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车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维修工程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燃机车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维修,招标编号为AB********2873已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铁路运输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燃机车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维修,具体缺陷、修理范围及要求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利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的生产型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4评估业绩:提供2年可核实的同类内燃机车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维修业绩2个(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份及对应的发票)。
3.5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申请人上年度财务报表或上年度外部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6)申请人提供2年可核实的同类内燃机车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维修业绩(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份及对应的发票);
3.6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附件《内燃机车检修规程》技术标准要求。
3.7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3.8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设计、施工、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3.9重要提示: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给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上传申请文件,否则将被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3.10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11-23 09:00:00至2015-11-30 0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http://bid.ansteel.cn/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2-07 09:00:00。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