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经营性设施招租招标公告

人民公园经营性设施招租招标公告





人民公园占地6000余亩,主要由清河湖、湖东片区、湖西片区、运动片区及配套设施组成。目前已全面开放,日均人流量超1万人次,已成为展示我市形象的一张名片。

为不断创新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游客体验感、满意度,把公园打造成风光优美、功能齐全的综合性文旅目的地,现公开发布人民公园经营性设施招租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参加招租活动。

一、招租标的物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物为:人民公园6间服务用房、移动餐车、运动场、露营基地等。具体位置、建筑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

二、承租人注意事项

承租人应当实地察看,有疑问及时咨询招租工作人员。未实地察看或实地察看自行作出推理性的判断,不能作为后期合同变更的依据。如出现市场行情租赁价格低于本次合同租赁价格的,招租人不予调整。

三、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本次出租的标的物一年起租,最终租赁期限以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租赁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物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最低租赁价格为租赁底价,由报价最高的商家获得入驻资格。以每个独立商业部分为单个竞价单位,竞价时间另行发布。

五、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租赁标的物以第三方实测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

2.租赁标的物用途仅限于商业用途。如承租人不按上述用途使用租赁标的物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或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随意自行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和及原有的固定设施,如有需要须取得招租人同意,承租人应规范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要加强租赁标的物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需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改装),装修(装饰/改装)方案需报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改装)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结构,一切装修(装饰/改装)费用自理,不抵算租金。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不得以此向招租人提出债权要求。

5.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物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割转租。

6.承租人要确保合法使用租赁标的物且所经营的项目不影响周边居民。

7.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业务。

六、承租人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并依法取得相应证照及个人合法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类似招标交易活动不良记录。

3.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七、招租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15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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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806832225.jpg服务用房面积:

A、C、E、F:76.8平方米

B、D:7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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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移动餐车基本信息

移动餐车摆放在古吕路两侧人行道上(音乐喷泉西侧对面、电子大屏幕附近),自东向西摆放。款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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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运动场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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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位于古槐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面积约*****平方米,包含一个标准室外足球场、4个篮球场、8个羽毛球场、8个网球场。


附件4:

露营基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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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营基地位于朗陵路与古吕路之间、盘龙山路东侧(上图红色矩形区域),东西宽约120米,南北长约430米。






标签: 公园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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