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环境监测站小型分析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小型分析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小型分析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现受大同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该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大同市环境监测站小型分析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KHW2015-07-3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范围: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是否 进口 | 预算金额 |
一包 | 石墨消解仪 | 1 | 否 | 60000元 |
固相萃取仪 | 1 | 否 | ||
7230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否 | ||
电子天平 | 1 | 否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7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供货地点: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副本、5、生产厂家授权书(经销商须提供)、6、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第“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中,所有涉及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贰套(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30日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大同市城区御河东路西京街东方名城3号楼405。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60元人民币。
六、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6日9时00分;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同市城区御河东路西京街东方名城3号楼405。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文兴路1800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561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手机:139*****405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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