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乐污水处理厂项目EPCO-招标/资审公告

西宁市湟乐污水处理厂项目EPCO-招标/资审公告

西宁市湟乐污水处理厂项目(EPCO)

发布时间:2023-08-12 14: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西宁市湟乐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湟乐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改环资【2023】4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宁市排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融资及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西宁市排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城东区湟水河以南、湟乐公园以西。

(2)规模:新建*****吨调蓄能力调蓄池1座以及******吨/日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1座,生化及MBR处理单元分组布置,主要池体采用装配式污水处理设备。新建主要建筑物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预处理间、MBR膜车间、鼓风机房、配电间及控制室、加药间及药库、在线监测间、污泥脱水间、检修间和综合楼等,新建主要构筑物为:格栅渠、调节池、初沉池、生化池设备基础、MBR膜池设备基础、污泥池及消毒池设备基础、巴氏计量槽和除臭设备基础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760455*****001
标段名称:西宁市湟乐污水处理厂项目(EPCO)
合同估算价:*****.3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
服务期:240.0天
招标范围:选定一家总承包单位,为招标人提供“西宁市湟乐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及两年期的运营维护工作等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甲级]或者[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甲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本项目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担任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进青备案登记(设计、施工单位皆需提供)。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760455*****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3年08月13日 0:00 时至 2023年09月11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2日&nbsp10:00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二号开标室(可容纳24人)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马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宁市排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215号洁缘大厦A座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一路24号8号楼11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971-*******

电 话:0971-*******

2023年08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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