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6批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15年第6批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1 | 长春万科溪之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c******* | 净月大街东侧、华侨外院南侧(万科惠斯勒小镇三、四期) | 128.4 |
工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初步设计交付;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日内交付;竣工图设计在工程投产后30日内交付。
工程质量要求: 达标投产,达到设计规程要求,并满足施工条件,总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设计过10KV及以上工程3个。
3.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出不退。
是否提供图纸:□是 √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08时30分至201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09时00分。请各投标人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铂悦酒店2楼会议室(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511号,电话:****-********),开标与投标为同一地点。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5.4开标日期同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期。
6.其他
自购买《招标文件》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畅通,以保证有关函件和信息(补遗书,澄清通知)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969号
邮 编:130041
联 系 人:刘思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6号
邮 编:130041
联 系 人:徐晓明
电 话:****-********
传 真:****-********
财务电话:****-********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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