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中心游艺合作运营招标公告

中国儿童中心游艺合作运营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儿童中心游艺项目合作运营招标

1.2项目地点:中国儿童中心园内

1.3项目概况:中心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官园,占地面积 8.3 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 4.3 万平方米,有艺术宫、教学楼、体育馆、影剧厅、家教中心、儿童探索馆、小英雄雕塑园和丰富多彩的儿童活动设施。

中心游艺活动以其娱乐休闲功能和低票价的公益性,为广大儿童和家长提供了优质的游艺服务,受到欢迎。为持续满足广大儿童的需求,为其提供游艺服务,中心拟在原海马精灵、青蛙跳和海盗船场地新增3项面向3-14岁儿童的游艺项目,由合作方进行投入和运营,投入设备总价值不低于75万元;拟在西连廊6个展位(每个展位3m*5m)新增儿童创意手工及小型游艺项目,由合作方进行投入和运营。项目场地图纸详见附件。

二、合作运营模式

2.1 中心和合作方合作运营中心园内相关点位的游艺项目。双方共同完成游艺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选定、施工进场和经营管理。

2.11合作运营游艺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具体项目选定,由中心和合作方共同商定,坚持服务儿童,兼具趣味性和娱乐性,坚持公益性原则。

2.12合作运营游艺项目的施工进场由合作方实施、中心负责监督。场地以现状移交,合作方全额投入费用,并对经营项目承担场地建设、经营、维护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环保等责任,自负盈亏,中心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合作方在建设、经营、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合作方必须自行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及一切法律责任。

2.13游艺项目进场达到运营要求后,由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运营所得按最终投标价给中心分成后归合作方所有。

2.14合作运营期满,合作方自动退出该场地的经营,中心无条件收回经营场地,合作方自行搬离设备并恢复场地原貌,中心不对合作方在该场地内的设备、设施作任何经济补偿。

2.2 合作运营游艺项目要求:须为儿童游艺项目(面向3-14岁儿童开展,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还包括为游乐而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不得经营面向成年人的游艺项目,不得经营噪音污染、碳排放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

★2.3合作期限:3年,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之日起生效。

★2.4招标底价:签订合同第一年合作费用不低于63万元/年;其中在原海马精灵、青蛙跳和海盗船场地新增的3项游艺设备第一年最低合作费用为:21万元,合作费用从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费用标准为基数计算)每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5%。西连廊6个展位(每个展位3m*5m)新增儿童创意手工及小型游艺项目合作费用为42万元,费用从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费用标准为基数计算)每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5%。合作方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5合作方确定方式:公告期满后,如有2家(含2家)以上报名,采取综合评标方式择优确定;如只有1家报名,经考察合格后,采用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确定后,具体合同签订按相关法定程序办理。

三、合作方资格条件

3.1合作方须是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主体单位,具备开展儿童游艺活动的资质和能力。

3.2 信用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2.1 合作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2 合作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3 与中心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合作方及其关联人员或单位不得与中心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3.5合作方最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在以往运营游艺项目过程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合作方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合作方有利的,按照不合格合作方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商投标。

3.7合作方自行踏勘,开标时如未踏勘现场视为已踏勘。

四、合作要求

4.1 入园要求。目前园区还采取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除中心学员和家长外,其余所有来访人员均须提前1天报备后方可进入园区。

4.2 合作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合同,同时向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合作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经验收合格后中心无息返还。成交价款交齐并签订合同后,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4.3 合作方经营项目为规划评估内的项目,不得超出原有项目高度、宽度及体积,且符合中心整体景观,其它所有不在规划设计内的建筑物要全部拆除,恢复绿地,所有项目改造完成后经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果合作方不能按照中心规划设计改造的,涉及到的游艺项目将给予停电、停业处理,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拒不按要求改造的将按照违约处理,中心有权取消合同,不返还项目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因经营方对部分项目放弃经营的,中心将对其场地做收回处理并恢复绿地,该项目场地费用按使用评估价可在下一年费用内减免,当年已交费用不予返还。

4.4 具有经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设备设施及操作人员要符合质监等部门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营业。以上交易条件,合作方在营业前完成不了的,视为违约,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招募其他合作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损失由合作方负责;如有特殊情况,由合作方书面申请,且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的情况下除外,同时不视为违约。

4.5 票价要符合价监局等部门的要求,不得提高票价或降低服务标准,并为游客提供相关票据,单项票价不得高于20元(包含一大一小)。经营期内,不得安装音响、喇叭等设备招揽游客。如销售预付费卡券必须登记备案,有效期限须在承租期内。

4.6 合作方工作人员要统一服装上岗,春夏两季,并制做统一的工作标牌,服装样式及工牌样式要经中心同意方可采购制做。

4.7 合作方的组织人员架构要在项目运营前15天内上报中心备案,安全员、操作人员以及各种应急预案及工作流程等,符合上级相关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与中心签订安全责任书,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4.8 合作方未按时与中心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心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合同的,中心有权重新招标且不予向合作方返还交易保证金。

4.9 中心对合作方只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其它法律责任均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合作方的经营管理要符合中心的管理规定及行业管理规定。

4.10 合作方涉及经营的其它设备、所有设施的看管、维修、维护,均由合作方自行提供、施工及完成。

4.11 合作期间合作方所需工作人员由合作方自行聘用,合作方及合作方所聘人员与中心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期间所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合作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合作方不得利用合作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按违约处理,中心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费用。

4.12 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疫情等造成损失的,中心按照日均费用*停运天数给合作方退费,日均费用不区分淡旺季和工作日节假日。

4.13 本次合同期满后,如果游艺项目继续合作,合作方可按规定参与竞标,如未中标或中心对此游艺区域重新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后的项目用途与合作方无任何关系。合作方在合同期满后将所属设施设备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完毕并将所有物资设备自行运出中心,逾期视为放弃,中心有权拆除并自行处理,合作方不得因中心的处理向中心主张任何的损失赔偿。合作方的设备设施的折旧、使用年限等相关问题,与中心无关,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4.14 项目运营必须服从中心统一管理,具有较好的服从精神和团队意识,项目经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如遇大型活动或大型基建等,合作方要配合中心做好相关设备的停运和搬离,所需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4.15合作方所运营的项目须为中心职工子女提供五折优惠。

★4.16 合作方须在中心规定期限内提交如下文件:

4.16.1项目投标书扫描件(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定位及内容、项目技术参数、场地装修建设方案、设备资金投入、经营优势与项目票价等)

4.1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16.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16.4类似运营游艺项目合同3份(扫描件)

4.16.5相关人员所具备的相关执业证照(扫描件)

以上资料扫描件须要加盖原始红色公章,在规定期限内发送至邮箱。投标报价切勿提前提交,待资质审核通过后召开招标会时再行携带密封报价现场拆封。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租公告在中国儿童中心官网发布。解释权为中国儿童中心教育活动部。

7.1投标截止:2023-08-25 24: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方式: 将报名所须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qq.com(所须文件见4.16)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国儿童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

联系人:朱长海

电 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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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游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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