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仪器招标公告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仪器招标公告2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项目仪器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15]1104
项 目 编 号: YYZFCG-2015-068


采 购 单 位: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监管机构:益阳市政府采购科
采购执行机构:益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1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报价 17.备选方案
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0.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订合同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
38.政策与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 总则
1.评标委员会 2.评标方法
二、 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4.澄清有关问题 5.比较与评价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国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货物的验收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
14.伴随服务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适用法律23.通知
24.合同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2.合同标的及金额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6.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联合体协议书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技术文件
七、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7.1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湖南益阳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更正公告。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更正公告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中国湖南益阳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第20.1款规定的账户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
37.特殊情形规定
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规确定。
37.2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
37.3 评审标准:
(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
九、其他规定
38. 政策与法规
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
1商务技术70
2价格30
∑(1+2)100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第10.3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一家(如有二家投标人经市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改用竞争性谈判也可废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
13.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 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合同生效
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项目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货物类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
单价总价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
备注: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1包号及品目号
2货物名称
3规格型号
4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5数量
6单价
7小计(单价×数量)
8安装调试费
9备品备件
10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11技术服务
12其它
13投标总价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第6项的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4)投标总价=栏目7至12项的费用。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三)其他
1.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3.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二)、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六(二)、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月日
六(二)、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量:
合 同 金 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二)、附件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日
六(二)、附件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二)、附件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8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
(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货物类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 注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_日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货物类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月日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一章 第1.1款采购项目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项目仪器采购项目
第一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益阳市康复北路345号
电话: 138*****150
联系人:张先生
第一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益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电话:****-*******
联系人:郭小姐
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1、2包均适用)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2包;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设备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销售资格。(其中第1条款适用于2包,第2条款1、2包均适用)
第一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8.3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yiy.ccgp-hunan.gov.cn);
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
第一章第9.1款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15年11月 23日至2015年 12月14日
第一章第9.2款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自行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ttp://yiy.ccgp-hunan.gov.cn);
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www.y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1、2包均适用)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第一章第10.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依据“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内容进行统计
第一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2015 年12月15日(星期二)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第16.3款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包ICP-M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55万元
2包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一批: 138.12万元
第一章第18.3款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
第一章第20.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为:1包15000元(人民币);2包13000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分包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账至:
户 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账 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 年12月15日(星期二)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第一章第21.1款投标有效期60日(日历日)
第一章第22.1款投标文件份数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人必须分包投标、分包制定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23.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月日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名称:
第一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五、开标和评标
第一章第27.2款其他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内容
七、合同签订
第一章第33.1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中标人合同履约金额为:。
九、其他规定
第一章第3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1、采购产品全部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 内的;
2、采购产品全部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内的;
3、采购产品全部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三批)》内的。
(以上三项内容不累计加分,有一项满足要求,就对价格分和技术分加分。如果超过一项也只按一项标准进行价格分和技术分加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分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分、价格4% 分。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章第39.1款★交易服务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号文件的规定中标人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1、工程类采购:依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费。
2、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不含工程类):中标额50万元及以下,每宗2000元;中标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每宗4000元;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每宗80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
3、定点类采购:按入场交易项目的交易标段,每标段8000元(由同一标段中标单位共同承担)。
第一章第40.1款其他规定★投标人如为非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该设备的生产厂家在中国国内注册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相关设备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
第二章第1.2.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第二章第1.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
价格评分30
技术评分50
商务评分20
第二章第2.1.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第10.3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第二章第2.1.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一家(如有二家投标人经市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改用竞争性谈判也可废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章第2.1.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

第二章第2.4.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投标人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第三章第1.1条甲方名称、地址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章第1.2(6)款项目现场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供货地点: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益阳市康复北路345号。
第三章第9.2(1) 款质量保证★免费保修2年
第三章第9.2(3) 款响应时间★12小时
第三章第13.2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第三章第14.2(5) 款伴随服务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三章第21.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
□仲裁
第三章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

附:交易服务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号文件的规定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缴费标准如下:
(六)政府采购招标服务费1、工程类采购依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费
2、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不含工程类) 中标额50万元及以下每宗20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
中标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每宗4000元
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每宗8000元
3、定点类采购按入场交易项目的交易标段每标段8000元由同一标段中标单位共同承担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项目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YZFCG-2015-068
益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项目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一)品目名称: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项目仪器采购项目
(二)预算
1包ICP-M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55万元
2包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一批: 138.12万元数量:
(三)采购数量:具体采购需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2包;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设备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销售资格。(其中第1条款适用于2包,第2条款1、2包均适用)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3.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 2015 年12月14日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yiy.ccgp-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3.2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益阳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告的为准。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12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保证金:
5.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1包15000 元(人民币);2包13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分包递交投标保证金
5.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账 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5.3缴纳时间: 2015 年12月15日 09:3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为准。
5.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益阳市康复北路345号电话:138*****150
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益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联系人: 郭小姐 电话:****-*******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一包技术参数

品目一ICP-MA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仪器硬件:
1.1要求ICP-MS仪器供应商提供的是该公司最新型号的产品;提供湖南省用户名单。
1.2雾化器:高效率同心PFA雾化器,提供最佳的雾化效率及可耐氢氟酸进样。
1.3雾化室:小体积旋流型雾化室,死体积小,低记忆效应, 带半导体制冷装置,对雾化室制冷控温范围-10~20℃,用于精确控制雾化室温度,消除由于实验室条件的波动所引起的任何漂移,并提升仪器长期的稳定性。配备四通道微型蠕动泵。
1.4分体设计的可拆卸式石英炬管,预准直的炬管座内置式气路连接,无须O型圈,易操作的卡式推入炬管设计,方便日常更换维护而无需拆卸气体管路。
1.5等离子体可视系统:具有Plasma TV功能,可以实时监控等离子体状态。
1.6接口: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接口技术,具有高灵敏度模式和耐高盐模式。采样锥口径≥1.1mm,截取锥口径≦0.5mm,耐高盐模式保证长期分析高盐样品的稳定性;高灵敏度模式可保证满足不同类型样品高通量分析或大进样量等应用需求。
1.7仪器主机ICP部分,配置质量流量计:包括等离子体气,辅助气,雾化气。
1.8真空系统:工作时真空度﹤2*10-6,要求从大气压开始抽至可工作的真空度的时间小于15分钟。
1.9离子源:自激式全固态RF发生器,频率为27.12 MHz或40.68MHz,频率稳定性﹤0.01%采用变频技术快速匹配;功率调节范围:500-1600W,功率稳定性﹤0.1% 。
1.10 离子传输系统:低背景的离子传输设计,将待分析离子90度方向偏转,彻底与光子以及未电离的中性粒子分离,保证主四极杆质量分析器最佳的分析信噪比。离子传输偏转透镜、碰撞反应池和四极杆质量分析器均为免拆洗维护。
1.11四极杆: 纯Mo材料四极杆,保证最佳的质量轴稳定性;频率≥2.0 MHz。
1.12脉冲模拟双模式同时型电子倍增器,必须可以在一次进样过程中同时完成扫描和跳峰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同时可以自动在模拟和脉冲模式之间实现切换。
1.13等离子体炬位调整: 由计算机控制步进电机进行三维(X,Y, Z 方向)位置控制,参数存储于计算机软件中。
1.14 质谱范围: 4-285amu。
★1.15碰撞反应池要求配置有四极杆设计,具有质量甄别功能,可选择性地去除干扰离子进入主四级杆质量分析器,确保在足够高的灵敏度下获得最佳的干扰去除效果。配置MFC质量流量计,碰撞池条件和标准条件的切换为全自动化,用单一氦气碰撞气体能完成大多数元素的分析,也支持其他反应气体(如氧气、氢气、氨气等)同时进入碰撞反应池,且在一次分析中同时给出所有测量模式的测量结果。
1.16具有高分辨和标准分辨率两种模式,可以在同一方法中对不同元素进行不同分辨率的设定,要求在一次样品测试中,四级杆在不同分辨率下自动切换,请提供软件演示图片或文献证明。
1.17带等离子体屏蔽技术附件(包括冷焰屏蔽和热焰屏蔽高灵敏度模式技术)在一次样品分析中能自动切换冷焰模式和标准模式,并保证样品中所有分析元素(在二种不同模式中)一次完成分析。
1.18要求同时具有氧气碰撞反应池技术,在同一个方法中可同时通入氧气和氦气,通过氧气的反应性,把P、S元素反应到PO47,SO48位置,以获得低含量的检测。还可以应用氧气碰撞反应池测定Mo基体中的痕量Cd,以及复杂基体中的As转变成为AsO91分析。
2 软件:
2.1 操作系统:知名品牌商用电脑, Microsoft ? Windows xp或 Win7 ,多任务,多用户系统软件。
2.2 全自动分析功能(启动关闭仪器 ,炬位调整, 等离子体参数, 离子透镜, 标准等离子体条件与冷等离子体条件切换,标准技术与碰撞池技术切换等)
2.3包含色谱连用的瞬间信号分析软件以便与色谱或激光进样系统等连用。可以满足色谱连用中的数据采集,色谱积分计算,报告输出等功能。
2.4 实时数据显示,和实时报告显示。
2.5 拥有智能化软件包括:智能进样时间和智能冲洗时间,QAQC 软件,可以满足EPA方法的QC要求,智能谱图解释软件.
2.6 ICPMS操作软件可以安装于个人计算机上,样品分析数据可以使用此软件进行离线数据处理并生成报告。
3 自动进样器
包括一套10个标准样品瓶加上4x60位样品托盘架和所用的14ml的试管。
4仪器性能要求(仪器验收指标)
4.1 标准模式下灵敏度,以仪器制造商官方网站可供下载的本仪器产品的英文样本上公布的数据为准。
4.1.1低质量数(Li) : >70 M cps/ppm
4.1.2 中质量数(Y或In): > 350 M cps/ppm
4.1.3 高质量数(Tl或U): > 500 M cps/ppm
4.2 标准模式下(No Gas)随机背景: < 1 cps (4.5),He 模式随机背景:< 0.5 cps (4.5),
4.3 标准模式下,仪器信噪比>220M(1ppm中质量元素溶液,灵敏度/随机背景)
4.3 氧化物离子(CeO+/Ce+) < 2 %; 双电荷粒子(Ba++/Ba+)<3%。
4.4 仪器检出限(优势指标之一)
4.4.1 轻质量元素:Be(9)< 0.2 ppt
4.4.2 中质量数元素:In(115)< 0.05 ppt
4.4.3 高质量数元素: Bi(209) < 0.08ppt
4.4.4 高质量数元素: Ta(205) < 0.05 ppt
4.5 短期稳定性 10min (RSD): < 2% 。(以仪器制造商官方网站可供下载的本仪器产品的英文样本上公布的数据为准。)
4.6 长期稳定性 2 hr(RSD): < 3% 。(以仪器制造商官方网站可供下载的本仪器产品的英文样本上公布的数据为准。)
4.7质谱校正稳定性: < 0.025 amu/8hr
5.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中标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应向业主提供现场安装图(包括通风系统安装要求); 卖方须在交货日期30天内到买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验收。直至技术指标与标书符合。
5.2 所有要求的附件都由中标方提供,设备的最终连接由中标方完成;
5.3 免费提供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5.4两名人员免费的提高操作培训,培训地点北京或上海;
5.5仪器保修期应从填写验收合格书后第二天算起或仪器到货后,要求整机2年保修;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供货厂商承担。质保期外,供货厂商应定期回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用户,设备维修零配件优惠价给用户。供货厂商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时,应在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并派出维修人员在2日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5.6当设备保修期满之后,卖方技术人员每年走访一次买方,作一次免费的定期维护,软件免费升级。卖方依然能提供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的供应。保修期外的维修费按双方协商定。
5.7 免费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5.7.1 仪器说明书(中英文):4套。
5.7.2 使用说明书(中英文):4套。
5.7.3 维护手册一套(尽量提供汉化版本)。
5.7.4 随机软件手册(中英文)一套。
5.7.5 出厂质量报告书。
6 仪器配置及消耗品数量要求
6.1 ICP-MS主机一套:含碰撞反应池、真空泵、进样系统、连接管线及开机必备件;
6.2 ICP-MS维护工具包;
6.3 循环冷却水机专用冷冻液10L;
6.4 ICP-MS工作站:含计算机主机、液晶显示器及打印机;
6.5采样锥两套
6.6截取锥两套
6.7采样锥垫圈40个
6.8泵管Pack of 12两套
6.9 废液管Pack of 12 两套
6.10 特氟隆管 二套
6.11石英炬管 四套
6.12石英中心管四套
6.13在线内标加入三通 一套
6.14内标管Pack of 12一套
6.15转接头一套
6.16配置戴尔商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至少CPU酷睿 i5,内存≥4GB,硬盘≥500G,高清LED液晶彩显
6.1715KVA稳压电源 一台
6.18176升液氩罐
6.19高纯氦气一瓶含减压阀


第二包技术参数

技术指标
品目一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数量:1台
2.应用范围:广泛用于制药、食品、环保、化工行业的研发及各种常规分析
3.技术要求
★3.1液相色谱系统,包流动相瓶、四元梯度泵或者双三元泵、多柱位柱温箱、DAD检测器(或者PAD检测器)、荧光检测器和自动进样器。
3.2流路须采用UHPLC专用Viper连接体系,镀金接口工艺,耐高压、耐磨损。手旋拆卸,零死体积。
3.3四元泵或者双三元泵
3.3.1流量范围:0~8 mL/min,步进0.001 mL/min
3.3.2最大压力:≥103.4Mpa
3.3.3流量准确度:<0.1%
3.3.4流量精密度:<0.05%
3.3.5 梯度混合精确度:< 0.15%
3.3.6 溶剂种类:4种
3.3.7泵清洗系统:主动式单独流路清洗柱塞
3.3.8液滴计数器:自动监控泵漏液情况和泵清洗液情况
3.4 自动进样器:
3.4.1 兼容孔板及常规样品瓶
3.4.2 进样方式:无样品损失,无残留
3.4.3 进样体积:0.01~100μL
3.4.4 进样体积准确度:0.5%
★3.4.5 交叉污染:≤0.004%
3.4.6自动防沉淀振摇及侧移功能
3.4.7 在线稀释和在线衍生功能
★3.4.8样品位数:≥120位
3.5 柱温箱
3.5.1安全性能:具备防止误开门功能,内置温度、湿度、气体传感器,在线监测泄露情况。
3.5.2温控范围:5~110℃
3.5.3温度准确度:±0.5℃
3.5.4温度稳定性 ±0.1℃
3.5.5温度精度±0.1℃
3.5.6容量:最多12支色谱柱
3.5.7预留额外的六通阀或十通阀位置,可用于在线样品前处理等应用
3.6 DAD检测器(PAD检测器):
3.6.1二极管数:1024
3.6.2 波长范围:190-800 nm
3.6.3 波长精确度:± 0.1 nm
3.6.4灯:氘灯、钨灯,均具温度监控功能,自动识别包括序列号在内的所有信息
★3.6.5 数据采集频率:≥200HZ
3.6.6自动校正:D-alpha线法自校正,氧化钬滤光器验证
3.6.7流通池具备自动温度调节功能
3.7 荧光检测器:
3.7.1脉动频率:支持高能模式(300Hz)、标准模式(100Hz)、长寿命模式(20Hz)
3.7.2 激发波长:200~880nm 发射波长:265~900选配双PMT功能
3.7.3 波长准确度:± 2 nm
3.7.4 最大数据采集频率:100HZ
3.7.5流通池温控:室温+10℃ to 50℃
3.8 软件:
3.8.1操作系统:可兼容Windows XP和windows Vista
3.8.2色谱控制分析数据库:通过高性能USB方式和电脑进行数字信号传输,可编制分析方式和顺序,兼容Microsoft Access、Oracle、Microsoft SQL Server多种数据库平台。
3.8.3可自动进行快速数据采集和后处理.
3.8.4可提供适时分析条件参数和分析结果,在线监测和采集泵压力变化数据。
3.8.5具有仪器相关数据与运行状况溯源功能,方便故障排查。
3.8.6 可通过升级兼容第三方仪器,操控包括气相色谱,离子色谱等第三方仪器公司仪器
3.8.7 可使用PDF、EXCEL等格式输出实验结果。实验数据编辑相关操作为EXCEL式操作,运算灵活,修改方便。
3.9 色谱柱
Syncronis C18色谱柱,快速分析型(5um, 4.6x250MM) 一根
Acclaim C18 色谱柱,快速分析型(5um,4.6x150MM)一根
保护柱柱芯 1套
保护柱卡套1套
密封圈2套
3.10数据处理系统
3.10.1 PC机硬件:I5处理器,4G内存,250GB硬盘,19”液晶,DVD±RW驱动器,激光打印机。
3.10.2 软件:Windows 2000/XP操作环境,原装中文液相色谱工作站软件,工作站系统通过
LAN接口控制泵系统和检测器并可进行快速采集数据,进行色谱定性、定量分析。
3.11附件
3.11.1 仪器日常操作所需附件。
3.11.2仪器日常操作所需专用工具。
4. 技术服务和培训
4.1卖方须在交货日期7个工作日内到买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验收。
4.2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验收。直至技术指标与标书符合。
4.3免费提供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4.4提供两名人员免费的厂家国内提高操作培训。
4.5仪器在安装、调试通过后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将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和配件(消耗品除外)。


品目二红外线电热灭菌器
1、中心区最高温度:825℃± 50℃
2、待机保持温度:480℃
3、最大消毒物品外径: φ35mm
4、加温区总长:100mm
5、使用环境温度:-10℃~50℃
6、相对湿度:≤90%
7、加热孔内温度可达到800℃以上,杀菌只需要5到7秒

品目三上转发光微生物免疫分析仪
1、工作条件:电源100-240V±15%,47-63Hz;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20%-80%,最高可在5000米海拔处使用。
2、用途:可用于现场微生物快速检测(能实现病原和抗体检测)
3、检测光源及信号收集:红外半导体激光器,扫描方式收集磷光信号,磷光接收电路采用共聚焦式的光学结构
★4、定量参数设定:RFID芯片记录检测目标的标准曲线,自动读取芯片数据;
★5、检测靶标:可对单靶标和双靶标试剂条进行检测;
6、灵敏性和特异性:检测限为10000CFU/ml;对检测病原体的近缘种属无非特异反应;
7、稳定性:无淬灭和光漂白现象;试剂保存期为1年;使用过的检测试纸保存时间在2年以上。
★8、样品耐受性:对血清、血浆、全血、尿液、唾液、组织匀浆等直接进行检测,能对腐烂尸体和高盐等复杂样本直接检测;
9、检测时限:仪器对每份试纸条读取时间不超过1分钟,可连续进行读数检测,每小时完成90个检测结果报送;30分钟内可完成定量检测结果;
★10、现场检测:交流电和充电电池双相应用,支持现场不插电工作4小时以上,可在现场检测霍乱弧菌、沙门氏菌、副溶血弧菌等的病人或动物样本。
11、数据获取和处理:检测结果自动获取(无需目测);数据可储存,可实时打印,可用USB接口导出检测数据;
12、可选试剂种类:霍乱弧菌O1群和O139群、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氏菌、伤寒沙门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肠炎沙门氏菌、猪霍乱沙门氏菌;
13、安全性:仪器内置紫外灯灭菌;试剂对被检测品和环境无任何危害.
14、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品目四二氧化碳培养箱
1、外部材料 : 冷轧钢板表面喷塑 内部材料 : 不锈钢板
2、外门 : 冷轧钢板表面喷塑 内门 : 钢化玻璃隔热层 :离心玻璃棉板
3、控温范围 : 室温 +3℃ ~60℃(环境温度5℃ ~35℃)
4、温度控制方式 : PID 控制方式
5、加热方式 : 水套式 /气套式
6、箱内循环方式 :微风搅拌方式
7、温度波动度 : ≤ ±0.2℃
8、温度均匀性 : ≤ ±0.3℃
9、定时范围 :无定时连续运行或 1~9999min
10、CO2 浓度控制范围 : 0~20%
11、CO2 控制方式 :进口红外线传感器电磁阀开 关方式
12、加湿方式 : 加湿水盘自然蒸发
13、灭菌方式 : UV 杀菌紫外线
14、外形尺寸:67*64*103cm
15、工作室尺寸:50.5*45.5*70cm
16、工程容积:160L
17、额定功率:700(气套)/1200(水套)

品目五超纯水装置
1.该设备标配由超纯水仪、模具水箱和移动取水手柄组成,具有预处理柱,陶氏反渗透膜,纯化柱,超纯柱,超滤,紫外灯,终端过滤器等模块,由自来水为进水,同时制备高纯水和超纯水;
2.纯水指标:RO制水量30L/h@25℃,RO膜脱盐率≥98%
3.超纯水指标:
3.1电阻率为18.2 MΩ.cm(@25℃)
3.2出水量0.8~1.2L/min
3.3 TOC含量1-10ppb,标配双波长(254/185nm)紫外灯
3.4颗粒数(≥0.22μm)<1 个/ml
3.5微生物数量<1 cfu/ml
3.6内毒素<0.001 Eu/ml,配置进口超滤组件
4.功能特点
4.1采用5.0英寸彩色触屏控制,操作灵活方便
★4.2标配TOC在线检测仪,实时掌握TOC动态,满足精密分析仪器用水需求
4.3全塑模具结构,主机外壳和机架为非金属材料,光泽度更好,抗冲击能力强,耐酸碱
4.4模块化设计理念,客户可自行更换耗材
4.5智能化的纯水器,具有自动判别和提示预处理柱,RO膜,纯化柱,超纯柱,微滤,紫外灯等失效报警功能,具有断水自动停机功能
4.6具有紫外灯联动控制,放水时开灯,停水时关闭,以延长紫外灯的使用寿命
4.7操作面板可显示多种参数,包含电导率/电阻率,温度,工作状态,水箱液位,定量取水及相关提示信息
4.8 0.01常数电阻率传感器,带温度自动补偿功能,精确真实测量超纯水水质,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4.9具有一键消毒功能,能够一键实现水箱及主机的快速消毒功能
4.10标配与主机同一品牌的30L多功能纯水水箱,圆柱形锥底设计,标配紫外灯灭菌,含泵及低位液位仪,标配空气过滤器,防止微生物进入水箱影响水质
4.11采用带参数显示的移动取水手柄取水,取水灵活方便,且实时掌握取水水质
4.12具有水箱紫外灯,保证储水水质,主机具有水箱紫外灯控制系统,有效延长水箱紫外灯使用寿命
4.13具有定质.定量取水功能,0.1-25L定量取水及任意量取水;定质取水,水质不达标将循环处理
4.14可采用脚踏开关取水,使取水方式更加灵活方便
4.15 超滤具有反冲洗功能,有效延迟使用寿命
4.16具有密码设置功能,防止非相关人员的误操作。
4.17具有更换耗材时面板按键系统排空管路功能,内部不易形成气阻现象及更换耗材次数的记录功能(自动记录1000次),保持历次更换耗材的原始档案。
4.18标配RS232标准接口,整机符合GLP标准,所有参数和数据均可自动储存或传输,实现实验室环境网络化
5.资质要求
5.1生产企业同时获有全球权威认证机构TUV Nord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E认证
5.2生产厂家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品目六原子荧光光谱仪
1.1 检测线(D.L.): As、Se、Pb、Bi、Sb、Te、Sn<0.01最/L、Zn<1.0ug/L
Hg、Cd<0.001最/L 、Ge<0.05ug/L 、Au<3.0ug/L
1.2 精密度(RSD)≤0.8%
1.3 线性范围: 大于三个数量级。
1.4 蒸汽发生系统:注射泵与十滚轴、六通道蠕动泵联用技术,单次测量时间≤40秒.
1.5 具有非隐藏外置式氩氢火焰观察窗。
1.6 光学系统:短焦距透镜聚光,无色散全密闭避光调光系统。
2. 仪器要求:
2.1 注射泵为特制耐腐蚀进口注射泵;
★2.2 配备≥130位的低噪音、带有进样针清洗位的极坐标式进样器,自动实现对进样针的自动清洗;(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文件)
2.3 兼容双样品导入模式:全自动注射泵与蠕动泵联用模式、也可切换为全自动蠕动泵断续流动模式。
2.4 注射泵与蠕动泵联用蒸气发生技术,机械动力排除废液;
2.5 采用十滚轴、六通道大蠕动泵,进样平稳,有效减少脉动效应;
2.6 采用夹管阀技术,试剂不接触阀体,夹管阀使用寿命≥50万次;(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文件)
★2.7 采用内置涌流式高效气液分离装置, 可有效在线消除气泡和水蒸气的产生并能有效防酸液回流。(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文件)
2.8 采用新式密闭二级气液分离装置,无须加液和排废;
2.9 高性能编码空心阴极灯,仪器自动识别,可监控使用寿命。采用恒流驱动、脉冲供电方式;
2.10 仪器可实现单点配置工作曲线,自动稀释高浓度样品;
2.11 屏蔽式石英炉低温原子化器;
2.12 先进的膜分离式气液隔离装置;
2.13 气路系统采用阵列式结构,并具有新型节气装置,有效节约氩气消耗量;
2.14 仪器具备开机自检、自动诊断、故障自动报警功能;
2.15 电路系统采用强、弱电分离,高集成度功能板卡式结构;
2.16 仪器预留接口可连接双化学蒸气发生系统态分析一体机,对As、Hg、Se、Sb等元素的形态分析。(提供权威机构证明)
3. 数据处理系统要求:
3.1 采用Win2000/XP/7平台,可实现仪器设置最佳条件、样品预处理、标液配置。
3.2 全中文ver6.0视窗工作软件。
4. 仪器配置及要求:
4.1 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主机 1台
4.2 全自动注射进样断续流动氢化物发生装置1套
4.3 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系统操作软件 1套
4.4 非隐藏外置式氩氢火焰观察系统1套
4.5 高效涌流式气液分离器1套
4.6 联想商用计算机:奔腾双核2G内存 500G硬盘 DVD光区 19.5 LED1台
4.7 联想激光打印机:LJ2400L1个























第九章.评分细则
一、投标报价评分(30分)
价格满分为3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二、技术评分(50分)
评审因素分值内容评分标准
技术性能
50技术要求响应程度50设备功能、技术性能全部满足招标需求的,计50分1.属于第一章第10条规定的一般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达到5项为无效投标;带“★”的技术参数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45分)
2.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等性能描述若与产品彩页或产品检验报告等厂家官方数据不相符的,作为提供虚假资料,1项扣5分,达2项的确认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为无效投标。(5分)
三、商务评分(20分)
1、投标文件的规范性3分;投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的得3分。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不得分;
2、“包1”要求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同类型产品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采购项目的数量计分,每提供1个,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包2”要求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湖南省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限合同甲方为湖南省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交金额每笔超过100万的类似产品业绩合同复印件,每个得1分,最多计5分。开标现场查验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3、①投标人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②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在湖南省设有2名或以上专职售后工程师,每少1名扣1分;(需提供工程师姓名,电话,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没提供或提供不全不计分);③具有仪器培训方案,维护服务响应时间在12小时内。以上3点能够全部响应的计6分;缺项或不响应要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服务承诺的,6分全部扣除。)
4、承诺仪器质保期二年的计3分,质保期延长一年加3分,总共6分。
注: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及重要条款),对商务和技术条款带“★”指标项,投标文件有1条(含1条)以上偏离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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