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第十八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阿克苏市第十八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克苏市第十八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阿克苏市第十八中学
行政区域 阿克苏地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3日 15:2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公信公证处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8月2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公信公证处
预算金额 ¥1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丽
项目联系电话 182*****699
采购单位 阿克苏市第十八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阿克苏市复兴大道西二巷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119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巨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阿克苏市国泰城市公馆A栋1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699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第十八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市国泰城市公馆A栋1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TJCZX-001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第十八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畜禽肉、水果蔬菜、调料、食用油料、米面、蛋、奶、副食品等学校食堂所需食材(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学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提供公司近 3 年内(2020-2022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和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6)提供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国泰城市公馆A栋1601室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箱发送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公信公证处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公信公证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提供公司近 3 年内(2020-2022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和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6)提供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备查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的通过或合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第十八中学     

地址:阿克苏市复兴大道西二巷5号        

联系方式:137*****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巨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国泰城市公馆A栋1601室            

联系方式:182*****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丽

电 话:  182*****6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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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巨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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