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云路两厢及省委党校周边区域规划提升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云路两厢及省委党校周边区域规划提升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背景
省委党校位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内,南侧为麓山景区,西侧为石佳岭景区,北侧为咸嘉湖景区,现状空间格局山水环抱,生态环境优越,人文底蕴深厚,生活气息浓郁,周边区域多为自建房,虽已进行道路及沿街有关提质改造,形象相对改善,但仍与省委党校和岳麓山景区的总体风貌要求不相匹配。现状存在交通混杂、停车紧缺、建筑品质低、景观形象差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提升湖南省委党校和白云路整体形象,特开展本次规划提升工作。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430亩(28.6公顷),涉及白云路全长1.6公里。主要以湖南省委党校为中心,沿白云路两厢区域展开提质改造和有机更新,北起枫林一路,西至党校后街。
二、相关标准:(一)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
3.《湖南省实施办法》
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8 年修订版)》
5.其他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规划依据
1.《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2.《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4.《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
5.《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与特色风貌区规划》
6.《湖南湘江新区总体城市设计》其他相关已编在编各类规划、专项规划及研究成果。
三、技术规格: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提升品质、显山透绿、连通校区、增设停车的总体思路,重点对省委党校大门区域、白云路(枫林路至石佳冲小学)沿线节点进行规划设计。
(一)现状调研与分析
调研片区现状基本情况:现状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服与市政设施等建设情况以及片区生态资源情况,综合分析片区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优势条件,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二)理念定位分析
分析片区所处区域地理特殊位置,研究上位规划对本片区的定位与空间要求,结合片区概念规划对片区功能定位的相关研究,确定本片区规划理念、功能定位等。
(三)交通优化
1、道路交通规划。根据现状实际情况,规范道路交通,理顺车行交通,整体保障人行道顺畅贯通。
2、校区内外流线设计。梳理校园车辆、社会车辆通行流线,结合东校区运动场及停车库改造,顺畅校区间交通。同时,拉通警察学院宿舍与党校办公楼之间道路,避免社会车辆对东校区内部交通干扰。
3、停车场设置。结合东区运动场改造增设停车库,增加停车位,以满足党校和社会停车的双重需求。
(四)景观提升
通过提质方案设计,显山透绿,重塑党校入口空间布局和形象,联系东西校区,结合自然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需求,营造活力公共开敞空间和绿化景观系统。
(五)节点打造
结合拆迁方案考虑打造枫林路与白云路交汇处、党校大门口处、石佳冲小学附近、白云路与谭石路交汇处、东校区运动场、党校后街街口等多个重要节点。
(六)拆迁测算
根据设计方案,计算相应拆迁量及投资估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递交成果时间:现状调研、初步成果:2023年11月前;中期成果:2023年12月-2024年1月;正式成果:2024年2月-2024年3月;具体进度按照甲方要求落实。
2、递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履行方式:依据采购人制定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五、服务标准:一、成果要求
(一)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设计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图
区位分析图;场地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交通优化设计图;空间结构分析图;场地竖向规划图;景观规划图;重要节点方案示意图等。
2.效果图
总体鸟瞰图(不少于2张);重要节点效果图(不少于5张)。
(二)成果形式: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文本6份,电子光盘2套(内容包括文本文件、DWG文件、JPG文件、PPT汇报演示文件等)。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要求
1.现状调研、初步成果:2023年11月前
2.中期成果:2023年12月-2024年1月
3.正式成果:2024年2月-2024年3月
4.具体进度按照甲方要求落实。
(二)服务要求
1.团队主创人员需具备城市规划、设计、提质改造的工作经验,需配备规划、建筑、景观、结构、水电等专业成员。
2.需提供不少于5次面对面汇报服务,多专业技术交流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限次数。
3.相关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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