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含长阳公司燃气站安全现状评价及电气防爆检查单位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宜都含长阳公司燃气站安全现状评价及电气防爆检查单位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宜都 (含长阳)公司燃气站安全现状评价及电气防爆检查单位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31IE******* | ||
项目地址: | 湖北省宜都市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宜都 (含长阳)公司燃气站安全现状评价及电气防爆检查单位采购项目。拟比选一家单位对宜都公司和长阳公司燃气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及电气防爆检查 | ||
公告名称: | 宜都 (含长阳)公司燃气站安全现状评价及电气防爆检查单位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60 | ||
交货期说明: | 本项目要求服务期限为60天。 | ||
招标/采购范围: | 对宜都公司及代管的长阳公司的1座LNG储气站、2座天然气门站、19座无人值守站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 ||
资格条件: | 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有以下资质: (1)应急管理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具备符合项目需求的 CNAS 授权资质或具备符合项目需求的CNAS授权资质机构的代理资质。 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4、本项目要求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5、本项目要求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应答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应答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宜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黑名单或近3年内(从截标日倒算)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宜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曾被评价为“差”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联系人: | 龚女士 | ||
联系电话: | 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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