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甸经济开发区B园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黑龙江林甸经济开发区B园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黑龙江林甸经济开发区B园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SG0503G23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林甸经济开发区B园产业道路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林甸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林甸经济开发区B园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林甸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项目新建20m 宽路基的规划四号街西延路 2.515km;新建13m 宽路基的规划五号街西延路 1.448km;新建13m 宽路基的规划六号路南延路 0.389km;及上述新建道路两侧新建排水边沟。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8月28日-2023年10月12日,共45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129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连续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属小型工程。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信誉要求: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3.4.2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7时00分至2023年8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9月4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市政府四楼))四楼开标室。
8. 评标、定标方式
8.1依据《大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引(试行)》庆住建发[2023]23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性评审法评标,票决定标法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9-*******
招标人:黑龙江林甸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地址:大庆市林甸县
联系人:任中来
联系方式:0459-*******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庆市服务外包园A1-1栋4单元2门
邮编:******
联系人:杨卫军
电话:189*****207
电子邮箱:dq@zzgj.net.cn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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