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雇主责任险采购项目竞采公告-竞采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雇主责任险采购项目竞采公告-竞采公告
需求描述: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资金来源 | 单位/数量 | 备注 |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雇主责任险 | 3.99万 (570元/人) | 自筹 | 70人 | 服务期:1年 |
保障项目 | 每人赔 偿限额 | 保险保障内容 |
死亡赔偿 | 60万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残疾 | 60万元 | 工伤导致的伤残级别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014)国家标准确定,伤残赔偿费保险人按50万/人相对应比例支付,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伤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所规定的一级。 |
医疗费用 | 10万元 | 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按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免赔200元后按90%比例给付保险金 |
误工费 | 100元/天 | 误工费绝对免赔天数为5天,补贴100元/天,单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
附加条款:上下班途中意外条款,保额同主险。 |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年费率的比例(%)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预算金额: ¥*****.0 元
服务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服务周期: 365 天
采购编号: ********
标签: 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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