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鑫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宝清县鑫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清县鑫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扩建项目

宝清县鑫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富山村协力屯宝清县鑫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富山村协力屯宝清县鑫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厂区南侧为小头道岚峰河和耕地,西侧为耕地,北侧隔乡道为林地,东侧为耕地。建设性质为扩建。现有洗煤能力60万t/a跳汰选煤生产线,新建1条50万t/a跳汰选煤生产线,建筑面积1246.28m2(利用厂区现有建筑)。新建事故水池1座容积300m3;新建原煤场地1座占地面积2000m2;新建精煤暂存区1座占地面积1000m2;新建煤矸石、煤泥暂存区1座占地面积1000m2。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万元。

(一)建设期:

该项目利用原有厂区1栋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于2019年1月进行设备安装,安装后一直未进行生产,故施工期已结束。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包括堆放、装卸及给料)、物料转运环节、筛分环节、破碎环节、运输扬尘及生物质锅炉新增污染物。项目堆场采取喷雾降尘及苫盖措施,厂区东南西侧设置10m高的防风抑尘网;物料输送、转载过程采取密闭、喷雾降尘措施;破碎设备安装在密闭建筑内,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厂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筛分工序采取封闭厂房,喷雾降尘+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6)中表4规定的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冬季采暖由现有1台2t/h的生物质锅炉提供,现有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30m高烟囱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煤泥水采用洗煤水闭路循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的清水排入清水池中,作为洗煤用水重复使用,不外排。车间设置的300m3事故水池应符合要求,收集事故排水,当工作的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可将废水排入事故水池中。厂区现有一座589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区内初期雨水。

3、该项目运营期各设备均应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矸石、收集的煤尘、金属物及废润滑油。矸石临时暂存在厂区内,定期外售七台河市恒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制砖使用;煤尘全部回用于生产;金属物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润滑油暂存在机修间内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6、该项目冬季采暖由现有1台2t/h的生物质锅炉提供,新增燃料量100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06t/a、NOx:0.302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标签: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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