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723破11号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赣0723破11号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 公告

2023年8月9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0723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9日作出(2023)赣0723破11号决定,依法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为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核查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情况,就资产处置、变价方案制订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经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以协助管理人履职。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选任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30日,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五里山(原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厂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刘文英。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国内贸易代理,橡胶制品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资产概况。

1.机器设备。

(1)切粒机一台,型号:HQ-10HP,序列号:********-03;(2)冷却水槽一台,型号:HQ-450,序列号:********-02;(3)单螺杆造粒机一台,型号:HQ-120,序列号:********-01;(4)单、双螺杆造粒设备一台;(5)色选机一台;(6)立式拌料机一台,型号:HQ-5T-JR,序列号:********-01;(7)分色机一台;(8)空气压缩机一台;(9)水泥分离机一台;(10)PET瓶片粉碎清洗线一台;(11)煮炉一台;(12)滚酸桶一个;(13)东风牌小型货车一台,车牌号:粤FNL915(银色);(14)杭州叉车一台(橙色);(15)沃特机械越野车一台(白色)。

2.商标专利。申请注册号为********的圆形商标三件,商标类型:普通商标,专用权期限:2021年11月28日至2031年11月27日。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评估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条件

1.合法存续的资产评估企业,具有相关资产评估的资质证书,须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册的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承诺事项。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接受委托并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和专项报告,如法院裁定清算转重整程序,承诺在裁定重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重整评估报告及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于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变价完成后支付。

3.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资产另行评估或出具补充说明,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资料一式三份,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资质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有效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企业资质证书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评估资质证明、申报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住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从具备资质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选定一家。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恕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五、其他

1.申报机构须在申报资料中提供与其陈述相符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的资质等。

2.服务费金额根据中标机构的中标报价结合以下要素最终确定。

(1)服务费金额采取固定报价形式,即申报机构应明确报价金额。

(2)服务费金额需经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如中标报价经债权人会议审议未通过,则以法院最终裁定的金额为准。

3.开标时,如出现两家或多家申报机构报价相同且最低,则入选赣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优先;按前述优先原则后,如仍有两家或多家机构,则抽签确定中标机构。

4.申报资料请按本公告第三条所列内容顺序编制,并胶装成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向各申报单位进行解释说明。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申报文件应于2023年8月16日中午12时之前提交至管理人,提交方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必须保证在期限届满之前到达),申报文件应当进行密封并另行单页提交评估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件送达地址。

2.管理人已查勘现场,并备有现场视频。如有需要,请通过电子邮箱*********@qq.com联系。

3.管理人地址:赣州市经开区赞贤路65号紫金广场A栋15楼;联系人:郭律师139*****549,陈律师183*****677

特此公告

赣州华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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