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永乐路343号一层西侧部分110㎡房屋招租
无锡市永乐路343号一层西侧部分110㎡房屋招租
信息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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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2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3-08-14
报名截止时间:2023-08-25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永乐路343号一层西侧部分110㎡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 | |||
挂牌期限 | 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5日 | |||
出租方名称 | 江苏再保典当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永乐路343号一层(最西一间) | |||
房产证号 | 锡房权证字第WX**********号 | 土地证号 | 锡南国用(2014)第******号 | |
房屋面积(㎡) | 629.66 | 土地面积(㎡) | 78.7 | |
招租面积(㎡) | 110.0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商用、办公 | |||
招租底价 | 12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0 | |
招租期限 (年) | 2.0 | |||
特别事项 | 无 | |||
承租条件 | 1、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0.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4、标的房屋招租用途为商用、办公(不得经营易燃易爆项目,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 5、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7、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8、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9、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电 话 | 0510-******** | 电 话 | 0510-******* |
标签: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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