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春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围绕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要求,为实施好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支持向水稻品牌建设区域倾斜。

——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

三、实施内容

各项目县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实施期限一年。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76号)要求执行,在此前提下,项目具体牵头实施单位由项目县自行确定。

???(一)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各项目县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补助种类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重点向水稻和油菜、大豆等油料作物主产区域倾斜。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将油菜、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整地播种、施肥打药、收割收获等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项目要在整村或跨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探索整县试点。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奉新县开展猕猴桃等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三)补助环节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问题,主要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还田、烘干仓储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抛)秧倾斜。关键薄弱环节可以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环节,如水稻机耕、机收等,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铜鼓县、靖安县除外)。同一地块同一环节(含全程)的托管服务,不得出现农业农村和供销部门重复补助。

(四)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各项目县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具体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给小农户,或补给服务主体,也可以小农户、服务主体各补一部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农民接受程度高、服务市场发育较成熟的区域和环节,补助标准可相应降低。对于多年纳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环节,要逐年降低该环节的补助标准。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烘干环节可根据各地市场化程度,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及其在项目资金中的占比。

同一县(市、区)域内,农业农村系统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开展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应保持一致。

)服务主体遴选突出公开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遴选的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供销合作社及其他服务组织,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参与供销部门组织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其余所有主体全部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部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每个县(市、区)选择的单环节(含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项目县域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各项目县应合理确定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参考格式见附件2)。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服务主体的具体遴选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政府要负起监督监管责任。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具备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作为项目支持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印发县级统一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标准统一、实施主体不交叉、监管责任不落空;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统筹协调和余缺调剂,确保项目落实和实施效果,确保年底前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商财政、供销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应包含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方案须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以县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各自负责项目实施的任务落实、绩效评价和监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县级具体负责项目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到位。

二要强化日常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调度与监督,对全市项目实施进度实行一月一调度,并对项目县补助环节、补助标准重点把关。项目县要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项目验收办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监管;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台账要落实到具体农户具体田块;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直接纳入名录库;抓好项目具体实施、落实、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或者服务环节实行分批拨付;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项目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借助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四要强化绩效考核。项目实施一年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4)。根据财政部要求,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请各项目县及时登录平台填报数据。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由项目县负责。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五要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项目实施不规范、绩效考核不达标的项目县,将酌情暂停一年的项目安排,待整改到位后,再恢复项目安排。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项目县,坚决退出项目实施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项目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项目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各项目县请8月15日前将项目县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表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4.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

标签: 实施方案 财政 托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