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哈星硕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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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哈星硕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孔诗宇等16名申请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3】540-555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孔诗宇等16名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正常时间工作工资差额*****.43元;二、驳回孔诗宇等16名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8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7188号万科广场四层L4-17/17A号商铺。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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