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地址、内容、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不限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展览馆含地通道,同茂大厦)
建筑面积: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面积为
*****.91平方米,地下2层车位728个。同茂大厦共20层(第1层至第20层),总建筑面积为
*****.77平方米。其中:1第1层至第2层中,车库建筑面积为
*****.74平方米;2.第1层至第20层中,办公(平层,25 套),建筑面积为
*****.03平方米。维修保养范围渝北区规划展览馆项目位于渝北区仙桃街道同茂大道56号,物业总建筑面积约 4.48万平方米,地上6层,约3.29万平方米,地下车库1层,约 1.19万平方米;地下车位合计271个,露天车位合计58个。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火栓系统;3.自动喷淋系统;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5.消防广播及消防电话系统;6.防排烟及通风系统;7.防火卷帘门;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9.气体灭火系统;10.其他消防有关产品维护保养。(三)要求及标准
1、能够实现消防设施设备正常高效稳定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2、中标单位每月对上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3、中标单位在确认收到发包方说明故障现象的通知后,确保能在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处理,或作出应急措施,并在之后的12小时之内排除故障,如还不能处置,须向发包方汇报原因,作出解决方案,在10日内处置完毕。
4、中标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业主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培训、宣传及其它消防相关工作,若因中标单位维护保养不到位或者相关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受到相关部门检查处罚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招标方有重大活动时,中标单位须派人到现场配合确保活动时不会出现消防方面问题。
5、中标单位需提供完整的日常维修保养所需更换的维修零部件报价清单(包含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漏报部件维修更换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6、材料及零部件等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认质核价。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所报零部件价格进行市场询价。若中标单位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材料及零部件报价均高于核准价格,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报价超出核准价格部分以三倍的价格扣除维保费用。
7、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原有资料。
8、以上所有维护保养必须符合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二、其它要求
1、采购人或相关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故障需更换设施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时,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若中标单位拒不更换,采购人有权在维保合同费用中扣除更换故障设施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所需费用。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中标单位应提供故障设备的故障报告和清单,单次单品种类设备修复费用200(含200元)元及以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00元以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中标单位无法落实故障设备之修复费用,使设备处于安全隐患状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2、维保人员须爱护消防设施设备,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消防管道进行除锈刷漆,确保消防管道安全。同时做好维保期间的各消防设备清洁工作。
3、中标单位应派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定期对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及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单位应在经采购人事先同意的时间内,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与采购人密切配合,完成每月的维护保养工作。中标单位需服从渝北区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维保过程中需与采购人做好充分有效沟通,不得影响物业的正常秩序。
4、中标单位需每月把维保情况以书面报表形式向采购人汇报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采购方随时检查。保证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报警系统及内容款项中的设备或线路不能正常工作,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5、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达到原设计、使用的效果。若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发生意外并造成损失将由维保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维保质量标准参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行业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根据消防主管部门关于消防报警设备年检要求,中标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检测,由采购人配合检测共同完成,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提交采购人(若外请消防检测公司,产生的费用则不包含在本次维保费用内)。
7、根据维保特点及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备满足项目要求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并配备各项维保所需专业仪器及设备。
8、参与项目维保的人员必须持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执业人员资格证。
9、维保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标志,做好劳保措施,因维保施工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与采购人无关,若维保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违规造成采购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和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中标单位需到现场了解消防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有针对性制定维保方案和实施方案报采购人认证通过后存档,对于采购人提出的维保要求如有缺少相关维保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按规范要求给予补充完善。
11、维保单位若未按招标要求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测、检查工作,采购人有权对其考核扣除相应维保费用。若因维护不及时造成意外事故,将按事故损害情况向维保单位追索赔偿。
12、中标单位在维保服务过程中需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每次进行维护保养时必须通知项目物业管理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检查。
13、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老的资料。合同期满时,做好交接工作。
14、供应商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备案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