吃 到 热 饭 热 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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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 交 供 应 商 每 天 需 提 供 陪 餐 , 陪 餐 比 例 为 1: 25, 每 25 名 学 生 配 一 份 陪 餐 , 家 委试 餐 8份 , 备 用 餐 不 少 于 20份如 学 生 把 餐 食 弄 掉 了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免 费 为 其 提 供 新 的 餐食 , 也 请 配 置 足 够 份 数 的 备 用 餐 确 保 任 何 情 况 下 , 学 生 都 能 用 规 定 时 间 内 用 餐, 不 再 另行 收 费 。 七供 餐 时 间1 供 餐 时 间 一 般 为 每 周 周 一 至 周 五不 排 除 周 六周 日 供 餐, 根 据 就 餐 时 间11:40-12:20,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每 天 11:30-11:50把 配 餐 送 到 学 校 各 课 室 门 口 。2 供 餐 时 间 满 足 学 生 的 作 息 要 求 , 保 证 100%准 时足 量 供 餐不 可 抗 力 除 外。 八午 餐 就 餐 标 准1 午 餐 就 餐 标 准 :
1 套 餐 1: 原 则 要 求 成 交 供 应 商 按 每 份 市 场 价 13元 标 准 订 做 。 餐 食 须 为 即 日 烹 调 ,主 荤 副 荤 副 荤 素 菜 , 米 饭 份 量 不 少 于 120克 , 主 荤 肉 含 量 不 少 于 120克 , 2项 副 荤 肉 含量 各 不 少 于 50克 , 素 菜 不 少 于 120克 , 确 保 每 天 的 配 餐 分 量 足质 量 好 , 同 时 每 班 需 提 供免 费 加 饭 及 副 荤 服 务 。 2 套 餐 2: 原 则 要 求 成 交 供 应 商 按 每 份 市 场 价 15元 标 准 订 做 。 餐 食 须 为 即 日 烹 调 ,主 荤 副 荤 副 荤 素 菜 牛 奶 水 果 , 米 饭 份 量 不 少 于 120克 , 主 荤 肉 含 量 不 少 于 120克 , 2项 副 荤 肉 含 量 各 不 少 于 50克 , 素 菜 不 少 于 120克 , 确 保 每 天 的 配 餐 分 量 足质 量 好 , 同 时每 班 需 提 供 免 费 加 饭 及 副 荤 服 务 。 3 最 终 选 定 以 那 个 套 餐 供 应 , 由 学 校 家 委 考 察 后 确 定 。2 成 交 供 应 商 需 根 据中 华 人 民 膳 食 指 南和 平 衡 膳 食 宝 塔 的 要 求 , 同 时 满 足中 国
居 民 膳 食 营 养 素 参 考 摄 入 量DRIs 2013 的 需 求 , 针 对 学 生 制 定 营 养 充 足搭 配 合理菜 品 丰 富 的 带 量 食 谱 。3 成 交 供 应 商 提 前 一 周 向 学 校 提 供 食 谱须 做 到 一 周 内 不 重 样, 经 学 校 确 认 后 公 布执 行 。4 不 使 用 味 精 等 不 利 于 孩 子 健 康 的 产 品 进 行 午 餐 烹 饪 。 九原 材 料 采 购 要 求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规 定 得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 严 格 执 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法, 必 须 保 证 供 餐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符 合 下 列 质 量 标 准 :1 蔬 菜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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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 有 蔬 菜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 保 证 新 鲜无 异 味无 霉 烂 变 质 。 所 有 蔬 菜 绝无 农 药 等 有 害 物 质 的 留 存 。 2 所 有 蔬 菜 必 须 保 证 食 用 安 全 , 符 合 国 家 食 品 卫 生 标 准 。 具 体 质 量 要 求 为 :1 从 蔬 菜 色 泽 看 , 各 种 蔬 菜 都 应 具 有 本 品 种 固 有 的 颜 色 , 大 多 数 有 发 亮 的 光 泽 , 以 此显 示 蔬 菜 的 成 熟 度 及 鲜 嫩 程 度 2 从 蔬 菜 气 味 看 , 多 数 蔬 菜 具 有 清 馨甘 辛 香甜 酸 香 等 气 味 , 可 凭 嗅 觉 识 别 不 同 品种 的 质 量 , 不 允 许 有 腐 烂 变 质 的 亚 硝 酸 盐 味 和 其 他 异 常 气 味 3 从 蔬 菜 滋 味 看 , 因 品 种 不 同 而 各 异 , 多 数 蔬 菜 滋 味 甘 淡甜 酸清 爽 鲜 美 , 少 数 具有 辛 酸苦 涩 等 特 殊 风 味 以 刺 激 食 欲 , 如 失 去 本 品 种 原 有 的 滋 味 即 为 异 常 4 从 蔬 菜 形 态 看 , 应 尽 量 避 免 由 于 客 观 因 素 而 造 成 的 各 种 非 正 常不 新 鲜 的 蔬 菜 , 例
如 萎 蔫枯 塌损 伤病 变虫 害 侵 蚀 等 引 起 的 形 态 异 常 等 。种 类 质 量 标 准叶 菜 类 菜 心生 菜大 白 菜小 白 菜空 心 菜芹 菜 等 绿 叶 莱 类 。 属 同 一 品 种 规 格 , 鲜 嫩 形 态 好 ,色 泽 正 常 , 茎 基 部 削 平 , 无 枯 黄 叶病 叶泥 土明 显 机 械 伤 和 病 虫 害 伤 , 无 腐 烂 现 象 , 花 椰菜 应 新 鲜 洁 白 , 不 带 叶 麸 , 无 畸 形 花 。茄 果 类 番 茄茄 子 等 。 属 同 一 品 种 规 格 , 果 实 整 洁 , 成 熟 度 适 中 , 无 裂 果 及 空 洞 现 象 , 茄果 不 能 有 裂 蒂 及 果 皮 变 硬 现 象 , 无 腐 烂无 畸 形异 味无 明 显 机 械 伤 。瓜 果 类 黄 瓜冬 瓜丝 瓜苦 瓜南 瓜 等 。 属 同 一 品 种 规 格 , 形 状色 泽 一 致 , 瓜 条 均 匀 , 无 疤 点 , 无
断 裂无 腐 烂畸 形 , 异 味无 明 显 机 械 伤 , 不 带 泥 土 。根 菜 类 萝 卜大 头 菜沙 葛 等 。 属 同 一 品 种 规 格 , 皮 细 光 滑 , 大 小 均 匀 , 肉 质 脆 嫩 致 密 新鲜 , 无 腐 烂畸 形裂 痕异 味 , 不 带 泥 沙 , 不 带 茎 叶 和 须 根 。薯 芋 类 马 铃 薯 。 属 同 一 品 种 规 格 , 色 泽 一 致 , 不 带 泥 沙 , 不 带 须 根茎 叶 , 无 腐 烂畸 形异 味明显 机 械 伤病 虫 害 斑 , 马 铃 薯 无 发 芽 。葱 蒜 类 葱蒜韭 菜洋 葱 等 。 属 同 一 品 种 规 格 , 允 许 葱青 蒜 类 保 留 干 净 须 根 , 葱蒜韭 菜 不 带 老叶 , 蒜 头洋 葱 去 根 去 枯 叶 , 可 食 部 分 新 鲜 幼 嫩 , 无 腐 烂畸 形异 味 。豆 类 扁 豆豌 豆豆 角 等 。 形 态 完 整 , 成 熟 度 适 中 , 无 腐 烂畸 形异 味 , 豆 荚 类 新 鲜幼 嫩均 匀 ,
豆 仁 类 籽 粒 饱 满 , 较 均 匀 , 无 发 芽 , 不 带 泥 土 杂 质 。水 生 菜 类 藕马 蹄菱 等 。 属 同 一 品 种 规 格 , 肉 质 嫩 , 成 熟 度 适 中 , 无 腐 烂畸 形异 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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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明 显 机 械 伤 , 不 带 泥 土 和 杂 质 。食 用 菌 类 蘑 菇草 菇香 菇木 耳 等 。 属 同 一 品 种 规 格 , 蘑 菇草 菇 菌 盖 圆 整 略 展 开 , 柄 粗 壮 , 菌膜 紧 , 菇 柄 切 削 平 整 , 不 浸 泡 水蘑 菇 允 许 浸 盐 水 保 鲜 , 新 鲜 , 无 杂 质 , 无 畸 形 菇 ,无 腐 烂异 味 。芽 苗 类 绿 豆 芽黄 豆 芽 等 。 芽 苗 幼 嫩 , 不 带 豆 壳 杂 质 , 新 鲜 , 不 浸 水 , 无 腐 烂异 味 。2 水 果 类 : 1 农 药 残 留 须 符 合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B2763)的 规 定 。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保 证 所 供 应 的 水 果 符 合 卫 生 质 量 标 准 , 同 时 承 担 因 所 供 水 果 问 题引 起 的 一 切 事 故 后 果 。 2 从 水 果 色 泽 看 , 各 种 水 果 都 应 具 有 本 品 种 固 有 的 颜 色 , 皮 色 光 泽 , 无 虫 洞 , 以 此
显 示 水 果 的 成 熟 度 及 新 鲜 程 度3 从 水 果 气 味 看 , 具 有 清 馨甘 辛 香甜 酸 香 等 气 味 , 可 凭 嗅 觉 识 别 不 同 品 种 的 质量 , 不 允 许 有 腐 烂 变 质 的 亚 硝 酸 盐 味 和 其 他 异 常 气 味4 从 水 果 味 道 看 , 因 品 种 不 同 而 各 异 , 多 数 水 果 滋 味 甘 淡甜 酸清 爽 鲜 美 , 少 数具 有 辛 酸苦 涩 等 特 殊 风 味 以 刺 激 食 欲 , 如 失 去 本 品 种 原 有 的 滋 味 即 为 异 常5 从 水 果 形 态 看 , 应 尽 量 避 免 由 于 客 观 因 素 而 造 成 的 各 种 非 正 常不 新 鲜 的 水 果 ,例 如 水 果 枝 头 萎 蔫枯 塌损 伤病 变虫 害 侵 蚀 等 , 引 起 的 形 态 异 常 等 。 。3 禽 畜 肉 类海 鲜 类 : 1 所 供 肉 类 应 保 持 较 好 的 外 观 和 质 量 等 级 , 符 合 国 家 食 品 部 门 的 有 关 标 准 , 保 证 无异 味无 霉 烂 变 质 , 肉 类 保 证 来 源 于 正 规 肉 屠 宰 场 , 新 鲜 肉 确 保 每 日 新 鲜 , 为 当 天 正 规 屠
宰 场 宰 杀 的 新 鲜 肉冷 冻 肉 要 求 肉 体 冻 实 而 坚 硬 , 无 化 冻 现 象 , 肉 质 紧 密 而 有 弹 性 , 色 泽均 匀 , 不 粘 手 , 干 净新 鲜无 异 味 。 2 冷 冻 禽 类 食 品 解 冻 后 净 重 量 不 少 于 90 , 冷 冻 肉 类 食 品 解 冻 后 净 重 量 不 少 于92%, 冷 冻 水 产 类 食 品 解 冻 后 净 重 量 不 少 于 82%, 解 冻 时 间 为 4 小 时 以 内室 温 20。所 有 冷 冻 食 品 要 求 清 晰 列 出 产 品 品 牌规 格类 型包 装 方 式包 装 净 重含 冰 量 等 相 关参 数 。 3 家 禽 类鸡鸭 等需 去 净 毛 和 内 脏 。 4 鲜 鱼 类 鱼 体 饱 满 结 实新 鲜 , 无 腐 烂 异 味 , 肉 质 紧 密 有 弹 性 , 无 离 骨 脱 刺 现 象 。鲜 鱼 类 来 源 可 靠 放 心 , 无 毒无 害无 污 染 。 冷 冻 鱼 类 要 求 鱼 眼 睛 清 亮 , 角 膜 透 明 , 鳞 片上 覆 有 冻 结 的 透 明 黏 液 层 , 皮 肤 天 然 色 泽 明 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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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 鲜 肉 类 票 证 要 求 :货 物 类 别 产 品 票 证 名 称 验 收 索 证 要 求猪 肉 类动 物 产 品 检 疫 合 格 证要 求 有 生 产 名 称地 址产 品 名 称产 地 和 目 的 地 ,官 方 兽 医 签 字盖 检 验 检 疫 专 用 章 。 广 州 市 畜 产 品 检 验 合 格 证有 委 托 方送 往 单 位屠 宰 场 检 验 专 用 章出厂 时 间 和 单 号三 鸟 类动 物 产 品 检 疫 合 格 证要 求 有 生 产 名 称地 址产 品 名 称产 地 和 目 的 地 ,官 方 兽 医 签 字盖 检 验 检 疫 专 用 章 。
牛 肉羊 肉动 物 产 品 检 疫 合 格 证要 求 有 生 产 名 称地 址产 品 名 称产 地 和 目 的 地 ,官 方 兽 医 签 字盖 检 验 检 疫 专 用 章 。 6 冻 品 货 物 票 证 要 求 :货 物 类 别 产 品 票 证 名 称 验 收 索 证 要 求猪牛羊肉 类家 禽 类 1. 出 县 境 动 物 产 品 检 疫 合格 证由 政 府 动 植 物 检 疫 部 门 出 具 , 用 于 跨 区 销 售 检查 。2. 产 品 合 格 证交 货 时 提 供 本 批 次 产 品 的 出 厂库检 验 合 格证 , 随 车 同 行 。
3. 动 物 产 品 防 疫 合 格 证当 批 次 有 效 , 原 件 备 查 。肉 制 品 1. 卫 生 检 疫 报 告由 政 府 疾 控 部 门 或 卫 生 检 验 部 门 出 具半 年 内有 效 。2.产 品 合 格 证交 货 时 提 供 本 批 次 产 品 的 出 厂库检 验 合 格证 , 随 车 同 行 。水 产 品 贮 存 地 的 出 入 库 检 疫 证 明 ,水 产 品 成 型 标 准 为 个 体 单独 冷 冻 成 型 。 交 货 时 提 供 本 批 次 产 品 的 出 厂库检 验 合 格证 , 随 车 同 行 。4 食 用 油 品 质 要 求 : 1 基 本 要 求 : 外 包 装 完 好 , 有 SC 标 志 , 标 明 品 名厂 名重 量生 产 日 期保 质
期 或 保 存 期执 行 标 准 , 剩 余 保 质 期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二 , 具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 2 食 用 油 生 产 企 业 的 资 质 证 明首 次 供 应 时 提 供: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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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流 通 许 可 证或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经 销 商 或 者 代 理 商 须 提 供,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产 许 可 证或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生 产 制 造 商 须 提 供。 。5 干 货副 食 品 类 1 干 货副 食 品 质 量 基 本 标 准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 干 爽 , 不 霉 烂整 齐 均 匀完 整 , 无 虫 蛀无 杂 质 , 保 持 应 有 的 色 泽 。 确 保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 保 证 营 养 丰 富绿色 安 全海 味 浓 郁易 存 放食 用 方 便 , 保 质 期 长 。 从 加 工包 装运 输贮 存 到 销 售 全部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 副 食 品 必 须 具 有 SC食 品 质 量 认 证 标 志 。 2 标 签 标 识 : 标 明 产 品 名 称净 含 量生 产 者 名 称 和 地 址生 产 日 期保 质 期产品 标 准 号质 量 等 级生 产 许 可 证 号产 品 批 号 等 内 容 。 3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食 品 标 准 , 提 供 的 货 品 剩 余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保 质 期 的 三 分 之 二 。
4 几 种 主 要 干 货 制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紫 菜 : 属 海 产 红 藻 类 植 物 , 因 鲜 紫 菜 叶 较 宽 大 , 经 干 制 成 长 方 块 形 , 散 片 状 卷 筒 ,其 中 以 卷 筒 形 柔 嫩 微 脆叶 薄色 紫 清 香 鲜 美 的 为 品 质 优 。 腐 竹 : 腐 竹 又 名 豆 腐 皮 和 油 皮 , 有 一二三 级 品 之 分 。 一 极 品 : 色 泽 黄 亮干 燥筋 韧耐 贮无 碎 块 。 二 极 品 : 颜 色 较 一 极 品 灰 黄干 燥 无 碎 块 。 三 极 品 : 颜 色 更 灰 黄 无 光 泽易 碎筋 韧 性 差 。 粉 丝 : 质 量 好 的 粉 丝 , 粉 条 细 长白 净晶 莹 透 明丝 条 均 匀整 齐干 燥 , 不 易折 断 , 无 斑 点黑 迹 , 无 霉 变 , 有 粉 丝 特 有 的 光 泽 。 黑 木 耳 : 黑 木 耳 的 质 量 一 般 以 条 形 大 而 完 整 , 耳 瓣 舒 展 少 卷 曲 , 内 厚 黑 , 富 于 光 泽 ,体 干 不 霉 , 无 杂 质 和 碎 者 为 优 , 反 之 则 差 。
银 耳 : 银 耳 又 称 白 木 耳 , 以 朵 大色 洁 白有 光 泽无 杂 质 , 根 小干 度 足 , 完 整者 为 佳 品 , 朵 小色 黄根 大无 光 泽 , 散 碎 者 次 之黄 黑 色 者 质 量 最 次 , 依 上 述 标 准 可将 银 耳 分 为 上 中 下 三 等 。 质 量 好 的 银 耳 , 根 部 易 稣 烂 , 食 之 柔 软 , 质 量 次 则 根 部 大 而 发 硬 。 花 菇 : 朵 小 柄 短 , 呈 半 球 状 , 菇 伞 顶 面 有 似 菊 花 似 的 白 色 裂 纹 , 肉 厚菌 盖 色 泽 淡黑 , 菇 底 褶 , 通 过 加 工 呈 淡 黄 色 , 身 干质 嫩有 芳 香 气 味 者 为 质 好 香 菇 。 干 贝 : 上 等 干 贝 粒 大 完 整黄 亮 干 燥肉 质 饱 满 , 肉 丝 清 晰粗 且 有 特 殊 香 气 。 粒小碎 破色 淡 无 光 泽 者 较 次 。 破 碎发 黑 发 霉 的 为 变 质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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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鱿 鱼 : 市 场 上 常 见 的 鱿 鱼 有 椭 圆 形 和 长 方 形 , 选 购 时 应 注 意 : 体 干体 形 完 整光亮 洁 净淡 粉 红 色片 大 头 小肉 厚 者 为 优 。 体 形 部 分 卷 曲 , 尾 部 和 背 部 红 中 透 暗 , 两 侧有 微 红 点体 小 而 宽肉 薄 者 为 次 品 。 5 几 种 主 要 副 食 品 的 质 量 要 求 : 鸡 蛋 : 蛋 壳 清 洁 完 整 , 色 泽 鲜 明 , 无 破 损裂 纹 , 无 霉 斑 , 灯 光 透 视 时 , 整 个 蛋 呈桔 黄 色 至 橙 红 色 , 蛋 黄 不 见 或 略 见 阴 影 , 没 有 霉 味酸 味 , 臭 味 等 不 良 气 味 , 打 开 后 蛋 黄凸 起完 整有 韧 性 , 蛋 白 澄 清透 明稀 稠 分 明 , 无 异 味 。 皮 蛋 : 外 表 泥 状 包 料 完 整无 霉 斑 , 包 料 除 掉 后 蛋 壳 亦 完 整 无 损 , 灯 光 透 照 蛋 内 容物 凝 固 不 动 , 打 开 观 察 , 整 个 蛋 凝 固不 粘 壳清 洁 而 有 弹 性呈 半 透 明 的 棕 黄 色 , 闻 起来 有 芳 香 , 无 辛 辣 气 。
咸 蛋 : 蛋 壳 完 整 无 损 , 无 裂 纹 或 霉 斑 , 摇 动 时 有 轻 度 水 荡 漾 感 觉 , 灯 光 透 视 蛋 黄 凝结呈 橙 黄 色 且 靠 近 蛋 壳 , 蛋 清 呈 白 色 水 样 透 明 , 生 蛋 打 开 可 见 蛋 清 稀 薄 透 明 , 蛋 黄 呈 红色 或 淡 红 色 , 浓 缩 粘 度 增 强 , 但 不 硬 固 , 煮 熟 后 打 开 , 可 见 蛋 清 白 嫩 , 蛋 黄 口 味 有 细 沙 感 ,富 于 油 脂 , 品 尝 则 有 咸 蛋 固 有 的 香 味 。 豆 腐 : 豆 腐 呈 均 匀 的 乳 白 色 或 淡 黄 色 , 稍 有 光 泽 , 块 形 完 整 , 软 硬 适 度 , 富 有 一 定的 弹 性 , 质 地 细 嫩结 构 均 匀无 杂 质 , 具 有 豆 腐 特 有 的 香 味 , 取 样 品 品 尝 时 口 感 细 腻 鲜嫩 , 味 道 纯 正 清 香 。 腐 竹 : 为 枝 条 或 片 叶 状 , 质 脆 易 折 , 条 状 折 断 有 空 心 , 无 霉 斑杂 质虫 蛀 。 呈 淡黄 色 , 有 光 泽 。 具 有 腐 竹 固 有 的 香 味 , 无 其 他 任 何 异 味 , 取 样 品 品 尝 其 滋 味 , 具 有 腐 竹 固有 的 鲜 香 滋 味 。
大 豆 : 豆 皮 色 呈 各 种 大 豆 固 有 的 颜 色 , 光 彩 油 亮 , 洁 净 而 有 光 泽 , 颗 粒 饱 满 , 整 齐均 匀 , 无 虫 蛀 粒 , 无 杂 质 , 无 霉 变 。 花 生 : 果 荚 呈 土 黄 色 或 白 色 , 果 仁 呈 各 不 同 品 种 所 特 有 的 颜 色 , 色 泽 分 布 均 匀 一 致 ,带 荚 花 生 和 去 荚 果 仁 均 颗 粒 饱 满形 态 完 整大 小 均 匀 , 子 叶 肥 厚 而 有 光 泽 , 无 杂 质 , 具有 花 生 特 有 的 气 味香 味 , 无 任 何 异 味 。 食 糖 : 干 燥 , 晶 粒 松 散 , 不 粘 手 , 不 结 块 , 无 肉 眼 可 见 的 杂 质 , 白 糖 的 水 溶 液 应 清晰 透 明 无 杂 质 。 佐 料 类 : 新 鲜 无 霉 变 , 有 生 产 厂 家生 产 日 期成 分 说 明逾 期 指 示 及 完整 包 装 。6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采 用 转 基 因 食 品 及 含 有 转 基 因 成 分 的 主 辅 料 , 采 购 的 大 米食 用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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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味 料 以 及 禽 畜 肉 类果 蔬水 产 等 食 品 原 材 料 必 须 有 供 货 商 资 质 证 明每 批 次 的 检 验 检疫 证 明 。 食 品 包 装 标 签 应 符 合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GB 7718 要求 。 7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采 购 过 期变 质 和三 无的 不 合 格 食 品三 无 产 品 或 原 料, 不采 购 和 使 用 散 装 食 用 油散 装 调 味 料 以 及 人 工 色 素 调 味 料 , 采 购 的 大 米面 粉食 用 油 酱 油料 酒 和 醋 等 包 装 必 须 贴 有 放 心 粮 油 企 业 标 志不 外 购 散 装 熟 食 品尽 量 采 购 新 鲜 肉制 品必 须 保 证 经 过 肉 检卫 生 部 门 检 疫的 当 日 屠 宰 的 新 鲜 肉, 少 食 冷 冻 肉 制 品油炸 食 品腌 制 食 品 以 及 香 肠火 腿肉 丸 等 加 工 肉 制 品 等 。8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有 完 整 的原 材 料 采 购 台 账, 确 保 可 以 对 原 材 料 质 量 安 全 溯 源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原 材 料 检 查 抽 检 ,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无 条 件 配 合 。
十食 品 留 样 要 求 :留 样 食 品 每 餐每 个 品 种 留 样 量 不 少 于 125g, 应 分 别 盛 放 于 清 洗 消 毒 后 的 密 闭 专 用 容器 内 , 在 冷 藏 条 件 下 存 放 48小 时 以 上 。 留 样 食 品 取 样 不 得 被 污 染 , 贴 好 食 品 标 签 , 待 留 样食 品 冷 却 后 ,放 入 0 10 专 用 冰 箱 内 , 并 标 明 留 样 时 间餐 次 , 并 做 好 留 样 记 录 , 包 括 留样 日 期时 间品 名餐 次留 样 人 。 留 样 食 品 必 须 按 期 限 要 求 保 留 , 进 餐 者 如 有 异 常 ,立 即 封 存 , 送 食 品 安 全 检 测 部 门 查 验 。 食 品 留 样 冰 箱 为 专 用 设 备 , 严 禁 存 放 与 留 样 食 品 无关 的 物 品 。 食 品 留 样 应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 十 一设 备 设 施 要 求1 成 交 供 供 应 商 须 自 有 厨 房 设 备水电燃 气 等 设 施 齐 全 , 膳 食 加 工 制 作 能 力 能 满足 采 购 人 人 员 订 餐 要 求 。
2 成 交 供 供 应 商 必 须 具 有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专 用 车 辆 运 输 , 配 送 车 辆 具 有 有 效 的 行 驶 证 。送 餐 配 置 相 应 的 冷 藏 或 热 藏 设 施 设 备 , 防 止 配 送 过 程 中 食 物 发 生 变 质 。 3 成 交 供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统 一 的 符 合 食 用 级 别 的 餐 具 , 防 止 因 学 生 自 带 未 经 消 毒 的 饭盒 而 造 成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的 发 生 。五服 务 人 员 及 卫 生 要 求 一人 员 要 求1 成 交 供 供 应 商 自 主 进 行 餐 饮 经 营 管 理 , 管 理 人 员食 堂 工 作 人 员配 送 人 员 的 配 置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安 排 。 服 务 所 需 用 工 必 须 符 合劳 动 合 同 法要 求 , 与 所 聘 的 所 有 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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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订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 依 法 用 工 。 如 发 生 用 工 纠 纷 ,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2 有 食 品 科 学 专 业餐 饮 管 理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 有 完 善 的 食 堂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食 堂 专职 负 责 人 具 有 餐 饮 服 务 管 理 经 验 , 熟 悉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并 经 卫 生 知 识 培 训考 试 合 格 。 3 供 应 商 的 从 业 人 员 ,要 定 期 参 加 食 品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掌 握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掌 握 餐 饮 具 清 洗 消 毒 有 关 规 定 ,知 晓 生 熟 食 品 分 开 存 放 及 各 类 食 品 保 存 条 件 和 期 限 的 要 求 。对 从 业 人 员 至 少 每 周 进 行 一 次 集 中 学 习 并 长 期 保 存 学 习 考 核 记 录 。4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配 置 至 少 一 名 在 岗 公 共 营 养 师 或 营 养 配 餐 员 , 加 强 对 膳 食 营 养 搭 配 的监 管 。5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体 检 合 格 , 持 有 健 康 证上 岗 证身 份 证 及 卫 生 知 识 培 训 证 并 报
采 购 人 备 案 。6 成 交 供 供 应 商 必 须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工 作 人 员 的 体 检 , 并 持 有 健 康 体 检 合 格 证 , 合 格 证复 印 件 交 采 购 人 备 案 并 公 示 。7 工 作 人 员 要 身 份 明 确品 行 端 正身 体 健 康服 务 态 度 诚 恳讲 究 公 共 和 个 人 卫 生 ,工 作 时 间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统 一 着 装帽 子围 裙衣 服 等。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期 间 必须 严 格 遵 守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部 门 制 定 的 食 堂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8 工 作 人 员 要 遵 守 法 规 及 校 规校 纪 , 要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态 度 并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 不 与 师生 发 生 争 吵 或 冲 突 , 如 有 违 规 者 , 采 购 人 有 权 追 究 供 应 商 的 责 任 。9 工 作 人 员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管 理 ,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社 会 保 险福 利 待 遇人 员 培训体 检丧 残 疾 病 等 所 有 费 用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采 购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费 用 。
10 成 交 供 供 应 商 要 有 计 划 对 所 有 员 工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以 及 各 种 技 能卫 生服 务 技 巧的 在 岗 培 训 , 学 习 餐 饮 管 理 的 各 项 法 规 , 掌 握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学 习 公 司 采 购 人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所 有 员 工 要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校 纪 校 规 , 无 不 良 习 惯刑 事 犯 罪 记 录 传 染 病 和 精 神 病 史 , 有 良 好 的 技 能技 巧 ,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态 度 和 工 作 责 任 心 。11 如 因 举 办 活 动 或 节 假 日 加 菜 导 致 工 作 量 增 大 需 要 临 时 增 加 服 务 人 员 的 , 成 交 供 应商 应 及 时 补 充 并 承 担 相 关 的 费 用 及 风 险 , 同 时 , 相 关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应 符 合 本 项 目 的要 求 。12 在 服 务 期 间 内 ,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承 担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的 意 外 责 任 和 工 伤 责 任 险 和 所 有服 务 风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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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成 交 供 应 商 人 员 需 无 条 件 接 受 并 配 合 采 购 人 对 服 务 工 作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二卫 生 要 求1 成 交 供 应 商 要 保 证 厨 房 内 的 环 境 清 洁 , 做 好落 手 清工 作 , 保 持 灶 台工 作 台 和设 备 的 清 洁2 成 交 供 应 商 保 证 采 购 人 指 定 配 餐 场 地 的 卫 生 , 保 证 食 品 卫 生数 量送 餐 人 员 的 卫生 , 分 餐 时 需 穿 工 作 服戴 口 罩帽 子 和 使 用 一 次 性 手 套并 保 持 热 情 大 方礼 貌 待 客 ,分 餐 完 后 将 备 餐 间 及 加 热 设 备 清 洁 干 净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负 责 餐 具 的 消 洗 和 采 购 人 指 定 配 餐场 地 的 清 洁 工 作 3 每 次 用 餐 完 毕 ,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清 洁 摆 放 位 置 的 卫 生 , 洗 涤 用 品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配 备 餐 具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统 一 回 收清 洗消 毒剩 饭 菜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带 回 处 理4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清 理 好 当 天 垃 圾 和 搞 好 放 餐 区 域 的 桌 椅门 窗地 板 等 周 边 环 境 卫 生 , 所 产 生 的清 运 垃 圾 费 用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 三安 全 要 求 1 成 交 供 应 商 配 送 服 务 必 须 服 从 采 购 人 及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因 供 应 商 原因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 采 购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任 何 责 任 和 费 用 。 2 成 交 供 应 商 为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直 接 责 任 人 ,必 须 严 格 把 好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关 。 成 交 供应 商 必 须 做 好 原 材 料 农 业 残 留 测 试食 品 留 样进 货 索 证 等 常 规 安 全 手 续 并 做 好 存 档 资 料工 作 。 服 务 期 间 , 因 食 堂 食 品 安 全 造 成 的 且 经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部 门 检 查 认 定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检 验 鉴 定 确 认 是 成 交 供 应 商 责 任 所 引 起 的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 造 成 采 购 人 被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处 罚的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和 支 付 全 部 罚 金 及 一 切 费 用 , 采 购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费 用 , 且 采 购 人 有 权 立 即 取 消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服 务 资 格 。 四送 餐 时 间 要 求 1 成 交 供 应 商 根 据 送 餐 采 购 人 的 距 离 远 近 情 况 , 做 出 合 理 规 划 , 从 菜 品 出 锅配 餐 送 餐 温 度 控 制 在 60度 以 上 , 4个 小 时 内 完 成 。2 餐 饭 装 好 后 , 及 时 出 车 , 按 时 送 至 采 购 人 。 由 于 成 交 供 应 商 未 按 时 送 餐 造 成 的 损 失由 供 应 商 承 担 。 如 遇 突 发 情 况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在 30分 钟 内 做 出 响 应 并 解 决 , 确 保 餐 食 准 时配 送 到 采 购 人 所 在 单 位 。3 若 遇 采 购 人 临 时 补 餐 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满 足 要 求 。 确 因 情 况 特 殊 不 能 满 足 对 方 用 餐要 求 的 , 及 时 告 知 对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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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 他 要 求1 成 交 供 应 商 只 可 供 应 学 生 饭 菜 ,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的 商 品 一 律 不 能 供 应 。 2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私 自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经 营 送 餐 , 一 经 发 现 采 购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承 包资 格 , 并 给 予 经 济 处 罚 或 诉 诸 法 律 。3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采 购 人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服 从 采 购 人 的 管 理 , 并 制 订 配 套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4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服 从 工 商税 务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等 部 门 或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管 理 要 求 ,在 服 务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一 律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缴 纳 。 经 营 期 间 负 责 各 种 证 照 的 年 审 , 配合 政 府 部 门 及 采 购 人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抽 检 ,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5 成 交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膳 食 要 足 量优 质品 种 多 样 化饭 菜 价 格 合 理 , 学 生 如 有 需 要
加 白 饭 , 免 费 提 供 。 不 得 超 过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最 高 限 价 , 以 适 应 不 同 经 济 状 况 和 需 求的 师 生 就 餐 , 不 准 配 送 变 质变 味 以 及 剩 饭 菜 , 采 购 人 膳 食 委 员 会 定 期 在 师 生 中 调 查 饭 菜的 质 量数 量价 格卫 生 及 服 务 情 况 ,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通 知 成 交 供 应 商 ,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虚心 听 取 意 见 ,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整 改 。六报 价 说 明 一 餐 标 最 高 限 价 :1 套 餐 1餐 标 : 13.00元 /人 /份 ,2 套 餐 2餐 标 :15.00元 /人 /份 , 凡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的 ,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 二报 价 包 括 : 午 餐 费 , 服 务 期 内 的 各 项 管 理 费人 员 工 资补 贴工 服劳 保 福利劳 动 用 工 手 续体 检社 会 保 险 费公 积 金风 险 金 和 一 切 税 费 等 全 部 费 用 , 采 购 人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任 何 其 他 费 用 。七履 约 保 证 金成 交 供 应 商 在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前 向 采 购 人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5%的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等 额 履 约 保函 , 若 成 交 供 应 商 成 交 供 应 商 已 完 全 承 担 全 部 经 营 与 法 律 责 任如 经 济劳 工合 约 纠 纷 赔 偿 责 任 等后 , 采 购 人 将 合 同 期 满 满 后 10天 内 全 额 无 息 返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八付 款 方 式用 餐 餐 费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通 过 微 信 或 其 他 电 子 支 付 平 台 直 接 向 学 校 师 生 按 实 际 订 餐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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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取 , 一 月 一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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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监 督 退 出 事 项乙 方 如 出 现 以 下 违 约 行 为 , 甲 方 有 权 立 即 终 止 合 同 , 全 额 不 退 还 所 有 履 约 保 证 金 , 且 由 此 造 成 的 经济 损 失 及 相 关 责 任 均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如 因 此 造 成 甲 方 权 益 减 损 的 ,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偿 。一招 投 标 时 以 弄 虚 作 假 等 欺 手 段 获 得 中 标 的 , 或 经 营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不 符 合 经 营 要 求 的 。二擅 自 中 途 停 止 营 业 或 不 正 常 营 业 ,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三将 项 目 食 堂 的 服 务 转 包分 包 给 第 三 方 或 挂 靠 经 营 。四发 生 师 生 食 物 中 毒 , 或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事 故 , 且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五因 各 种 原 因 发 生 学 生 罢 餐 等 群 体 性 事 件 ,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六在 经 营 过 程 中 , 存 在 制 假掺 假售 假 或 销 售 无 证 食 品未 按 规 定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等 违 规 行 为 ,经 甲 方 规 劝限 期 整 改 依 然 无 效 的 。七被 有 关 部 门 责 令 停 业 整 顿行 政 处 罚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或 取 消 相 应 服 务 资 质 等 。八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出 现 严 重 影 响 甲 方 声 誉 和 形 象 或 严 重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九甲 方 每 个 学 期 根 据 服 务 质 量 考 核 表 采 用 满 意 度 调 查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 发 生 1 次 服 务 质 量 考 核 结 果评 分 低 于 60 分 的 。十甲 方 或 增 城 区 教 育 局 每 个 学 期 会 开 展 一 次 对 饭 堂 服 务菜 品 等 方 面 的 学 生 满 意 度 调 查 , 如 满 意度 低 于 60%的 。
十 一甲 方 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在 日 常 检 查 工 作 中 , 发 现 属 于 乙 方 的 问 题 ,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书 , 乙 方 拒 不整 改 或 未 按 时 整 改 的 。十 二乙 方 每 天 提 供 菜 品 少 于 4 种 或 每 周 提 供 菜 品 少 于 15 种 。十 三乙 方 不 开 设明 台, 提 供 粥粉面 的 。十 四中 标 商 必 须 每 学 期 至 少 邀 请 一 次 学 校 代 表 和 家 长 代 表 去 公 司 现 场 参 观 检 查 。十 五中 标 商 不 得 拒 绝 学 校 代 表 和 家 长 代 表 去 公 司 勘 察 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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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服 务 质 量 考 察 及 考 核 标 准一服 务 质 量 考 察采 购 人 每 学 年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进 行 一 次 服 务 质 量 考 察 验 收 , 根 据 服 务 质 量 考 核 表 , 采 用 满 意 度 调 查 方式 进 行 调 查 。 每 次 质 量 评 分 应60%, 如 满 意 度 低 于 60%, 采 购 人 可 出 函 警 告 , 如 连 续 发 生 两 次 且 不 按 要求 整 改 的 , 可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作 出 处 罚 或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 重 新 采 购 。二服 务 质 量 考 核 表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扣 分 方 法 满 分 检 査 得 分
制 度 健 全 1.食 堂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2.各 岗 位 职 责 。3.仓 储 保 管 制 度 。4.卫 生 责 任 划 分 制 度 。5.粗 加 工 管 理 制 度 。6.清 洁 消 毒 制 度 。7.烹 调 加 工 管 理 制 度 。8.面 点 操 作 管 理 制 度 。9.安 全 防 范 制 度 与 措 施 。10.食 堂 人 员 个 人 卫 生 制 度 。 管 理 制 度 上墙 公 布 , 每缺 少 一 项 扣1分 , 未 按制 度 执 行 扣1 分 /项 次 。 10品 质 保 障 1.不 得 有 霉 烂变 质老 化 的 蔬 菜 食 品 入 库 。2.拣 菜 人 员 必 须 将 不 合 格 的 菜 品 分 出 来 。3.成 品半 成 品调 料 必 须 有 厂 商生 产 日 期合 格 证 。4.烹 饪 加 工 品 质 控 制 有 指 定 的 专 业 责 任 人 。 现 场 随 机 抽查 , 违 反 一项 扣 5分 。 20品 质 口 味 1.是 否 每 两 天 对 荤 菜 品 种 变 化 调 整 。2.是 否 每 三 天 对 蔬 菜 品 种 搭 配 变 化 调 整 。3.是 否 每 周 对 点 菜汤 品 进 行 变 化 翻 新 。
4.每 餐 有 无 约 定 品 种 供 应 。5.每 周 是 否 有 克 重 和 配 比 的 菜 单 公 布 。 现 场 抽 查 ,违 反 一 项 扣4 分 。 20清 洁 卫 生 1.熟 食 品面 点酱 菜 等 有 防 蚊 蝇 措 施 。2.操 作 间 地 板墙 壁 无 油 污水 渍 , 厨 具设 备 清 洁 ,定 位 整 齐 。3.就 餐 大 厅 地 面门 窗 清 洁 , 无 积 尘蛛 网 , 铺 设 整 齐 。4.厨 具餐 具 按 规 定 消 毒 , 摆 放 于 固 定 位 置 , 无 污 物 无 水 渍 。5.食 堂 人 员 个 人 服 装 整 洁 , 正 确 穿 戴 工 作 衣 帽 , 无 长 指甲 , 无 不 良 卫 生 习 惯 , 且 每 年 提 供 健 康 证 。6.生 熟 分 开 存 放 于 固 定 位 置标 识 明 确 。7.定 期 疏 通 排 水 沟 和 管 网 , 确 保 畅 通 。 现 场 抽 査 ,违 反 一 项 扣5 分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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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 闲 杂 人 员 在 烹 饪 间 内 。9.每 周 用 洗 涤 剂 擦 洗 餐 桌椅 。10.每 周 用 洗 涤 剂 擦 洗 大 厅 地 面 和 地 毯 。窗 口 服 务 1.窗 口 服 务 态 度 是 否 热 情 , 发 生 与 员 工 争 吵 每 次 扣 2 分 。2.发 生 有 效 投 诉 每 次 扣 2 分 。3.食 堂 工 作 人 员 衣 服 整 洁 , 按 规 定 戴 帽 子口 罩手 套等 。 现 场 抽 查 和员 工 投 诉 5安 全 防 范 1.食 品储 藏 室 专 人 管 理钥 匙 专 管 。2.餐 具 消 毒 清 洗 有 流 程方 法 和 责 任 人 。3.食 堂 人 员 会 使 用 灭 火 器 , 有 预 防 措 施 和 安 全 责 任 人 。4.餐 样 留 存 48 小 时 , 有 食 物 中 毒 预 案 。 现 场 抽 査 ,违 反 一 项 扣2 分 。 5民 意 调 査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民 意 调 査 , 80 分 为 合 格 , 低 于 80分 每 5
分 扣 1 分 , 高 于 80 分 每 5 分 加 1 分 。 每 季 度 调 查一 次 10合 计 得 分 : 100检 査 人 : 被 检 査 人 : 检 查 日 期 :整 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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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学 校 配 餐 满 意 度 调 查 表尊 敬 的 老 师 /同 学 :您 好我 校 正 在 对 食 堂 进 行 年 学 期 满 意 度 调 查 , 为 学 校 改 进 餐 饮 服 务 工 作 做 参考 , 请 您 于 百 忙 之 中 抽 出 时 间 完 成 问 卷 , 认 真 思 考 给 出 合 理 且 珍 贵 的 意 见 , 再 次 感 谢 您 们 的支 持 与 配 合 姓 名 : 所 在 年 级 /班 级 :调 查 时 间 :序 号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等 级满 分 100 请 打 分
1 饭 菜 质 量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2 饭 菜 品 种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3 饭 菜 价 格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
4 食 品 卫 生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5 环 境 卫 生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6 餐 具 卫 生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
7 服 务 态 度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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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就 餐 秩 序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9 反 馈 渠 道 畅 通 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10 投 诉 处 理 响 应 速度10分满 意 (8-10)基 本 满 意 (5-7)不 满 意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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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评 审 办 法1. 磋 商 小 组1.1 本 次 磋 商 按 照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8 项 规 定 依 法 组 建 磋 商 小 组达 到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的 项目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为 五 人 以 上 单 数。1.2 磋 商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集 中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与 每 个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先 商 务 技 术 条 件后 价 格 的 磋 商 , 本 次 磋 商 采 用 一 轮 磋 商 , 两 次 报 价 形 式 进 行 。 磋 商 小 组 也 可 视 实 际 情况 确 定 磋 商 轮 次报 价 最 多 不 超 过 3轮, 并 提 交 评 审 报 告 及 推 荐 成 交 人 。1.3磋 商 小 组 名 单 在 磋 商 结 果 确 定 前 严 格 保 密 。2. 评 审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3. 评 审 程 序
3.1 确 定 磋 商 次 序按 照 供 应 商 签 到 的 先 后 顺 序 作 为 磋 商 的 先 后 顺 序 。3.2 磋 商 小 组 确 认 磋 商 文 件3.3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磋 商 小 组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是 审 查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对 磋 商 文 件 的 资 格 及 实 质 性 条 款 作 出 响 应 , 评 审 细 则 详 见附 表 一 : 资格符 合 性 审 查 表。 对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不 通 过 的 供 应 商 , 由 磋 商 小 组 现 场 告 知 有关 供 应 商 ,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3.4 磋 商3.4.1 磋 商 文 件 未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
磋 商 小 组 集 中 与 每 个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磋 商 , 并 形 成 磋 商 纪 要 。 磋 商 的 内 容 主 要 是 对 响应 文 件 的 澄 清修 正补 充确 认 等 。 供 应 商 磋 商 结 束 后 , 填 写磋 商 纪 要, 在 该文 件 上 注 明 最 后 报 价 及 有 关 承 诺 。磋 商 纪 要是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如 磋 商小 组 没 有 对 磋 商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变 动 增 加 新 的 需 求 , 后 一 轮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前 一 轮 报 价 ,否 则 将 按 响 应 无 效 处 理 。3.4.2 磋 商 文 件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 1 书 面 通 知 变 更 内 容在 磋 商 过 程 中 ,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文 件 和 磋 商 情 况 实 质 性 变 动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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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 务 要 求 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 但 不 得 变 动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内 容 。 实 质 性 变 动 的内 容 , 经 采 购 人 代 表 确 认 后 , 由 磋 商 小 组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供 应 商 。 对 磋 商 文 件 作 出 的 实质 性 变 动 是 磋 商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2 磋 商磋 商 小 组 集 中 与 接 受 磋 商 文 件 变 更 的 每 个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磋 商 , 并 形 成 磋 商 纪 要 。 磋商 的 内 容 主 要 是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修 正补 充确 认 等 。 不 接 受 磋 商 文 件 变 更 的 供应 商 , 视 为 自 动 退 出 磋 商 ,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 3 重 新 提 交 响 应 文 件含 报 价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磋 商 小 组 的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响 应 文 件指 磋 商 结束 后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填 写磋 商 纪 要, 在 该 文 件 上 注 明 最 后 报 价 及 有 关 承 诺 , 并 提
交。 最 终 报 价 时 间 视 磋 商 进 程 由 磋 商 小 组 决 定 。磋 商 纪 要是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组成 部 分 , 须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由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的 , 应 当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附 身 份 证 明 。若 供 应 商 未 按磋 商 纪 要的 要 求 对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响 应 的 ,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磋 商 文件 。3.5 最 终 报 价除 非 在 磋 商 中 磋 商 小 组 调 整 或 修 改 采 购 需 求 内 容 , 否 则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高 于 前 面 轮 次 磋商 报 价 的 最 终 报 价 。3.6 最 终 方 案 评 审3.6.1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审 步 骤
经 磋 商 确 定 最 终 采 购 需 求 和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后 , 由 磋 商 小 组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对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 报 价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 先 进 行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再 进 行 技 术商 务 及 价 格 的 详 细 评 审 。 只 有 通 过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供 应 商 才 能 进 入 下 一步 的 详 细 评 审 。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表详 见 附 表 一技 术 评 审 表详 见 附 表 二商 务 评 审 表详 见 附 表 三价 格 评 审详 见 附 表 四 3.6.2 比 较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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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 商 小 组 按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审 方 法 和 标 准 , 对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响 应 文 件进 行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估 ,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 技 术商 务 部 分价 格 部 分 分 值 分 配 如 下 :评 分 项 目 技 术 评 分 商 务 评 分 价 格 评 分 合 计权 重 50% 40% 10% 100%分 值 50分 40分 10分 100 分具 体 打 分 标 准 如 下 : 1 技 术商 务 评 分磋 商 小 组 分 别 对 各 供 应 商 的 技 术商 务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内 容 进 行 评 议 比 较 , 详 细 对比 其 技 术商 务 方 案 等 各 种 因 素 方 面 是 否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 在 技 术商 务 评 审 表 的 相应 项 各 自 记 名 打 分 。
2 技 术 商 务 得 分 统 计将 所 有 磋 商 小 组 的 技 术 评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即 为 每 个 有 效 供 应 商 的 技 术 得 分四 舍 五 入后 , 精 确 到 0.01 。将 所 有 磋 商 小 组 的 商 务 评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即 为 每 个 有 效 供 应 商 的 商 务 得 分四 舍 五 入后 , 精 确 到 0.01 。将 技 术 得 分商 务 得 分 相 加 乘 于 对 应 权 重 得 出 技 术 商 务 得 分 。 3 价 格 核 准 和 评 分A.价 格 的 核 准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报 价 竞 争 。 如 果 磋 商 小 组 发 现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供应 商 的 , 使 得 其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 将 要 求 该 供 应 商 作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供 应 商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 磋 商 小 组 将 认 定 该 供 应 商 以 低 于成 本 报 价 竞 争 ,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磋 商 小 组 先 对 入 围 供 应 商 的 最 后 报 价 进 行 复 核 , 审 查 其 是 否 有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 修 正 错误 的 原 则 如 下响 应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响 应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按 上 述 修 正 错 误 的 方 法 调 整 后 的 最 后 报 价 , 对 供 应 商 具 有 约 束 力 。 如 果 供 应 商 不 接 受修 正 后 的 价 格 , 则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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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价 格 评 分磋 商 小 组 对 入 围 的 供 应 商 的 最 后 价 格 进 行 修 正 及 价 格 扣 除 得 出 评 审 价 。 综 合 评 分 法 中的 价 格 分 统 一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要 求通 过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且 价格 最 低 的 有 效 最 后 报 价指 修 正 后 的 , 下 同为 磋 商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供 应商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磋 商 报 价 得 分 套 餐 1餐 标 磋 商 基 准 价餐 标 1最 后 磋 商 报 价X 50% 套 餐 2餐标 磋 商 基 准 价餐 标 2最 后 磋 商 报 价X 50% X价 格 权 值 X 100 精 确 到 0.01 。4.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人 名 单详 见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0项 。5.确 定 成 交 人
采 购 人 将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 确 定 成 交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受 采 购 人 委 托 在 规 定 的 媒 体 上 发布 成 交 公 告 , 同 时 向 成 交 人 发 出 书 面成 交 通 知 书, 向 所 有 未 成 交 人 发 出成 交 结 果 通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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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1: 资 格符 合 性 审 查 表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序 号 评 审 内 容1 是 否 满 足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2 是 否 满 足 项 目 的 服 务 期 限 要 求3 是 否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的 签 署 盖 章 要 求4 报 价 有 效 期 是 否 为 90天
5 是 否 按 规 定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6 最 后 报 价 是 否 固 定 唯 一 , 且 报 价 没 有 超 过 最 高 限 价7 是 否 没 有 被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供 应 商 的 报价 , 有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8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书 的 要 求 , 且 没 有 重 大 偏 离须 满 足 带条 款 9 没 有 其 它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结 论注 : 1 结 论 栏 中 填 写是表 示 该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否表 示 该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不 符 合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2 汇 总 结 论 按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原 则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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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2: 技 术 评 审 表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序 号 评 审 分 项 分 值 评 审 标 准
1 实 施 方 案 12分 供 应 商 对 项 目 现 存 情 况 和 用 户 需 求 的 要 求 拟 定 的 项 目 实施 方 案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实 施 组 织 计 划食 材 采 购 食 品 安全 保 障 措 施餐 饮 制 作 流 程 及 卫 生 管 理分 餐 流 程留 样保 障 措 施服 务 人 员 工 作 内 容职 责 及 具 体 安 排环 境 及餐 具 卫 生 管 理承 诺 协 助 采 购 人 的 服 务 内 容各 项 服 务 及质 量 承 诺 等:1. 实 施 方 案 全 面完 整 ,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强 , 满 足 或者 优 于 用 户 需 求 , 得 12分 2. 实 施 方 案 较 全 面完 整 ,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较 强 , 基本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 得 8分 3. 实 施 方 案 存 在 缺 失 ,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低 , 基 本 满 足用 户 需 求 , 得 4分 4.无 或 其 它 不 得 分 。
2 菜 品 供 应 方 案 8分 供 应 商 根 据 用 户 需 求午 餐 就 餐 标 准拟 定 每 周每 天 的菜 品 供 应 方 案 :1.每 周 提 供 菜 品 20种 及 以 上每 天 提 供 菜 品 4种 及 以 上 ,营 养 充 足搭 配 合 理菜 品 丰 富 , 得 8分 2.每 周 提 供 菜 品 20种 及 以 上每 天 提 供 菜 品 4种 及 以 上 ,营 养 较 为 充 足搭 配 相 对 合 理菜 品 丰 富 , 得 5分 3.每 周 提 供 菜 品 15种 及 以 上每 天 提 供 菜 品 4种 及 以 上 ,营 养 较 为 充 足搭 配 相 对 合 理菜 品 较 为 丰 富 , 得 2分 4.每 周 提 供 菜 品 15种 以 下每 天 提 供 菜 品 4种 以 下 , 得 0分 注 : 需 提 供 菜 品 清 单营 养 搭 配 的 说 明 及 实 物 图 片 , 不 提 供 的 不得 分 。3 餐 饮 配 送 方 案 9分 供 应 商 提 交 餐 饮 配 送 方 案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配 送 路 线配 餐供 应 的 便 利 性 如 何 实 现 准 点 配 送配 送 的 车 辆 及 人 员安 排配 送 的 安 全 保 障 措 施含 食 品 安 全 服 务 承 诺 等:1.方 案 完 整 , 各 种 措 施 详 细 具 体 , 合 理 且 操 作 性 强 , 满 足或 者 优 于 用 户 需 求 , 得 9分 2.方 案 较 为 完 整 , 各 种 措 施 具 体 , 合 理 且 操 作 性 较 强 ,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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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用 户 需 求 , 得 5分 3.方 案 存 在 缺 失 , 各 种 措 施 简 单 , 合 理 欠 缺 操 作 性 低 , 基本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 得 2分 4.无 或 其 它 不 得 分 。4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9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应 急 保 障 措 施是 否 建 立 应 急 预 案 针 对 食 物 中 毒 , 原 材 料 无 法 及 时 到 达 厨 房 , 临 时 增 加 就餐 人 员 , 突 然 停 电 停 水突 发 事 故 等 情 形 的 预 案 应 急预 案 是 否 合 理 规 范临 时 用 餐 需 求 响 应 速 度服 务 保 障 措施 等进 行 评 审 :1 应 急 预 案 合 理 规 范临 时 用 餐 需 求 响 应 速 度 快服 务保 障 措 施 合 理 , 得 9分 2 应 急 预 案 较 合 理 规 范临 时 用 餐 需 求 响 应 速 度 较 快 服 务 保 障 措 施 较 合 理 , 得 5分
3 应 急 预 案 基 本 合 理临 时 用 餐 需 求 响 应 速 度 较 慢服务 保 障 措 施 简 单 , 得 2分 4 未 提 供 对 应 方 案 不 得 分 。5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服 务人 员 情 况 6分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服 务 人 员 具 有 厨 师营 养 师高 级 食 品 安 全管 理 员 等 , 每 提 供 一 个 得 2分 , 最 高 6分 。注 : 同 一 人 员 不 重 复 得 分 ,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件 或 证 书 复 印 件 和 在 供应 商 至 响 应 截 止 之 日 止 前 3 个 月 内 任 意 1 个 月 的 社 保 或 代 缴 个 人所 得 税 或 劳 动 合 同 等 证 明 文 件 ,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6 冷 链 配 送 车 辆 情况 6分 根 据 供 应 商 拟 投 入 冷 链 配 送 车 辆 进 行 评 审 : 每 提 供 1辆 得1.5分 , 最 高 6分 。注 : 提 供 车 辆 的机 动 车 行 驶 证复 印 件 , 车 辆 必 须 是 供 应 商 自有 或 租 赁如 果 是 租 赁 车 辆 的 还 必 须 同 时 提 供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否 则 无 效 。小 计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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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3: 商 务 评 审 表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序 号 评 审 分 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1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8分 投 标 人 自 2021年 1月 1日 至 今 , 每 提 供 一 个 配 餐 服 务 项目 得 1分 , 最 高 得 8分 。注 : 以 上 业 绩 需 提 供 合 同 的 关 键 页 复 印 件服 务 期 页 金 额 页盖 章 签 字 页, 同 一 业 主 单 位 的 多 份 合 同 按 一项 业 绩 计 算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不 齐 全 不 得 分 。
2 满 意 度 评 价 5分 提 供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2021年 1月 1日 至 今 的 同 类 项 目 业绩 的 用 户 出 具 的 满 意 度 评 价 , 评 价 情 况 至 少 须 为满 意 优 80分 及 以 上等 类 似 好 评 的 方 可 计 分 : 每 个 得1分 , 最 高 得 5分 , 无 不 得 分 。注 : 提 供 加 盖 用 户 单 位 印 章 的 履 约 评 价 证 明 文 件 扫 描件 , 履 约 评 价 的 用 户 单 位 盖 章 与 上 述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合 同的 用 户 单 位 盖 章 须 一 致如 单 位 变 更 名 称 , 需 提 交 相 关证 明 文 件, 同 一 项 目 评 价 不 重 复 计 分 , 无 提 供 证 明 材料 不 得 分 。3 认 证 证 书 情 况 5分 供 应 商 具 备 以 下 有 效 期 内 认 证 证 书 :1.HACCP危 害 分 析 与 关 键 控 制 点 认 证 证 书 , 得 1分 2.ISO22000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得 1分 3.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得 1分 4.ISO9001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得 1分 5.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得 1分 。注 : 提 供 有 效 证 书 扫 描 件 , 并 须 同 时 提 供 全 国 认 证 认 可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www.cnca.gov.cn/ 查 询链 接 及 截 图 ,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 已 失 效暂 停 或 撤 销 的 不
得 分 , 网 查 失 效 或 查 不 到 记 录 按 弄 虚 作 假 处 理 。4 供 餐 履 约 能 力 10分 1 供 应 商 具 有 食 品 药 品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食 安 量 化 评 级 获 得A级 资 质 得 5分 , B级 得 2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注 : 提 供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查 询 截 图 ,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2 供 应 商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定 的 单 班 产 能 , 15000份 及以 上 , 得 5分10000 含-15000份 , 得 3分5000 含-10000份 , 得 2分5000份 以 下 , 得 1分 。注 :1 须 提 供 中 央 厨 房 申 报 图 纸 及 不 少 于 6 张 不 同区 域 的 实 景 照 片 。2 商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并 加盖 供 应 商 公 章 , 否 则 不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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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食 材 检 验 能 力 6分 供 应 商 具 有 检 验 检 测 室 , 配 备 相 应 的 检 验 设 施 和 检 验 人员 , 具 有 快 速 检 测 食 品 原 料 中 兽 药 残 留农 药 残 留 等 理化 指 标 和 检 验 食 品 菌 落 总 数大 肠 菌 群 等 微 生 物 指 标 以及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餐 用 具 大 肠 菌 群 等 项 目 的 能 力 。完 全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得 6分 , 每 有 1项 不 满 足 或 者 提 供 的资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2分 , 直 至 得 0分 。注 : 需 提 供 检 验 检 测 室 实 景 照 片检 验 人 员 的 检 验 证 书和 检 验 设 备 清 单附 上 设 备 发 票设 备 说 明 书能 检 测的 项 目作 为 评 审 依 据 , 否 则 不 得 分 。6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情 况 6分 根 据 供 应 商 购 买 的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 情 况 进 行 评 审保 险以 单 份 计 算 , 不 可 累 加 且 需 在 有 效 期 内:1.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 年 累 计 赔 偿 限 额 情 况 : 累 计 赔 偿 金 额 人 民 币 5000万 元 , 得 3分人 民 币 3000万 元累 计赔 偿 金 额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 得 2 分人 民 币 1000万 元累 计 赔 偿 金 额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 得 1 分累计 赔 偿 金 额人 民 币 1000万 元 , 得 0分 2.每 次 事 故 赔 偿 限 额 情 况 : 每 次 事 故 赔 偿 限 额人 民 币2000 万 元 , 得 3 分人 民 币 1500 万 元每 次 事 故 赔 偿
限 额人 民 币 2000万 元 , 得 2分人 民 币 1000万 元 每 次 事 故 赔 偿 限 额人 民 币 1500万 元 , 得 1分每 次事 故 赔 偿 限 额人 民 币 1000万 元 , 得 0分 。注 : 提 供 有 效 的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 合 同 及 发 票 扫 描 件 , 不提 供 不 得 分 。小 计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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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4: 价 格 评 审 表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有 效 供 应 商序 号 及 简 称 评 审 分 项 价 格 得 分报 价 评 标 基 准 价经 评 审 的 报 价 基 准 价 取 通 过 资 格 符 合 性 评 审 经 过 磋 商小 组 修 正 及 价 格 扣 除后 的 所 有 供 应 商 中 最
低 的 报 价 磋 商 报 价 得 分 餐 标 1磋 商基 准 价餐 标 1 最 后 磋 商 报价X 50% 餐 标 2 磋 商 基 准价餐 标 2 最 后 磋 商 报 价X50% X 价 格 权 值 X 100 精 确到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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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合 同 草 案注 : 以 下 合 同 仅 供 参 考 , 具 体 内 容 以 双 方 按 照 磋 商 文 件响 应 文 件 及 相 关 法 律 政 策 规 定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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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采 购 人:乙 方成 交 供 应 商: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政 府 采 购 竞 争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及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务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采 购 结 果 , 经 甲 乙 双 方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合 同 。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如 下 条 款其 他 有 关 合 同 项 目 的 特 定 信 息 由 合 同 附件 予 以 说 明 , 合 同 附 件 及 本 项 目 的 磋 商 文 件响 应 文 件成 交 通 知 书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双 方共 同 签 署 的 补 充 文 件 等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之 一 部 分。一合 同 标 的
一标 的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二标 的 金 额 : 135.00万 元预 估 金 额 , 按 实 际 结 算, 标 的 金 额 包 括 午 餐 费 , 服务 期 内 的 各 项 管 理 费人 员 工 资补 贴工 服劳 保 福 利劳 动 用 工 手 续体 检社 会 保险 费公 积 金风 险 金 和 一 切 税 费 等 全 部 费 用 , 采 购 人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任 何 其 他 费 用 。 三午 餐 餐 标 : 元 /人 /份 。 四数 量 : 1项 五服 务 期 : 2023年 9月 1日 至 2024年 7月 31日如 遇 暑 假 提 前 或 延 后 , 以 寒 暑假 开 始 之 日 为 合 同 终 止 日 期六在 校 午 餐 人 数 : 约 450人该 人 数 仅 供 参 考 , 以 实 际 用 餐 人 数 数 量 为 准七本 项 目 为 学 年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服 务 采 购 , 成 为 本 项 目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仅 代 表 获 得 学
年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资 格 并 不 意 味 着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的 售 出 , 采 购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无 法 预 计 , 也无 法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保 证 每 月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的 数 量 及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的 采 购 金 额 , 供 应 商 在 参与 磋 商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的 成 本 及 投 标 风 险 。二对 乙 方 的 要 求详 见 磋 商 文 件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第 二 大 点 。三总 体 要 求详 见 磋 商 文 件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第 三 大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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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 餐 要 求详 见 磋 商 文 件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第 四 大 点 。五服 务 人 员 及 卫 生 要 求详 见 磋 商 文 件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第 五 大 点 。六履 约 保 证 金详 见 磋 商 文 件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第 七 大 点 。七付 款 方 式
详 见 磋 商 文 件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第 八 大 点 。八监 督 管 理1.乙 方 必 须 熟 悉 及 严 格 遵 守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卫 生 法 教 育 部 卫 生 部学 校 食 堂 与 学 生集 体 用 餐 卫 生 管 理 条 例广 东 省 学 校 卫 生 防 疫 与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办 法2.除 政 府 有 关 执 法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以 外 ,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进 行 服 务 质 量饮 食 卫 生日 常 管 理等 方 面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 。 乙 方 有 义 务 按 照 甲 方 的 意 见 改 进 服 务 3.学 校家 长 义 工 不 定 期 到 乙 方 厨 房仓 库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 检 验 , 乙 方 需 要 全 力 配 合 , 如 发 现问 题 可 立 即 向 乙 方 投 诉 , 限 期 整 改 验 收对 个 别 不 符 合 食 堂 要 求 的 人 员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立 即 更 换 4.乙 方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在 甲 方 工 作 场 所 范 围 内 应 遵 守 甲 方 的 相 关 规 定
5.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经 营 资 质 证 件 (如 经 营 许 可 证负 责 人 身 份 证卫 生 许 可 证 食 品 安 全 及 配 餐服 务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和 服 务 人 员 健 康 证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等 )的 复 印 件 交 给 甲 方 相 关 管 理 人 员保 存 。九经 济 责 任1.学 生 因 用 餐 所 导 致 的 食 物 中 毒 , 卫 生 不 合 格 导 致 的 腹 泻 呕 吐 等 因 素 , 餐 饮 公 司 承 担 所 有 法 律责 任 及 赔 偿 , 甲 方 可 自 行 依 据 依 据 情 节 严 重 无 条 件 解 除 合 约 , 如 因 此 造 成 甲 方 权 益 减 损 , 甲 方有 权 依 法 向 乙 方 进 行 追 偿 2.由 于 乙 方 原 因 , 发 生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 其 损 失 的 财 产 由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 如 因 此 造 成 甲 方 权 益 减损 , 甲 方 有 权 依 法 向 乙 方 进 行 追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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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 方 工 作 人 员 人 为 损 坏 甲 方 提 供 的 设 备设 施 , 由 乙 方 全 额 赔 偿 , 如 因 此 造 成 甲 方 权 益 减 损 ,甲 方 有 权 依 法 向 乙 方 进 行 追 偿 4.乙 方 工 作 人 员 的 人 身 安 全劳 动 纠 纷 等 由 乙 方 负 责 , 一 切 与 甲 方 无 关 , 如 因 此 造 成 甲 方 权 益减 损 , 甲 方 有 权 依 法 向 乙 方 进 行 追 偿 5.针 对 甲 方 提 出 的 可 行 性 的 建 议 整 改 或 投 诉 , 乙 方 需 三 天 内 书 面 回 复 6.合 同 签 订 后 乙 方 需 为 甲 方 师 生 购 买 一 千 万 元 的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 。十违 约 责 任1.乙 方 出 现 当 日 供 餐 延 迟数 量 不 齐菜 品 不 新 鲜 等 现 象 ,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乙 方 能 及 时 解决 的 不 属 于 违 约 行 为 , 协 商 后 出 现 没 有 进 行 整 改 的 情 况 , 属 于 违 约 现 象 , 甲 方 出 书 面 整 改 通 知书 , 一 个 学 期 达 3 次 或 以 上 , 甲 方 可 以 提 出 终 止 合 同 , 甲 方 向 乙 方 下 发整 改 通 知 书即 视
为 乙 方 无 条 件 认 可 其 自 身 存 在 违 约 现 象 。 甲 方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的 , 自 甲 方 向 乙 方 发 出解 除 合 同通 知 书之 日 起 十 日 内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或 已 交 费 家 长 退 回 已 收 取 的 预 付 款 并 按 照 当 个 学 期 实 际已 经 收 取 的 配 餐 款 总 款 项 3%承 担 违 约 责 任 。2.乙 方 在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的 情 况 , 一 经 发 现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自 甲 方 向 乙方 发 出解 除 合 同 通 知 书之 日 起 十 日 内 , 乙 方 应 退 回 已 收 取 的 预 付 款 , 并 按 照 当 个 学 期 实 际已 经 收 取 的 配 餐 款 总 款 项 3%承 担 违 约 责 任 。3.如 乙 方 提 供 的 餐 食 中 出 现 如 苍 蝇蟑 螂飞 蛾玻 璃钢 丝 球 等 非 常 规 异 物 , 经 查 明 确 实 由乙 方 造 成 的 , 一 个 月 内 连 续 2 次 , 甲 方 有 权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书 , 如 一 学 期 内 累 计 发 生 次 数 达 到 5次 的 , 甲 方 可 以 随 时 单 方 面 提 出 终 止 合 同 , 乙 方 需 要 无 条 件 接 受 , 且 自 甲 方 向 乙 方 发 出解 除合 同 通 知 书之 日 起 十 日 内 , 乙 方 应 退 回 已 收 取 的 预 付 款 , 并 按 照 当 个 学 期 实 际 已 经 收 取 的 配
餐 款 总 款 项 3%承 担 违 约 责 任 。4.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属 乙 方 根 本 违 约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 若 造 成 甲 方 或 甲 方 学 生 经济人 身 健 康 受 到 损 害 的 ,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全 部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医 药 费护 理 费陪 护 人 员收 入 损 失 补 偿营 养 费精 神 损 害 赔 偿 以 及 受 害 人 员 的 维 权 支 出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诉 讼 费律 师费保 全 费 等等 全 部 实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 如 乙 方 因 本 条 之 约 定 , 致 使 甲 方 遭 受 权 益 减 损 的 , 甲方 可 依 法 向 乙 方 追 偿 。(1)经 营 期 间 若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事 故 (如 发 生 火 灾爆 炸 等 )。(2)因 经 营 管 理 不 善 出 现 生 产 安 全食 品 卫 生 安 全 事 故 , 或 发 生 经 省 或 市 疾 控 中 心 鉴 定 为 食 品中 毒 事 件 , 或 因 食 品 卫 生 问 题 被 媒 体 曝 光 并 查 证 属 实 的 , 乙 方 按 前 述 条 款 赔 偿 损 失 , 还 需 向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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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另 行 支 付 违 约 金 10 万 元 。(3)在 经 营 过 程 中 , 存 在 掺 杂 做 假采 购 或 使 用 无 证过 期不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的 食 品 或 原 材 料的 , 乙 方 按 前 述 条 款 赔 偿 损 失 , 还 需 向 甲 方 另 行 支 付 违 约 金 10 万 元 。(4)因 食 品 质 量价 格卫 生 和 服 务 态 度 等 而 引 发 的 罢 餐静 坐游 行 等 群 体 性 事 件 (5)因 违 反 劳 动 合 同供 货 合 同无 诚 信 经 营 行 为 造 成 员 工 集 体 辞 工打 架 上 访 等 群 发 事 件 ,经 甲 方 连 续 两 次 书 面 规 劝限 期 整 改 依 然 无 效 的 。(6)经 营 期 间 擅 自 将 承 包 经 营 权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经 营 的 , 乙 方 按 前 述 条 款 赔 偿 损 失 , 还 需 向 甲 方另 行 支 付 违 约 金 10 万 元 。十 一不 可 抗 力1.合 同 期 内 ,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自 然 灾 害战 争 等 )造 成 乙 方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 双 方 均 不 构 成 违 约 。
2.合 同 期 内 , 因 甲 方 主 管 部 门 或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 无 法 继 续 开 展 配 餐 服 务 , 或 根 据 甲 方 发 展 规 划需 要 改 变 经 营 项 目 等 原 因 , 需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 乙 方 接 到 通 知 后 在 30天 内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 双 方互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十 二解 决 争 议 的 办 法本 合 同 在 履 行 中 如 发 生 争 议 和 分 歧 ,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任 何 乙 方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本合 同 的 约 定 或 单 方 面 作 出 决 定 。 若 经 协 议 不 能 达 成 协 议 时 , 则 由 合 同 签 订 地 或 甲 方 所 在 地人 民 法 院 提 出 诉 讼 , 由 此 产 生 的 诉 讼 费保 全 费担 保 费律 师 费 等 由 违 约 方 承 担 。十 三其 他 条 款1.乙 方 必 须 在 合 同 期 满 7个 工 作 日 内 主 动 与 甲 方 协 商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 并 无 条 件 撤 出 2.本 合 同 中 如 有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可 对 本 合 同 的 条 款 进 行 协 商 签 定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本 项 目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采 购 文 件投 标 文 件 及 附 件 均 是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解 释 的 顺 序 除 特别 说 明 外 , 以 文 件 生 成 时 间 在 后 的 为 准 4.在 执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所 有 经 甲 乙 两 方 签 署 确 认 的 文 件 (包 括 会 议 纪 要补 充 议往 来 信 函 )即 成 为 本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其 生 效 日 期 为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的 日 期 5.除 甲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外 , 乙 方 不 得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让 其 应 履 行 的 合 同 项 下 的 义 务 。6.本 合 同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执 两 份乙 各 执 一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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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页 以 下 无 正 文 甲 方 : 乙 方 : 盖 章 地 址 :盖 章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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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第 一 章 目 录类 型 名 称 序号 文 件 名 称 页 码 备 注
资 格 审 查 文件 加 盖 公 章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提 供 在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位 法 人 证 书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如 响 应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提 供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如 国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则 从 其 规 定 。分 公 司 投 标 , 须 取 得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总 所出 具 给 分 公 司 的 授 权书 , 并 提 供 总 公 司总 所和 分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执业 许 可 证复 印 件 。 已 由 总 公 司总 所授 权 的 , 总公 司总 所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 法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2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提 供磋 商 截 止 时 间 前 6 个 月 内 任 意 1个 月 的 依 法 缴 纳 税 收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相 关 证 明 材 料如 依 法 免 税 和 依 法 不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 则 须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法 免 税 和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3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提 供2022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或 基 本 开 户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明 4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提 供供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5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记 录 提 供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6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信 用 中 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 录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 重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或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中 的 禁 止 参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期 间 。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于 评 审 当 天在信 用 中 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如 相 关 失 信 记 录 已 失 效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相 关证 明 资 料 7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管 理 关 系 的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提 供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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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提 供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9 供 应 商 需 具 有 有 效 的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主 体 业 态 包含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或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如已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多 证 合 一 改 革 的 , 提 供 有 效期 内食 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等 同 等 含 义 的 证 明 文 件复 印 件 。10 供 应 商 在 近 三 年 因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门 公 开 处 罚提 供声 明 函 。11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部
分 加 盖 公 章1 报 价 函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3 首 次 报 价 一 览 表4 实 质 性 响 应 一 览 表5 用 户 需 求 书 响 应 差 异 表商 务 部 分 加 盖 公 章1 同 类 项 目 业 绩2 满 意 度 评 价3 认 证 证 书 情 况4 供 餐 履 约 能 力5 食 材 检 验 能 力6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 情 况
技 术 部 分 加 盖 公 章1 实 施 方 案2 菜 品 供 应 方 案3 餐 饮 配 送 方 案4 应 急 保 障 措 施5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服 务 人 员 情 况6 冷 链 配 送 车 辆 情 况其 他 部 分 加 盖 公 章1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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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资 格 审 查 文 件2-1 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 函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贵 公 司 的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 本 单 位企 业自 愿 参 加 磋 商 , 并 声 明 :本 公 司 具 备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一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二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三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四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五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六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本 公 司 的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所 参 投 的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为同 一 人 且 与 其 他 投 标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股管 理 关 系 。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的 规 定 , 本 公 司 如 为 本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体 设 计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监 理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其 他 采 购 活 动 。 否 则 ,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损 失不 良 后 果 及 法 律 责 任 , 一 律 由 我 公 司 承 担 。本 公 司 提 交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是 准 确 真 实完 整 有 效 的 , 并 已 清 楚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有关 文 件 规 定 。 并 承 诺 在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中 , 如 有 违 法违 规弄 虚 作 假 行 为 , 所 造 成 的
损 失不 良 后 果 及 法 律 责 任 , 一 律 由 我 公 司 承 担 。特 此 声 明 单 位 名 称 : 公 司企 业法 定 代 表 人签 名 或 盖 章: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公 章 :邮 政 编 码 : 日 期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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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响 应 文 件 部 分3-1 报 价 函致 :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根 据 贵 方 为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号 : GZCQC2300FC
*****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 本 人 代 表 供 应 商供 应 商 全 称作 为 响应 供 应 商 已 正 式 授 权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中 的 授 权 代 表 为 我 方 签 名 代 表 , 代 表 我 方 提 交响 应 文 件 进 行 磋 商 。 签 名 代 表 在 此 声 明 并 同 意 :1. 我 们 愿 意 遵 守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发 布 磋 商 文 件 的 各 项 规 定 , 自 愿 参 加 磋 商 , 并 已 清 楚 磋 商文 件 的 要 求 及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并 严 格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
2. 我 们 同 意 本 响 应 文 件 自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起 90日 历 日 内 有 效 , 并 承 诺 不 予 撤 销 已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3. 我 们 已 经 详 细 地 阅 读 并 完 全 明 白 了 全 部 磋 商 文 件 及 附 件 , 包 括 澄 清如 有及 参 考 文件 ,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本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 我 们 同 意 放 弃 对 磋 商 文 件 提 出 不 明 或 误 解 的 一切 权 力 。4. 我 们 同 意 提 供 采 购 人 与 磋 商 小 组 要 求 的 有 关 磋 商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5. 我 们 理 解 采 购 人 与 磋 商 小 组 并 无 义 务 必 须 接 受 最 低 报 价 的 磋 商 或 其 它 任 何 磋 商 , 完 全理 解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拒 绝 迟 到 的 任 何 磋 商 和 最 低 磋 商 报 价 不 是 被 授 予 成 交 的 唯 一 条 件 。6. 如 果 我 们 未 对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要 求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则 完 全 同 意 并 接 受 按 无 效 磋 商 处 理 。7. 我 们 证 明 提 交 的 一 切 文 件 , 无 论 是 原 件 还 是 复 印 件 均 为 准 确真 实有 效完 整 的 ,绝 无 任 何 虚 假伪 造 或 者 夸 大 。 我 们 在 此 郑 重 承 诺 : 在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活 动 中 ,
如 有 违 法违 规弄 虚 作 假 行 为 , 所 造 成 的 损 失不 良 后 果 及 法 律 责 任 , 一 律 由 我 公司企 业承 担 。8. 如 果 我 们 提 供 的 声 明 或 承 诺 不 真 实 , 则 完 全 同 意 认 定 为 我 司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 并 同 意 作相 应 处 理 。9. 我 们 是 依 法 注 册 的 法 人 , 在 法 律财 务 及 运 作 上 完 全 独 立 于 本 项 目 采 购 人用 户 单 位 如 有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所 有 有 关 本 次 磋 商 的 函 电 请 寄 :地 址 : 邮 编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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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全 称 : (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签 名 或 盖 章: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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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格 式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按 以 下 格 式 填 写 , 如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磋 商 并签 署 响 应 文 件 ,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否 则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权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同 志 , 现 任 我 单 位 职 务 ,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 此 证 明 。有 效 日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签 发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营 业 执 照注 册 号:经 营 范 围 :供 应 商 全 称 : (并 加 盖 公 章 )地 址 :日 期 :
法 定 代 表 人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正 面粘 贴 处 按 原 件 大 小法 定 代 表 人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反 面粘 贴 处 按 原 件 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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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致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国 家 或 地 区的供 应 商 全 称的 在 下 面 签 字 的法 定 代 表人 姓 名职 务代 表 本 单 位 授 权 在 下 面 签 字 的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职 务为 本 单 位 的 合 法代 表 人 , 就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GZCQC2300FC
***** 的 磋 商 和 合 同 执 行 ,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宜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 特 此 声 明 。
供 应 商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签 名 或 盖 章:职 务 :被 授 权 人签 名 或 盖 章:职 务 :被 授 权 人授 权 代 表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正 面粘 贴 处 按 原 件 大 小被 授 权 人授 权 代 表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反 面粘 贴 处 按 原 件 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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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首 次 报 价 一 览 表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供 应 商 名 称 套 餐 1餐 标 报 价 元 /人 /份套 餐 2餐 标 报价元 /人 /份服 务 期 限2023 年 9 月 1 日 至2024年 7月 31日如遇 暑 假 提 前 或 延 后 ,以 寒 暑 假 开 始 之 日 为
合 同 终 止 日 期 供 应 商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签 名 或 盖 章:日 期 :注 : 1 此 表 一 式 两 份 , 一 份 装 在 单 独 的唱 标 信 封内 密 封 , 封 口 盖 公 章另 一 份 装 订 在 响 应 文 件 正本 中
2 对 含 糊 不 清 或 不 确 定 的 报 价 将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3报 价 的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2 位 有 效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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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实 质 性 响 应 一 览 表如 有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说 明 : 供 应 商 必 须 对 应 磋 商 文 件 带的 实 质 性 条 款 逐 条 应 答 并 按 要 求 填 写 下 表 。序 号 条 款 响 应 情 况完 全 响 应 /正 偏 离 /负 偏 离偏 离 说 明 查 阅 指 引见 第 页见 第 页
见 第 页 见 第 页供 应 商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签 名 或 盖 章: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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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用 户 需 求 书 响 应 差 异 表说 明 : 1 供 应 商 必 须 对 应 磋 商 文 件 的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条 款 逐 条 应 答 并 按 要 求 填写 下 表 。2 对 完 全 响 应 的 条 目 在 下 表 相 应 列 中 标 注。 对 有 偏 离 的 条 目 在 下 表 相 应 列 中标 注, 并 简 述 偏 离 内 容 。序 号 用 户 需 求 书 条 目 完 全 响 应 有 偏 离 偏 离 简 述
注 : 请 供 应 商 逐 一 响 应 。 供 应 商 全 称盖 公 章: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签 名 或 盖 章: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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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商 务 部 分序 号 评 审 项 目 内 容 或 数 据 查 阅 指 引1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供 应 商 自 2021年 1月 1日 至 今 同 类 配 餐 服 务 项 目 :个 。 见 第 至 页详 见 4-12 满 意 度 评 价 提 供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2021年 1月 1日 至 今 的 同 类 项目 业 绩 的 用 户 出 具 的 满 意 度 评 价 , 评 价 情 况 至 少 须为满 意优 80分 及 以 上等 类 似 好 评 的 :个 。 见 第 至 页3 认 证 证 书 情 况 供 应 商 具 备 以 下 有 效 期 内 认 证 证 书 :1.HACCP危 害 分 析 与 关 键 控 制 点 认 证 证 书 : 2.ISO22000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3.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4.ISO9001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5.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 见 第 至 页4 供 餐 履 约 能 力 1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具 有 食 品 药 品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食 安 量化 评 级 获 得 A级 资 质 : , B级 : 2 供 应 商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定 的 单 班 产 能 : 份 。 见 第 至 页5 食 材 检 验 能 力 供 应 商 具 有 检 验 检 测 室 : , 配 备 相 应 的 检 验设 施 和 检 验 人 员 : , 具 有 快 速 检 测 食 品 原 料中 兽 药 残 留农 药 残 留 等 理 化 指 标 和 检 验 食 品 菌 落总 数大 肠 菌 群 等 微 生 物 指 标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的 餐 用 具 大 肠 菌 群 等 项 目 的 能 力 : 。 见 第 至 页6 食 品 安 全 责 任险 情 况 1.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 年 累 计 赔 偿 限 额 情 况 : 累 计 赔 偿金 额 人 民 币 : 万 元 2.每 次 事 故 赔 偿 限 额 情 况 : 每 次 事 故 赔 偿 限 额 :
万 元 。 见 第 至 页7 供 应 商 认 为 其它 有 必 要 提 供的 材 料 。 见 第 至 页注 : 1 请 供 应 商 正 确 填 写 本 表 , 并 附 上 相 关 的 证 明 材 料 。 其 内 容 或 数 据 应 与 对 应 的 证 明 资 料 相 符 , 如有 不 一 致 , 以 证 明 材 料 为 准 。2 如 某 些 项 目 是 作 为 评 分 依 据 的 , 其 内 容 或 数 据 与 对 应 的 证 明 资 料 不 一 致 , 可 能 导 致 该 项 的 得 分 为 0分 。3 如 供 应 商 具 备 对 应 内 容 则 在 中 打或 在 上 填 写 数 据 。 如 不 具 备 则 在或 上 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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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同 类 项 目 业 绩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序 号 业 主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合 同 总 价 业 主 单 位联 系 人 及联 系 方 式
注 : 须 按 评 审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文 件 , 否 则 无 效 。 供 应 商 全 称盖 公 章: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签 名 或 盖 章: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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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技 术 部 分序 号 评 审 项 目 内 容 或 数 据 查 阅 指 引1 实 施 方 案 请 描 述 。 见 第 至 页2 菜 品 供 应 方 案 请 描 述 。 见 第 至 页3 餐 饮 配 送 方 案 请 描 述 。 见 第 至 页4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请 描 述 。 见 第 至 页
5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服 务 人 员情 况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服 务 人 员 具 有 厨 师 :个营 养 师 : 个高 级 食 品 安 全 管 理员 : 个 。 见 第 至 页6 冷 链 配 送 车 辆 情 况 拟 投 入 冷 链 配 送 车 辆 : 辆 。 见 第 至 页7 供 应 商 人 认 为 其 它 有 必要 提 供 的 材 料 。 见 第 至 页注 : 1 请 供 应 商 正 确 填 写 本 表 , 并 附 上 相 关 的 证 明 材 料 。 其 内 容 或 数 据 应 与 对 应 的 证 明 资 料 相 符 , 如有 不 一 致 , 以 证 明 材 料 为 准 。2 如 某 些 项 目 是 作 为 评 分 依 据 的 , 其 内 容 或 数 据 与 对 应 的 证 明 资 料 不 一 致 , 可 能 导 致 该 项 的 得 分 为 0分 。3 如 供 应 商 具 备 对 应 内 容 则 在 中 打或 在 上 填 写 数 据 。 如 不 具 备 则 在
或 上 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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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其 他 部 分6-1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致 : 广 州 程 启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如 果 我 方 在 贵 公 司 组 织 的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第 一 实 验 小 学 2023 学 年 学 生 午 间 配 餐 服 务 采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GZCQC2300FC
***** 磋 商 中 获 成 交 ,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取成 交 通 知 书 后 , 按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向 贵 公 司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如 我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 愿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
特 此 承 诺供 应 商 法 定 名 称公 章供 应 商 法 定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负 责 人或 授 权 代 表签 名 或 盖 章:电 话 :传 真 :
承 诺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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