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一、比选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采购互联网庭审服务,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厂商参加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互联网庭审服务

(三)项目地点:翠屏区人民法院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项目要求

(一)见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服务采购技术需求》

(二)预算资金:*****

四、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三)其他要求:涉及相应标准及安装要求,请与我院联系人联系。

五、比选时间

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以前将比选文件递交至我院综合办公室。

六、比选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比选申请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服务方案及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翠微路777号

邮 编:******

联系人:周开锋

电 话:083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4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云上法庭服务招标参数

一、项目服务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服务规模

1

云上法庭服务(单终端)

1项

1年

支持9间云上法庭服务

二、云上法庭服务(单终端)

1.服务要求

类目

项目

服务内容

远程庭审

视频通讯

提供10路视频画面接入;支持审判长对庭审参与人进行禁言、禁听、移出操作

证据上传

当事人通过小程序进行证据材料上传

阅卷共享

法官通过智能终端查阅、共享证据材料

笔录签名

法官通过终端、当事人通过小程序对笔录核对后进行电子手写签名

庭审公开

直播统一控制

通过智能终端系统,控制直播信号发送至云平台

直播消音处理

根据庭审情况和当事人诉求,通过智能终端对庭审直播进行消音处理

能力资源

提供法信服务

通过智能终端可对法信数据库进行信息检索

互联网

云平台服务

提供安全公有云云平台,用于存储云上法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

培训和售后

系统培训

服务期内提供至少一次现场集中使用培训和导入开通工作,并在服务期内持续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软件维护和系统使用指导

售后服务

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在线答复故障问题,指导法院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

2.系统功能要求

2.1远程庭审系统

1)认证登录

须支持当事人通过实名认证手机号登录微信小程序,参与远程庭审。

2)庭前测试

须支持当事人在庭审前通过小程序端测试扬声器、摄像头、麦克风及网络是否正常,以保证庭审正常顺利进行。

3)开庭管理

须支持10路画面的接入,以满足不同案件的开庭需求;

须支持禁言、禁听、移除操作,以控制参与人的发言。

4)人员添加

须支持法官通过终端实时添加诉讼参与人或证人,参与人收到短信验证码通过小程序进入远程庭审。

5)证据提交

须支持当事人通过手机小程序或通过手机小程序扫码登录当事人web端进行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材料的上传。

6)阅卷共享

须支持法官查看当前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材料;

须支持法官对材料进行投屏共享,当事人小程序端全部预览该卷宗材料。

7)笔录签名

须支持书记员发起笔录确认后,法官通过终端、当事人通过小程序端进行笔录确认签名;

须支持电子签名信息合成到笔录每一页最下方。

2.2智能庭审系统

1)身份认证登录

须支持法官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终端系统。

2)庭审案件排期

须支持通过书记员PC客户端平台进行新增;

须支持通过智能终端开庭前进行创建;

须支持联审案件的新增及管理。

3)确认到庭情况

须支持选择合议制或独任制审判方式;

须支持根据情况设置当事人为缺席或到庭;

须支持查看、新增、编辑、删除、更换当事人及陪审员信息。

4)庭审程序设定

须支持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开庭程序;

须支持新增、编辑、删除庭审程序模版。

5)法庭纪律播放

须支持法官播放法庭纪律,庭内各方当事人聆听法庭纪律。

6)呼叫远程人员

须支持法官/书记员选择1位未到庭的当事人进行远程参与庭审,远程人员通过小程序进入庭审后即可进行视频通话。

7)语音电话

须支持法官端及书记员端支持对关联的庭审参加人员或法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快速拨号,须支持手动输入拨号。

8)司法资源引入

须支持根据当前案由,向法官推荐常用的法律法规;

须支持法官通过法信、企查查、裁判文书网对法律资源进行检索。

9)庭审电子档案

闭庭后,须支持对庭审过程全面解构,并将庭审数据重塑分析,随案生成庭审电子档案。

10)直播测试

须支持法官检测庭内直播设备状态,异常时报错,正常时支持直播测试。

11)直播控制

须支持法官通过控制终端系统,同步实现对庭审直播控制。

12)直播监控

须支持法官实时查看直播画面。

13)直播消音

须支持审判长在终端上进行直播消音,消音后公开网不会采集法庭内声音。

3.设备要求(设备归属权为供方所有)

供应商为每间法庭提供的设备应至少符合以下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1

智能终端

处理器:六核64位高性能处理器

内存:4GB

存储:16GB

触控屏:21.5寸多点触控超高清显示屏,多级亮度调节,钢化玻璃盖板

摄像头:高清摄像头,超宽广角,支持人脸分析

麦克风:支持语音识别,自动回声消除,智能降噪处理

扬声器:输出功率2W,双声道

操作系统:Andriod7.1.2

音频输入:6通道阵列麦克风,1*Line(3.5mm),2*Mic(3.5mm),2*凤凰端子接口

音频输出:系统扬声器,1*Line(3.5mm)

视频输入:1*VGA,1*HDMI

视频输出:1*HDMI

USB接口:1*USB3.0(Type-A),2*USB2.0(Type-A),2*USB2.0(Type-C)

网络接口:有线10/100 Base-T、1*RJ45

1台

三、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对系统质量负责,施工完成时间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完成。

四、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

1)须提供1年的整体项目质保服务(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2)须提供每年至少1次系统巡检,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须提供5*8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小时内应予以答复;

4)须提供质保期内免人工费、免上门服务费服务,软件免费升级。

5)须在线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使平台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五、项目培训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维护、安装等;主要培训对象为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标签: 互联网庭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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