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档案室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档案室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因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档案室改造项目拟采购专用设备,欢迎合格的服务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档案室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40.68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为了使档案室进一步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档案存放环境安全性,现采购天津市税务局档案室专用设备。
(二)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40日)内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档案室专用设备供应和安装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需求
见附件1。
三、服务商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被任何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国家单位书面公告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报名;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采购程序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采购小组,制定评价标准;
2.接受参加单位报名;
3.召开采购双方会议,采购小组对参加企业提交的《应答报告书》进行审议,对存在疑问的现场单独问答;
《应答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项目报价及实施方案和服务承诺、响应业务需求的其他材料等;
4.择优确认服务商;
5.签订合同。
(二)涉及参加采购服务商时间安排
1.2023年8月17日12:00前,将加盖单位印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档案室专用设备采购会议参与报名表》(见附件2)及《应答报告书》快递至指定地址,收件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326室),收件人:吴利伟。
2.2023年8月18日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召开采购双方会议。
3.2023年8月22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布评审结果。
五、其他
有意参加企业如对此公告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及电话:吴利伟 02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对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4日


标签: 档案室专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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