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发电扬州江都有限公司涉河建设项目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峡新能源发电扬州江都有限公司涉河建设项目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峡新能源发电(扬州江都)有限公司涉河建设项目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扬江水许【2023】33号

三峡新能源发电(扬州江都)有限公司三峡能源新建真武 50MWp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输电线路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內约1267.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分别通过拖拉管穿越小涵河、陶庄河、朱楼河;临时施工便道跨越朱楼河、薛桥河。该单位于2023年8月14日向我局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经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批准,本机关于2023年8月14日,由水务窗口将《扬江水许【2023】33号》文件通过政务专递至该单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涉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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