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上海市国资委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市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领导人员2020年至2022年经济责任审计,现就相关审计中介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项目共设1个标的: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1、审计内容:对主要领导2020年至2022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必要时延伸相关年度。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核心主业为资产经营、商业贸易与综合服务。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40.58亿元,合并范围内子公司49家。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8月至10月开展现场审计。中介机构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7人。

3、审计费用:78万。

三、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中介机构应符合《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中“第一章 总则”中“第四条 聘用方式”、“第二章 条件设置”中“第七条 基本要求”及“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且未涉及该办法中“第五章 质量管理”中“第三十三条 拓展约束”中所提及的限制情形。

(二)其他要求

中介机构近3年有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近3年应具备不低于同等规模国有企业或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经历;现场负责人有改制重组、国际贸易、集体企业等相关审计经验。为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2020年至2022年期间提供年度决算审计的事务所应予回避。

四、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

3、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和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3年8月18日(周五)11:00前送至:大沽路100号,联系人:钱清苑 ********

附件:

1、《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应标材料要求

3、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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