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8,400.00
最高限价(元):798,400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新建教学楼五层,建筑面积约*****.77平方米。同期配套建设操场、道路、室外管网、室外照明、绿化景观、大门及收发室等。
二、 采购内容和任务:
沈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概念性方案设计(含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编制,直至初步设计获批。
三、 设计阶段要求
方案设计阶段:
(1)与采购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采购人提出本项目的实施计划;
(2)完成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协助采购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
(4)协助采购人完成报批工作。
初步设计:
(1)完成初步设计编制;
(2)协助采购人完成报批工作;
四、 合同方式:
(1)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 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服务费、增值税、图纸打印费、装订费、效果图制作费、设计人员补助、交通费、设计人员办公费用以及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全部设计工作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
五、 设计标准及深度
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完全响应本项目终版可研报告和可研批复文件内容要求。
六、 服务要求:按期提供成果文件,配合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有关设计文件报审和汇报。
七、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 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设计成果,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使用需求,按皇姑区财政具体付款阶段要求付款。
九、 其他:中标单位需在项目资金落实后,由甲方通知,一旦项目由于资金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进行,招标过程中及开工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21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标书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三十三中学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邮箱地址: Lnldglgs@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