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房屋拆除工程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房屋拆除工程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房屋拆除工程
品目

工程/工程准备/拆除工程

采购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赣州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08:53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18日 10:3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797-*******
采购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西巷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137*****926
代理机构名称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号丰德园小区A栋1单元301(九方后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女士 0797-*******
附件:
附件1 GZXY2023-KF-Z003拆除项目终稿.docx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房屋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GZXY2023-KF-Z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西巷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137*****9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0797-*******

代理机构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号丰德园小区A栋1单元301(九方后门)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房屋拆除工程

2、项目编号:GZXY2023-KF-Z003

3、招标内容:

(1)基本情况:

标段

拆除地点

框架、砖混结构面积(㎡)

1

朝阳路(三江大桥-迎宾大道)

5550.00

注:本项目的拆除费用根据实际交付面积据实结算

(2)拆除出来的材料由中标单位处理,并将全部渣土及杂物彻底清理干净运走,场地整平至正负零。

(3)施工中的组织管理、人员工资、运输费用、机械费用、除尘降噪费、网络线、水表、电表、线杆等所有迁移费用、税费等一切与拆除相关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项目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需支付给招标人所中标段的拆除残值款,费用计算以实际交付的拆除面积为准(最终中标单价×拆除总面积)。

4、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以实际交付的拆除面积为准,拆除期限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并以实际交付的拆除标的物缴纳拆除残值款后再进场施工。

二、竞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三、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为现场递交已密封好的报价函(报价函装入密封袋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现场启封报价函,价高者得。

竞标起始价:19元/㎡。

增价幅度:增价部分以人民币伍角的整倍数计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例如:19.5元/㎡、20.0元/㎡、20.5元/㎡、…)如果最高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标价格并列时,则抽签入选(先抽取顺序签,然后再抽取中标排序签)。

四、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屋或建筑物拆除);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以实际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1、报名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6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费200元。(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贡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金峰支行;账号:360*****0198 ********),转账汇款时请备注“GZXY2023-KF-Z003报名费”字样,以邮件方式发到:gzxyzbgz@163.com,邮箱内容“邮件标题备注:XX公司报名XX项目,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另附缴款凭证(未注明报名信息的一律不受理)”。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确认并邮寄纸质报名材料,报名费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2、报名及资料送达地点: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号丰德园小区A栋1单元301(九方后门)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材料(一式两份):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屋或建筑物拆除在扫描件上重点标注清楚,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

(5)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参标时须提供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委托被授权人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自拟)

(注:以上1-5份材料都是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递交材料时请装订整齐)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届时请竞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招标会议,逾期到达不予受理,不得参与开标。)

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资料将被拒绝。

七、代理服务费

本次项目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单价×5550.00㎡×1.8%收取(若不足3000元,按最低3000元收取,缴纳的代理费与签订合同时实际交付的拆除增减面积无关),请竞标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竞标单位须于开标当日携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装入密封袋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现场缴纳至代理机构,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给至代理机构一份合同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单位须在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00),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待履约完成且无违约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回。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竞标单位在竞标前可自行对所竞标的位置及相关环境进行细致的现场考察,并对其商业风险进行充分研判,自担风险。

2、中标单位必须是所竞标的竞得人,中标单位不得将所中标的转让他人,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单位不按招标人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的,将没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参加本次竞标的竞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招标公告。

5、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和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在竞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招标公告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人民政府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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