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务类等一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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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小学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CX2015-1088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小学网上竞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采购其他服务类等一批。
四、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小学;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万华西街2号; 联系人:钟宝山; 联系电话:***-********; 传真:***-********
五、本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万华西街2号。
六、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10点00分至2015年11月25日16点00分。
七、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取得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资格,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承诺书》以及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八、项目具体要求:
(一) 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00元。
(二)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三)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 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五)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
(六)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网上竞价资格,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网上竞价的有关约定和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活动承诺书》以及本《供应商须知》的有关约定条款。

二、政策规定:
㈠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㈡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㈢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产品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粤权联〔2012〕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含服务器)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㈣严格执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有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
㈤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价。如同时参加,则将同时被拒绝。
三、报价响应要求:
㈠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正版软件,相关辅件、组件、耗材,以及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㈡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㈢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逐一作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项目报价响应表》作为附件,加盖公章,以报价时间截止前最新上传的附件为准)。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项目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四、结果确认方法:
㈠基本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系统推荐规则:报价截止后,系统自动对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低的排序在先,报价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系统自动推荐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给采购人确认。
㈡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2.供应商资质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竞价需求;3.供应商报价时未将产品参数[服务方案] 按本采购文件所附的报价响应表的格式作为附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交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不满足竞价需求,或者出现报价内容与附件信息前后不一致;4.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无法核实,或者经其品牌官方渠道核实所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竞价需求,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㈢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㈣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或者被证实提供盗版软件,或者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或者被证实与其它供应商串通围标、串标谋取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查处。
㈤出现了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满足竞价需求(供应商所有报价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供应商报价处理),或者采购人不确认推荐(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须说明理由),或者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被质疑、投诉且经核实质疑、投诉有效,或者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情况,采购项目按竞价失败处理。
五、时限要求:
㈠成交供应商必须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缴纳成交服务费的,交易中心有权视情况暂停该成交供应商的网上竞价资格,予以公告,相应处理情况同步到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
㈡成交供应商必须自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对应合同正本(加盖双方公章)扫描提交到交易中心系统内。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㈢各有关当事人对本采购文件或者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或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或者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审核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六、产品及服务要求(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
㈠产品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软件、系统集成、服务)必须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类产品必须是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由生产厂商直接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交付采购单位时,须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使用培训或者指引
㈡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三年(采购需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产品实行免费上门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服务,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2.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替代产品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者启动临时应急措施,保障不影响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
七、其他事项约定
㈠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交易中心交纳相当于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㈡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负责公开。

㈢任何有关本项目之疑问,应通过系统或者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协议采购部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通过其他形式的询问交易中心协议采购部或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八、违约责任:
㈠推荐(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以低价谋取成交的情况导致采购人不予确认的,将暂停其网上竞价资格一个月。
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网上竞价资格六个月:
1.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
2.拒绝配合交易中心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3.成交后,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的;
4.成交后,因产品质量或违约等行为被采购人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㈢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网上竞价资格一年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1.供应商提供盗版软件,或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3.与其它供应商串通围标、串标谋取成交的;
4.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需求列表
供应商资质要求 《物业管理三级或以上资质》
供应商业绩要求 无
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其他服务类 1 台
最高限价 ¥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准确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其他需求: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小学位于广州市南洲北路万华西街2号。
二、 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管理服务。
三、 项目服务要求
(一) 服务期:1年。
(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 服务人员要求:总人数9人。
1. 保安员9人: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以复员军人为优,持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其中2人兼任班长,班长要求从事多年的学校物业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熟悉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的操作流程,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能力。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能独立全面负责校区内的后勤物业管理工作。
(四) 服务内容
1. 安全防范
(1) 成交供应商需配备一支高素质保安队伍进驻学校,持证上岗、年龄在45岁以下的,分三班,24小时在校区各楼层巡查,落实治安管理的值班制度,全面负责制止和防止破坏及盗窃事件发生和监控工作,确保学校无治安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学校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提供安全、安静、优美、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 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制定师生员工须知和相关的对外管理规章制度。
(3)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要关心、爱护学生,劝阻违纪行为和处理校内、外治安纠纷,并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用水用电和消防重点部分所有设施经常性的检查,检查重点:照明线路、灯具、门窗、消防、空调、电梯及其它所有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5) 成交供应商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备制服、警具、对讲机、电筒、等用具用品。
(6) 整个校区的治安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及相关工作,门卫室监控中心及宿舍值班室监控中心的监控管理及相关设备的检查。
(7) 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地方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
(8) 负责门卫室监控中心及宿舍值班室监控中心的24小时值班及监控。
(9) 落实好治安防范方面的工作,保证校区内有良好的治安秩序。
(10) 严格执行“四防”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权限以外的除及时采取措施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
(11) 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揭发、检举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包庇坏人。
(12) 积极做好治安防范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13) 具备有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出现事故或应急事件应在2分钟内到现场处理。
2. 消防安全:
(1) 负责校区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
(2) 根据巡查,需维修的应及时报学校总务处组织维修,维修及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3) 如遇火警,反应快速、灵敏,处理及时,组织得力。
(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5) 按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定,负责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成交供应商负责消防系统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日常检查,采购人负责维修、补充。
3. 校园走道(楼层)安全:
(1) 门卫24小时站岗(值班),对于学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园要凭个人有效证件;对于外来联系工作、探亲访友等,需经被访人同意后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对进出校园车辆登记,严格执行学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规定,指挥、引导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不按规定停放应及时纠正;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离开校园的,必须凭学校总务科开出的放行条,经核实后放行,并做好登记,严禁无证和未登记的贵重物品离开校园,严防偷盗事件。
(2) 做好车辆的出入管理,包括来访车辆、人员的登记手续,联系被访人员及引导来访人员所需行走的路线。
(3) 对校区车辆进行控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道行驶、停放。在特殊情况时,做好车辆的疏导、指挥等工作。
(4) 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交通标志清楚,交通指挥及导引正确。
4. 工作质量标准:
(1) 按岗位设置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保安人员政治素质过硬,服务形象佳,业务能力精,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消防救灾技能,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和领导,保安人员100%持证上岗。
(2) 保安人员实行三级培训制,每周不少于1小时的技能培训学习。
(3) 责任区域没有重大的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恶性案件发生率为零,一般性治安案件有效控制。案发现场得到控制并能及时报警和协助破案。
(4) 维持校园秩序,有效制止不法行为和违章行为。对公共设施的巡逻、防盗及时,没有因保安员疏于职责造成的案件,没有监守自盗现象。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反应快捷,保证事故现场秩序有条不紊。
(6) 消防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符合并通过新造消防办对重点消防单位的检查验收,不存在重大的消防隐患;同时制订有效的应急措施。建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
(7) 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年定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8) 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系统配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无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安全通道畅通、标志明显。
(9) 保安人员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如因上厕所等原因需要离岗,应通知项目主管安排顶岗后方可离开。每班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班,交接班须正点、准时,非特殊情况,不得延时接班。本班与下一班交接,要将本班当班情况及注意事项详细交待下一班人员,并将记录及各类公物移交。交班时发现问题,双方应当面说明。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
(10) 队长每个班次对各岗位工作检查不得少于3次,检查内容包括保安员是否坚守岗位,保安员值班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责任区域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11) 每月月底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登记进行整理、编册、总结后存档备查。
(12) 在工作中树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待人接物热情有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到遇事勤报告,处事要登记。
四、 其他要求
(一) 学校是教育场所,对服务提供者的品格与素质要求更高,成交供应商要规范经营,正规管理,不得在学校辖区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二) 投标人应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 成交供应商以服务学校为宗旨,在采购人统一领导、安排、指挥下,按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原则承担有关项目管理。管理所需人员工资、住房、福利待遇、服装装备、工伤责任以及常用的易损工具添置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规定必须为服务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 管理过程要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六) 成交供应商对学校资源利用项目、照明系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校区内其他设施也要尽安全、保护责任,防止破坏。
(七) 建立监督、奖罚机制,校区内管理监督由采购人派专人负责,在管理上属人为因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按损失比例扣除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情况严重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 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期范围内的设施损毁、损坏,不作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自然火灾及六级以上强台风、暴雨、地震等)处理。
(九) 有关服务人员的聘请要与学校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学校聘请的人员。
(十) 具体项目管理细则,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采购人签订岗位的职责协议书和制度。
(十一)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十二) 成交供应商应从校方安全实际出发,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十三) 上岗人员身份证等相应资料需报学校备案。
(十四) 服务人员因病(或事)请假的,另外安排人员或由已派驻采购人的其他人员顶班,其服务时间及服务费不变,同时应将人员变动情况书面知会采购人。
(十五) 对派驻学校上岗的人员,发现没有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不强,经教育不改,或有其他原因不具备上岗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以书面形式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五、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算。采购人于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服务费,如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六、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按一年合同总价的3%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各供应商需仔细阅读我单位要求,必须对上述要求完全响应,如有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如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强行应标,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的需求时间,将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若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我单位将取消其采购成交资格并把情况投诉至招投标中心,耽误时间者一律追究损失。

九、本项目合同附件:CX2015-10889-HT(请点击打开浏览)。
十、报价响应表附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项目报价响应表》(请点击打开浏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
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网址:http://wj.gzggzy.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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