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城管局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高淳区城管局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高淳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高淳区城管局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GCZC-*******
2、项目名称:高淳区城管局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
包一:新能源小型清洗车
包二:新能源小型扫路车
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是生产制造商或委托销售公司(销售公司需提供本次项目招标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需按包分别提供,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分别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本票、汇票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现场。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各潜在投标人可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免费下载。
7、说明:本次采购两种新能源型号车辆,分两个包分别投标,报价统一报裸机价(扣除政府补贴以后的价格),省市补贴由中标方领取,其中专用充电桩报价含在包二总价中。
8、现场勘查、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后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请各投标人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0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30。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谈判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11、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中心323会议室(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195号)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付款方式:
12.1、本招标项目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具体采购数量合同为准,并根据采购方的车辆分配实际情况分别开据发票)。
12.2、车辆上完车牌照,全部运抵采购人交货现场指定的位置,经调试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货款,整车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和问题付清余款。
13、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银行及账号:
开 户 行:工行高淳支行
开户名称: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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