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8安义互通至石鼻镇段公路改建安义县古村大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S218安义互通至石鼻镇段公路改建安义县古村大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98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十三五”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申请文号 | 洪路项目字[2023]12号 |
公司网站及网址 |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8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江西禹传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江西暖春实业有限公司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李洪军 ?刘士余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南昌市水利局 2023年8月14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罗文成:0791-********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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