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试点项目的比选公告

关于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试点项目的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本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本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试点项目进行采购,确定一名供应服务商,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翠屏区法院;

(二)项目名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试点;

(三)项目地点: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预算资金:9.8万元。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用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

五、商务要求

(一)签订合同时间:比选确认通知书发出后3内签订;

(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内开始;

(三)履约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三江新区法庭;

六、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资料清单

(一)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28日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至我院综合办公室;

(二)比选响应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1.比选申请函(格式自拟);2.有效期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3.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4.公司财务会计制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报价单(附相关执行技术标准证明,如:检测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七、联系方式

(一)比选人(全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翠微路777号

(三)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3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2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试点项目

一、 项目概况

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是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通知》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中均对无纸化办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省法院也于去年在成都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全面推进“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现无纸化办案推进工作目前已势在必行,翠屏区法院充分借鉴省内外先行法院案例“取长补短”,重构无纸化办案的业务流程及应用场景,重塑工作机制,高起点高标准建立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机制、纸质卷宗集中保管机制、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将无纸化辅助办案覆盖从立案、审理、裁判、结案、归档、执行等办理全流程,推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构建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新模式;以服务法官、服务审判、服务当事人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抓手,以“办案现代化、办公无纸化、管理数据化”为导向,充分依托“平台+智能+服务”建设,借助社会化辅助应用,让法官从琐碎、繁杂、重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使办案团队专注于“审”、“判”、“写”、“管”等核心业务,助力审执工作减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办案法官的获得感。

二、 ★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

内容

说明

最高限价

(元)

1

审判无纸化试点应用

完成材料收转、立案材料扫描、补充材料扫描、材料编目和质检、纸质卷宗管理、电子转档和纸质档案整理加工等全流程应用

合同期内完成约2000件民商事的全流程无纸化应用

*****

说明:合同期限6个月。

三、 应用内容技术需求

供应商负责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三江法务区约2000件案件完成材料收转、立案阶段材料扫描、审理阶段补充材料扫描、材料编目质检的工作,完成随案扫描、编目以及归档工作,实现法院无纸化办案需求,提升法官工作体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

1 应用内容

(1)材料收转

主要完成现场立案材料和邮寄立案材料的登记,初审,分类,整理等工作。

(2)立案阶段

主要完成立案阶段诉讼材料电子化服务、材料信息标识、编目、质检及材料管理等工作。

(3)审理阶段

主要完成补充材料电子化服务、材料信息标识、编目、质检、材料管理、文书模板制作等工作;推动电子卷宗深度利用,从送达,庭审,裁判文书生成等环节,提升法官获得感。

(4)归档阶段

书记员提交归档事务后,接收书记员提交的归档材料,按照法院电子卷宗工作规程及相关要求完成电子档案转档推送、纸质档案整理装订、档案质检以及上架工作。

(5)基础性配套服务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技术性服务和软、硬件基础性配套服务。

2 技术需求

2.1 无纸化办案全流程应用需求

2.1.1 材料收转应用

(1)供应商应提供立案阶段先立案后扫描或先扫后立纸质卷宗整体流转运行机制。

(2)供应商应提供材料收转环节针对现场立案,邮寄立案和巡回收集的工作方法。

(3)供应商应提供材料收转环节材料登记服务与材料质检服务。

2.1.2 立案材料电子化应用

(1)供应商应按照阅卷习惯、档案级要求进行电子化服务。

(2)供应商应在1日内完成纸质卷宗电子化工作,当日完成扫描的起诉立案材料当日移送中间库。

(3)供应商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起诉立案材料电子化标准作业流程和分类方案,提高立案效率及提升无纸化阅卷成效。

2.1.3 补充材料电子化应用

(1)供应商收到补充材料时,根据材料移送时间,1日内完成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的材料移送中间库。

(2)供应商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补充材料电子化标准作业流程和分类方案,提高随案扫描成效和提升无纸化阅卷成效。

2.1.4 精细化编目应用

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线上、线下材料编目服务方案并根据无纸化办案需求,通过要素式提取,感知技术、认知技术持续为采购方提供后台材料名称与阅卷以及归档目录匹配的关键词基础数据维护,提高精细化编目材料入卷归目准确性、法官阅电子卷宗便利性和电子卷宗归档的准确性。方案内容应包括:

(1)编目规范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精细化编目规范,包括名称标注原则、分类、规范,以及材料分别归(阅卷目录和档案卷目录)的规范。

(2)材料名称编目规范手册

包含诉前调确,民初,财保,民特,刑初,执,执恢,执保,行初,司救执等

(3)智能编目服务。

支持自动拆分卷宗文件并智能标注文件标题,支持自动生成卷宗目录并深度学习自我优化服务等。

(4)编目质检服务

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服务,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并针对材料电子化环节、法官阅卷环节、一键归档环节提供优化及调整服务。在材料移送编目电子化工作完成的同日完成名称标注及质检工作。编目质检服务主要包括外部质检(包含材料电子化环节、法院阅卷环节、一键归档环节)和内部质检(包含名称标注质检、阅卷目录质检、档案卷目录质检)两部分。

(5)编目服务流程

极少编目服务内容,对编目业务总体流程进行设计并介绍编目服务流程。

(6)编目时效性方案

供应商提供优化编目任务分派算法提升智能分派编目任务效率,并提供编目服务管理方案。

(7)归目服务方案

集中编目服务应提供归目服务方案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归目准确率。

(8)编目服务岗位职责

设立法院集中编目中心,按照集中编目工作流程建立配套的工作岗位。

(9)编目系统详细功能介绍。

(10)编目服务优势。

2.1.5 卷宗管理应用

(1)材料流传机制

供应商应提供材料流转机制,包括卷宗借阅归还流程等。

(2)中间柜管理

供应商应提供中间柜管理方案,包括立案材料和补充材料管理。

(3)卷宗管理系统设计

供应商应提供卷宗管理软件设计方案。

2.1.6 归档应用

(1)一键归档要求

案件结案后,书记员需通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配套事项管理系统(留痕管理)发起归档整理事务。成交供应商对提交归档整理的案件,根据法院的归档要求,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档案整理,纸质档案整理、集中打印(含文书)、页码制作、归档质检、电子推送,纸质档案移送、上架等全部归档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适合采购人的一键归档服务方案。

(2)▲一键转档审核

结案后当法官或书记员只需在线提交无纸化归档流程,归档岗服务人员接到归档任务后首先做电子转档,转档完后会将转档结果回传给归档流程提交者进行审核(提供一键转档审核操作步骤功能截图)。

(3)▲预归目应用

由于结案后统一转档工作量较大,服务人员核对文件目录及顺序效率不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将转档人员工作分解掉,通过预归目系统软件将归目和转档工作前置到案件办理过程中,以保障归档目录挂接准确性,提升法官阅卷体验以及一键转档效率。(提供预归目任务分配和预转档工作区2个功能截图)

(4)电子档案要求

为确保电子卷宗转换效率和成功率,成交供商应提供一套提高一键转档效率优化方案。

2.2 无纸化办案基础性配套应用

2.2.1 程序性文书辅助生成应用

根据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需求,基于现有业务系统满足业务庭或法官对格式化文书模板智能生成需求,供应商通过要素式提取,感知技术、认知技术为投标人提供个性化格式化文书生成服务,提高格式化文书生成正确性及完整性。

2.2.2 裁判类文书辅助生成应用

根据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需求,基于现有业务系统满足法官对裁判文书模板辅助智能生成需求,供应商通过要素式提取,感知技术、认知技术为采购方提供裁判文书辅助生成服务,提高裁判文书生成正确性。

2.2.3 智能柜管理系统与电子卷宗系统对接融合

供应商的材料管理系统需与采购人现有的智能中间柜系统进行对接,同时需实现纸质卷宗材料经电子卷宗系统生成二维码后,智能中间柜系统能够进行识别,能进行存取流转工作,且电子卷宗系统能够展示案件纸质卷宗材料基本信息和状态属性。相关对接和开发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系统对接价款。

2.2.4 ▲提供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系统

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系统整合实现了司法资源整合,优化管理,将归档等审判辅助事项剥离出来,实现了法官专注的“审”和“判”核心事务,改革过去的审判辅助事务分散处理的工作模式,将法官助理的部分非核审判事务和书记员的事务剥离出来,交由司法辅助集约化服务平台统一集中办理。让法官将更多地精力投入到审判案件,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法官事务性工作大大减少,提高效率和质量。将辅助事务通过司法辅助集约化管理系统统一进行流转管理,事项的交办和办理全程流程。将传统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审判模式,改变为由“多个法官+法官助理”共享一个辅助事务服务团队的审判模式。

提供解决方案并提供事务发起(包括补充扫描、无纸化归档),事务分派、事务管理、事务监督等功能截图。(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功能页面截图)

2.2.5 ▲提供司法辅助事务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应用

供应商应提供包含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各环节数据的数据展示服务,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案数、中间库存案数、结案数、归档数、扫描页数、编目页数的当日及历史统计数据。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数据可视化展示页面截图)

3 应用标准及应用质量需求

建立健全法院无纸化办案全流程服务质量和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全流程无纸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全流程服务绩效考核体系以及数据监管方案。

3.1 应用标准

3.1.1 无纸化应用标准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

①全流程服务标准

②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标准

③材料电子化标准

④案件纸质卷宗排序标准

3.1.2 纸质材料交接要求

由各业务庭按照全流程无纸化办案交接标准将案卷材料移交给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需专人负责,并提供高效安全的材料交接方案。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案卷必须的结案文书及送达回证等纸质材料进行形式上检查,若有误进行退回。

3.1.3 材料电子化标准

3.1.3.1 纸质材料扫描要求

(1)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使用彩色扫描,标准分辨率:≥300DPI。

(2)标准文件格式:采用未加密的单页TIFF、JPG或JPEG格式,并且能永久留存。提供查询应用时,可以转存为PDF等其他格式。

(3)根据数据交换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出存放位置。

(4)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发票等各类不同材料,需用不同比例或是扫描方法进行扫描,确保与纸质诉讼档案规格保持一致。

(5)扫描的电子数据应与纸质材料页数相符,确保无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图像清晰、完整。

(6)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存储容量为准则。

(7)图像页面设置为黑白两色,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通常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采用灰度模式扫描;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插有照片图片、插有黑白、彩色插图、字迹清晰度较差、黑白扫描模式下无法辨识清楚的档案,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8)纸质材料模糊不清的文件应在电子图片上备注“原件不清”字样,做相应提醒。

(9)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10)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11)根据应扫描材料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12)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3.1.3.2 图像处理要求

对扫描的影像文件进行处理,提高扫描文件的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2)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工程蓝图进行消蓝处理、对传真件、复印件、红兰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

(3)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杂质,如黑点(如装订孔等)、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修补处理。

(4)扫描影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对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偏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对如下材料扫描后要特殊处理:各种结论和审批性材料(收件收据,存根,审批表等),各种文件中印章信息,例如:日期、单位印章,合同文件中的各类印章等;身份证等各类复印件;各种手写、复写的信息,如收据、发票,复写或手写的明细表;字体小且字迹较模糊的蓝图原件或图纸复印件;旧契证、契证照片等历史时期较长的复印资料;其它因纸张、字迹等因素不清晰的文件等。

(6)扫描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页信息扫如本页的现象。

(7)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减小图像文件的容量。

(8)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及时原件存在锈斑编制、颜色深浅不一致,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

3.2 应用质量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为满足本次项目全流程应用可量化绩效考核体系方案。为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绩效考核体系须包括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并提供相对应的数据监管方案。

4 ★项目组织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流程设计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制订本项目的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岗、材料收转岗、立案材料电子化岗、补充材料电子化岗、编目质检岗、卷宗管理岗、归档岗、装订岗、技术支持岗等岗位,项目人员服从法院管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服务管理经验,胜任工作分派、进度掌控及质量监管等管理工作,按要求向法院提供数据报表并分析数据能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法院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有权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应按法院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中需包含一名线上运维工程师,运维工程师需熟练掌握系统各项功能,具备常见故障的排查和解决能力,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巡检和系统培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在上岗前须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至少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

(5)采购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地、档案库房、办公桌椅、彩色激光打印机及纸张(仅用于打印归档所需的结案文书)、大屏设施(展示全流程无纸化可视化数据);提供强弱电、门禁、监控接入。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软硬件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包含操作系统及软件)、高速扫描仪、装订机、打印机以及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等系统,具体数量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项目工作量及工作进度要求自行配置,达到法院工作要求。

5 ★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软、硬件配备、无纸化业务流程梳理及全面开展服务。

6 ★安全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无条件遵守《保密协议》(由采购人提供,双方另行签订)和法院的有关规定。

(2)服务工作必须在法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法院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法院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法院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法院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法院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卷宗图像和卷宗目录数据。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法院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卷宗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并定期运送至法院指定位置进行销毁。

(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9)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产生的电子化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全面做好电子化数据的备份(至少有一份以上的电子化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

7 ★其他要求

为确保法院无纸化办案成效,供应商需着力推进贯穿立案,送达,接待,调查,询问,调解,庭审,合议,裁判,结案,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案配套服务。供应商应基于现有法院业务系统进行软件功能操作,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相关配套服务软件需与法院无纸化办案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无缝对接,确保数据准确性及一致性。

四、 技术服务、培训等

(1)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和法院统一要求加班的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

(2)技术服务

工作时间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运维工程师现场或远程解答采购人关于全流程无纸化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另外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视频、现场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3)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全流程各环节服务标准培训内容,负责多轮次对采购人工作人员和本项目实施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纸化办案理解、纸质卷宗流转机制、辅助事项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和文书平台等,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项目实施成效。

(4)人员调整

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若有违反采购人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采购人场所证件。

五、 验收

(1)全流程服务:单个案件以通过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验收并上架后视为完成单案全部服务内容。

(2)诉前调解案件:单个案件以通过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对纸质档案验收并上架后视为完成单案全部服务内容。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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