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生农业公司招募管理人公告
永生农业公司招募管理人公告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省三台永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22)川0722破1号
我院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于晓琼、何金萍等人对四川省三台永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规定,本案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择优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三台永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间:2008-06-11,注册资本:218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三台县乐安镇黄林垭,法定代表人:韩永洪。
截止2021年12月14日,四川省永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总额约为1334万元。主要从事: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作物专用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保鲜剂肥料原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等。主要资产为:工业用地及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
二、报名条件
(一)登记地在绵阳市范围(含各县市区)且已编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的机构及其拟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机构近四年担任过三个或三个以上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四)报名机构及其拟派出人员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六)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任破产管理人期间,需在债务人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地点。
(七)报名机构在本院有二件及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参与此次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报名。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为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复印件应当加盖证明材料真伪及来源的印章),另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印章。
(一)报名表;
(二)申报机构的规模、业绩介绍(以法院生效文书为准);
(三)保密承诺书、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承诺书。
(四)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重整事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执业证号、执业经历;
(五)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六)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包括:重整工作计划及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组织架构、工作流程、重整期间债务人自行管理情况下管理人的管理方案、重整风险预判及应对方案、维稳处突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七)管理人报酬及折扣方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按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价,本院可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作出调整);
(八)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17时止。
(二)报名地点: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4019办公室(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于龙,联系电话:199*****702。
(四)申报要求:申报机构应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即取消竞任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已经确定为破产管理人或备选管理人的,取消资格。
五、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机构的综合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管理方案、报酬方案及报价、应急处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指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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