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浦广场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林浦广场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林浦广场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林浦广场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林浦广场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招标编号:GSZ-2023-175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林浦广场,新建光伏储能充电(检测)基础设施,新增变电站容量为800KVA(环网型),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56kwp,充电桩群充群控(包括充电桩主机、液冷充电桩与常规快充桩等),储能系统(电池容量≥100KWH,PCS≥100KW),监控网络系统,检测功能(VIN码识别、容量保持率、SOC精度、电压一致性、电池极限过温风险等)。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1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 | 招标内容 | 含税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一 | 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机电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调度、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本项目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评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工程施工(含施工项目管理、地方关系协调、施工用水、用电辅助工程等)、设备及材料卸车、二次倒运、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设备标识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与安装、施工标准化标牌及设施制作安装等、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 |
4.2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75天,以监理单位下达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75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并交付使用。
4.3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兼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注:本单位正式在岗人员的认定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的证明(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
(4)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5)投标人可参加1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合同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承担,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设计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施工工作应满足施工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及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视为无效,都将被否决。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两种任意一种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或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2)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sean@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号:5919 0780 1810 *******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9月6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期)3#楼6层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8*****289
电子信箱:fzgsglzbdl_sean@163.com
标签: 设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