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及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zctgczx.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无

项目名称: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9万元

最高限价:贰拾玖万元整(¥:******.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期为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材料发送至*********@qq.co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055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6楼

联系方式:0550-*******180*****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林昌、杨韦

电 话:0550-*******、0550-*******



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PAGEREF _Toc***** \h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磋商办法18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4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确认5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及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zctgczx.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无

项目名称: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9万元

最高限价:贰拾玖万元整(¥:******.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期为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材料发送至*********@qq.co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055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6楼

联系方式:0550-*******180*****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林昌、杨韦

电 话:0550-*******、055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项目2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期为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3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陈林昌 联系电话:0550-*******5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杨韦 联系电话:0550-*******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预算29万元8最高限价贰拾玖万元整(¥:******.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9采购需求(内容)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10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8月17日17时前将疑问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q.com)邮箱。16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采购人将在2023年8月18日17时前澄清公告形式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及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zctgczx.com/)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8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3000元,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生的支付,上述两项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9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第16条20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1保证金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4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或其他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装订。响应文件一、二、三正副本密封于响应文件一、二、三密封袋内。25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1.供应商名称以及标注“正本”或 “副本”字样,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标明 “请勿在(填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5.供应商名称: 2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5时00分27磋商时间及地点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3年8月24日15时00分

地 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8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2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30响应文件开启程序拆封响应文件并报价,报磋商小组评审,进行磋商。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3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序。33磋商结果公告媒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及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zctgczx.com/)34履约担保无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确定开始运维日期后,采购人预付运维服务费的50%,剩余运维服务费根据该运维周期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段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

6.磋商办法:

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磋商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磋商预备会

10.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参与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服务需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磋商文件

1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6. 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 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6.4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及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zctgczx.com/)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7.3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磋商文件的发出

1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发出。

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磋商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磋商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2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字盖章。

22. 响应报价

22.1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响应报价一览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总价。

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按“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所列内容逐项进行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及国家对成交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响应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

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22.9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10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响应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1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2.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 响应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60天。

2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4. 磋商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2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会将否决其磋商。

24.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5.2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 响应文件的密封

26.1.1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6.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1.3未按本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6.1.4如果采购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响应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7. 响应文件的提交

27.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否则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磋商、评审和成交

29. 磋商

29.1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

29.2 参与磋商的监督部门

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开启程序

磋商会议由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1)宣布会议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等;

(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性,拆封响应文件并报价;

(5)报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6)进行磋商;

(7)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8)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

(9)磋商结束。

29.4磋商异议

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磋商小组

30.1 磋商小组的组成

30.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磋商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磋商小组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0.6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审

31.1 评审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1.2 磋商办法

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审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响应文件的澄清

31.4.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

31.4.2 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竞争性磋商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相关要求重新评审。

31.7评审报告的签署

31.7.1 磋商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1.8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成交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及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zctgczx.com/)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 成交

32.1 成交人的确定

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32.1.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成交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33.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响应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9.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0.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1.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评审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 响应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现场核验原件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性(1)响应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标书的完整 性(5)响应文件份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服务需求响应程度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2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5.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服务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磋商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当报价函的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磋商的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

5.4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四 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

6.详细评审即按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1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6.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无论最后报价属于哪种情形,最终是否认可的权利属于磋商小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1.4供应商需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6.2资信评分细则(4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企业综合能力22分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完整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第三方运维单位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四星及以上的得6分,三星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服务评价结果通知佐证)

4、供应商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括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仪表)的得6分,四星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运维无违法犯罪等行为6分供应商在环境监测运维服务工作中,未出现因运维工作不到位而受到国家生态环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整改通知、通报、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得6分,否则得0分。(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并报上级财政部门通报。)3企业业绩12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点运维业绩:每提供1个相关项目合同得6分,满分12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6.3技术评分细则(5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运维服务方案10分运维管理方案应包括运维目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质量控制要求,控制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运维计划。根据提供的运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等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比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6分;

3)方案不够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5分投标人需配备至少2名运维人员开展项目服务工作,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运维人员的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的得5分,未提供该证书的不得分。2质控体系建设15分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具体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质量保证实验室等,制定相应质控措施,视其质量体系健全程度酌情得分。

1、视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情况酌情得1-5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情况说明,否则不得分)

2、根据应商依据本项目采购要求制定的质控方案,综合评分:

1)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比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6分;

3)方案不够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3应急预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综合评分,判断其对运营期间出现的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1)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思路科学合理的,得10分;

2)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的,得6分;

3)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4耗材配件供应5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运维所需耗材及配件明细清单(包含名称、数量、厂家、配件型号等)进行打分,满分5分

1)提供的清单完整、适应性强、配套性高,得5分。

2)提供的清单完整度一般、适应性一般、配套一般,得3分。

3)提供的清单笼统、配套不完善,得1分。

4)未提供得分。5实验室能力5分供应商设有环境空气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拟投入本项目的质控实验室具有CMA资质且监测指标至少涵盖环境空气中的6项指标:SO2、NO2(NO2或 NO)、 CO、O?、PM10、PM2.5的,得5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项目附表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实验室为供应商下设机构,或为供应商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设机构,均视为“供应商自有实验室”。响应文件中须另提供供应商与其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1、磋商小组将根据技术标所有内容进行独立打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4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细则1商务报价

(10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90%;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90%;

(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磋商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96%。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成交,成交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审委员会依据供应商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评审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最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4、其它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含扣除后价格)(最后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本项分值由磋商小组负责组织计算。特别说明:

1.磋商小组检验响应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相应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 推荐成交候选人

7.磋商小组会按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7.1若总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总得分相同时,按报价低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8.无效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被暂停营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7)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8)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9)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盖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磋商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各项单价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5)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一、运维需求

1、项目总体要求

采购人将南谯政务中心和琅琊法院城市空气站的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开展。运维期为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⑴成交人成交后须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以满足办公和空气站质量保证支持实验室的需要,在滁州市内需设立1个运维技术支持机构。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办公区、备品备件库、档案室和1套完整的主要设备备机,以保障维护工作正常运行。

⑵成交人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城市空气站等系统内所含产品的运行管理的最新规定执行。同时做好与现有运维公司交接工作。

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成交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环保行业规定及站房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⑷运维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等工作。

⑸财产保护: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成交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⑹运维期间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数据联网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⑺成交人需无条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本次招标的2个城市空气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联网正常,数据采集软件可实时更新。

2、运维要求

2.1运维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城市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2.2运维工作要求

⑴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①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②保持站房外20m以内的环境清洁;

③检查供电和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④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⑤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⑥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⑦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⑧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⑵每日工作内容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城市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①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②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③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异常,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④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

⑤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

⑥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

⑶每周工作内容

每周至少开展1次现场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城市空气站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查看城市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②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

③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检查城市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城市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至少每2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④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城市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⑤应及时清除城市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⑥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城市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⑦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每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⑷每月工作内容

①清洗PM10及PM2.5采样头,检查β法颗粒物监测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

②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进行校准;

③每月对数据和运维记录进行备份。

⑸每季度工作内容

①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②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

③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城市空气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④检查和校准PM2.5、PM10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⑹每半年工作内容

①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②振荡天平法颗粒物仪器每半年更换一次主路过滤器滤芯、旁路过滤器滤芯和气水分离器滤芯,污染较重时应及时更换滤芯;

③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④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⑺每年工作内容

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开展年度防雷检测工作。

⑻运维单位应建立市控城市空气站维护档案

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城市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

②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③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④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

⑥城市空气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记录;

⑦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⑧城市空气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⑨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⑩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⑼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①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②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③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市控城市空气站仪器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仪器设备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④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⑤仪器报废后(包括使用超过8年导致,或因洪水、地震、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导致),运维单位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重新采购仪器开展监测。

⑥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⑽质量控制要求

成交人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①量值溯源要求

成交人在每个城市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②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③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

⑾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①运行维修基本要求

成交人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除电力、通讯网络外与空气站正常运行有关的监测仪器设备若是需要维修,必须保证因维修导致的每日数据中断不大于3小时,若无法完成,需更换备用机器进行监测,以保证每日的监测数据有效率。若维修后,类似的同样问题在三天内再次出现,也应立即更换备机,将监测仪器彻底维修。

②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3、运维人员

⑴成交人需提供至少2名运维人员开展项目服务工作,其实际开展工作的运维人员与磋商时提供的运维人员须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必要时作息时间与项目单位工作人员保持一致,节假日应能无偿加班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人不得随意更换驻站人员,如果必须变更人员时,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岗位,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可更换。因更换人员导致服务出现问题时,采购人将按照本项目中的有关约定进行惩处。

⑵驻站运维人员除开展空气站正常运维工作外,应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工作,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开展数据监控和审核工作。驻站运维人员每日(含节假日)实时进行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网络巡查,通过平台实时查看我市市辖区空气站监测数据,查看前一日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和日均值,并审核数据,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前往现场处理,并报告采购人,每日(含节假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审核入库,未及时审核的应做好记录。

②开展辖区内空气站质控检查和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成交人协助采购人开展辖区内所有省控空气站质控检查工作;由采购人安排运维人员开展辖区内所有空气站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现场工作,按照质控检查方案开展相关手工比对,原则上每年需覆盖所有站点,每次比对不少于5个有效时段。

③开展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工作。由采购人安排驻站运维人员开展臭氧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工作。每年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两次臭氧的量值溯源(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并负责对辖区空气站进行臭氧的量值传递、核查和比对。

④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服务费用及考核

1、空气站所需要的维修费和易耗材(件)费用、电费和网络通讯费等所有运维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提供。

2、成交人的运维服务费按年结算,合同签订确定开始运维日期后,采购人预付运维服务费的50%,剩余运维服务费根据该运维周期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运维期内,如因国家、省直管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停运,委托方将按比例扣除该子站相应运维周期的运维费用。

4、驻站人员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采购人将终止合同,报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成交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数据交换等活动,任何人不得向第三公司和人泄露上述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5、考核

为促进成交人服务质量的提高,委托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①运维方在运维服务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可以有权随时解除运维合同。

②为评定成交人运行维护工作的质量,特制订本考核规程和要求。考核从运行与日常维护、检修、质量控制、有效数据量、记录完整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判定,考核方法详见下表1。













表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要求考核细则一、基本要求(20分)办事处(2分)在滁建立办事处,配备1套完整的主要设备备机。未建立办事处或未配备备机,扣1分,扣完为止。车辆人员

(3分)配备2名专职运维人员和1运维车辆,人员、车辆等资料交我方备案。每少1人或1部车辆,扣1分,扣完为止。人员持证

(4分)人员变更需提前半个月向我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人员,配备人员需取得省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或更换人员未书面提出,每次扣1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站房维护

(4分)清洁整齐,及时检查电、网络、空调(去湿)等满足要求,保证系统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站房未及时清洁,脏、乱、差的扣0.5分,扣完为止。台帐管理

(3分)仪器设备数据、定期数据备份、运行记录。台账记录与现场不一致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防雷检测

(4分)2个站点每年均需开展一次防雷检测。少开展1次,扣2分,扣完为止。二、日常维护

(25分)日常监控

(5分)每日至少开展2次2个站点和主要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监控,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监控情况。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周巡检

(5分)每周至少开展1次站点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运行状态,及时解决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仪器维护

(5分)定期清洗、更换易耗品;故障及时修复或使用备机。采样系统清洁程度:采样头、采样管道是否清洁,有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采样风机是否正常工作。未定期清洗、耗材标气超有效期使用、故障未及时修复等,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采样系统维护(5分)气态污染物采样支管是否插入采样总管的中心,监测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长度是否小于3m。不满足要求的2分,扣完为止。通讯、数据传输

(2分)保证仪器数据输出、接收准确,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仪器数据传输异常扣0.5分,扣完为止。应急维护

(3分)数据异常、系统异常是否及时处理。数据异常超24小时未处理扣1.0分(备件损坏除外)。扣完为止。三、质控管理

(25分)质控体系建立(5分)建立由日监控、周巡检、月质控等多级质控措施以及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控制等组成的多维度质控体系。每缺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数据审核

(5分)按照要求对站点前一日监测数据开展数据审核工作,未通过复核的数据及时开展质控措施,及时进行复审。未及时审核的1次扣0.5分,扣完为止。档案记录

(5分)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运维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和齐全。未规范填写的,出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质控工作

(10分)按照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应开展的工作内容。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检查

(5分)如上级部门开展检查,需积极配合。每出现一次不合格项扣0.5分,扣完为止。四、有效数据质量

(20分)数据捕获率

(10分)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以小时值计)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数据质控合格率(10分)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上(以小时值计)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五、协助完成其他工作(10分)质控工作

(10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辖区内空气站质控检查及颗粒物比对工作,开展臭氧量值溯源、核查、比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注:考核总分90(含)分以上的,考核即为合格,全额支付运维费;考核总分在75(含)-90分的,运维费=(实际考核得分/90)×当年运维款总额/2。考核总分低于75分的,不予支付本考核期内运维费。











附表2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情况表站点名称监测项目仪器型号监测方法仪器生产厂商南谯政务中心SO2LGH-210紫外荧光法安徽蓝盾NO-NO2-NOxLGH-220化学发光法安徽蓝盾PM10LGH-01Bβ射线安徽蓝盾PM2.5LGH-106β射线安徽蓝盾COLGH-230红外吸收相关法安徽蓝盾O3LGH-240紫外吸收法安徽蓝盾零气发生器LGH-01Z/安徽蓝盾动态校准仪LGH-01F/安徽蓝盾气象五参数LGH-01C电磁感应安徽蓝盾琅琊法院SO2XHS2000B紫外荧光法河北先河NO-NO2-NOxXHN2000B化学发光法河北先河PM******F振荡天平法赛默飞PM2.*****iβ射线赛默飞COLGH-230红外吸收相关法安徽蓝盾O3XHCO2000B紫外吸收法河北先河零气发生器XHZ2000B/河北先河动态校准仪XHCAL2000B/河北先河气象五参数MT6152电磁感应DAVIS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确定(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确定开始运维日期后,采购人预付运维服务费的50%,剩余运维服务费根据该运维周期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如是)

(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是);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评分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响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技术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二)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服务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采购及服务需求中要求的不少于2名运维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评分证明材料。


附件1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三)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响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服务期总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服务期:运维期为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的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4

最后报价单序号名称事项1项目名称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3报价次数 4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5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6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签章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资格。

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3、各分项单价同比例下浮。


(本表无需制作在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时现场使用)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空气站点设备及数据保障服务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采 购 人: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 系 人:陈林昌

联系电话:0550-*******


(单位盖章)


2023年8月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韦

电 话:0550-*******180*****210



(单位盖章)


2023年8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点设备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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