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11破4号关于公开选聘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辽11破4号关于公开选聘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瀚化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加快推荐破产案件工作进展,完成对鹏瀚化工公司的财务审计,现管理人拟采取公开询价比选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对鹏瀚化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6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艳龙,注册资本:9000 万人民币,股东为杨艳龙,持有100%的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1日,营业期限自:2010年11月01日至2030年11月01日,登记机关: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0年10月20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17号街,经营范围:润滑油、渣油、页岩油、有机热载体、变压器油、导热油、石蜡、粗白油、煤焦油、道路沥青、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燃料油(按GB/*****-1998 标准)生产、仓储、销售;油田化工助剂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品除外);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文化用品、电脑耗材、日用百货、五金电料、日用杂品、劳保用品销售。

二、审计内容及范围

(一)财务状况专项审计

审计范围:对鹏瀚化工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并进行说明;

(3)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4)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其中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如在审计过程中有上述债权的合同、银行转账等财务凭证、确认对账单、欠条、收据等文件的,应整理成独立文档。

(5)协助盘点、核查资产;

(6)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协助;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7)需披露破产企业的职工情况;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从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的情况;

(8)向银行进行余额询证;

(9)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

(10)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破产期间审计

对鹏瀚化工公司破产期间的经营收支、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三、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及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即2023年10月26日)完成“财务状况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或初稿,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审计机构承诺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①与鹏瀚化工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鹏瀚化工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鹏瀚化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鹏瀚化工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④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承诺先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最迟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具体以签订的委托审计合同的约定执行。

4.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发票税费、银行询证等费用)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5.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应提交的报价资料

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团队人员简介及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办理过破产清算审计的经验证明文件;

5.其他。

五、报名及选定方式

1.《报价单》及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7:30止,请将相关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提供到指定地点[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东方银座公馆二期东侧108号商网(辽宁宙轩律师事务),王贵律师133*****79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规定途径送达指定地点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2.管理人将根据参与报价单位的报价、参加审计人员资质、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后选定一家审计机构。

六、其他事项

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鹏瀚化工公司的基本情况。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裁定书-鹏瀚受理.pdf 下载2
公告0-受理破产清算申请.pdf 下载2
决定书0-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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