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2015年第三批受托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集体企业2015年第三批受托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JSTP2015-WZ03、JSTP2015-SG03、JSTP2015-JL03、JSTP2015-SJ03
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项目已由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详见《集体企业2015年第三批受托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委托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就集体企业2015年第三批受托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物资、施工及设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谈判文件。
2.采购范围及要求
谈判编号及标段名称见下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谈判编号 | 标段名称 |
JSTP2015-WZ03-01 | 控制电缆 |
JSTP2015-WZ03-02 | 光缆及光缆金具 |
JSTP2015-WZ03-03 | 线路金具 |
JSTP2015-WZ03-04 | 绝缘子 |
JSTP2015-WZ03-05 | 10kV母线桥 |
JSTP2015-WZ03-06 | 防污闪涂料 |
JSTP2015-WZ03-07 | 电缆沟盖板及支架 |
JSTP2015-WZ03-08 | 电暖气 |
JSTP2015-SJ03-0 | 勘察设计一标段 |
JSTP2015-SG03-01 | 施工一标段 |
JSTP2015-JL03-01 | 监理一标段 |
3.资格要求
本批次谈判项目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方式采购资格后审方式,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能力。
供应商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1)必须具有供应产品的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采购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7)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相关机构验证。
(8)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相关机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相关机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项目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l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l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竞谈的,或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加应答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施工类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各子标施工资质(需在有效期内的)要求详见《集体企业2015年第三批受托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改扩建工程达到原质量标准。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3监理类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各子标监理资质(需在有效期内的)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1)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企业现状符合法律规定,开标日前没有下列情况: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3)开标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4)所监理过的工程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已建成投产输电线路和变电工程各三项监理项目的监理业绩。
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且同一时期只能参与本标包的施工监理工作(线路工程的相邻标包除外)。开标日前五年内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工作经验。
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技术过硬,具有土建工程师、线路工程师资质资格,人员充足,并且同一时期只能参与本标包的施工监理工作。开标日前五年内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经验。
3.3设计类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各标包资质(需在有效期内的)要求详见《集体企业2015年第三批受托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1)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4本次谈判采购物资原则上不接受国内产品的代理商投标,分销或特殊销售体制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产品除外。
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争性谈判出售电子版谈判文件。谈判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2楼210室(卫星广场旁)现金购买。本次谈判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购买标书。
4.3请详细阅读以下具体流程及要求:
4.3.1拟参与本批次谈判项目的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直接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谈判文件购买费用的支付手续。
现金购买具体流程:至新能大厦2楼招标代理部(203-1房间)开具发票→新能大厦2楼210室办理谈判文件购买费用的支付及发票盖章等手续→相关备案人处备案并获取谈判文件。
电汇购买具体流程:将标书款电汇至谈判文件规定账号→财务部确认到账→投标人至新能大厦2楼招标代理部(203-1房间)领取发票后到相关备案人处备案并获取谈判文件。
4.3.2投标人所投标包将以备案人处备案记录为准,若因投标人备案错误或未到备案人处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收取投标文件。
4.3.3备案时投标人需填写备案单(分正、副联),正、副联盖章后,正联交予备案人备案,副联自行保管至开标结束。
不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或组织为投标人所办理的汇款或票据;否则,其参与该次招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4.4谈判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5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5年11月12日18:00前将澄清问题传真至谈判文件中指定的传真接收号码,传真:****-*******。
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谈判文件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履行登记备案的单位或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登记备案名称必须采用全称,并且与谈判应答文件编制单位及盖章名称完全对应,资料费和招标保证金所采用的单位名称须与登记备案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或组织为其所办理的汇款或票据;否则,其参与该次招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4.6谈判文件购买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卫星广场旁)
邮编:830012
网址:https://www.xnepso.com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行号:********0454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谈判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联系人:张海霞
联系电话:****-*******
传真:****-*******
谈判项目联系人:方高莹、王千菘
传真:****-*******
5.谈判文件的递交、开标
5.1请将谈判资料于2015年11月17日11:0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新疆电力宾馆4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210号)
5.2首次报价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7日11:00整(北京时间),在新疆电力宾馆4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210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谈判文件。
6、 谈判澄清答疑
新疆电力服务在线http://www.xnepso.com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7、声明:
1、中标结果公布后至合同签订之日前,中标厂商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合同供应商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买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
3、中标厂商将中标产品转包的,一经发现将停止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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