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美公服综合体地块施工“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禾美公服综合体地块施工“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2 23: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禾美公服综合体(06-08E07地块)(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 2023 年 08 月 25 日 10 时 15 分 00 秒修改为 2023 年 08 月 28 日 10 时 15 分 00 秒。【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3.5分包中“3.5.2 分包的确定”的内容修改为: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其工程随意分包,如确需分包,承包人需将分包人的资质、分包内容和分包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准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3)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有总包管理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垃圾处理设备、正式用水用电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分包,分包相关总包管理费、配合费及服务费,承包人均已自行考虑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三、本项目因招标图纸有修改,最新图纸以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招标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次答疑中“其他文件”的“其他”节点的附件中下载。 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因招标图纸修改,工程量清单做相应调整,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现以本次2023年08月12日发布的答疑纪要(二)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请各投标人自行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次答疑中“工程量清单文件”的节点的附件中下载。 五、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中建四局(厦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 年 08 月 12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 年 08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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