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保障专业勤务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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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保障专业勤务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某某保障专业勤务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采购意向公示(2023-JKACZJ-F5001))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某保障专业勤务信息系统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3-JKACZJ-F5001。

三、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含)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七)须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若未完成两证合一,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九)须具备XXX5000A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服务时间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项目涉及单位驻地,300余个。

(二)服务期限。2023年12月底完成系统升级初步版研发、部署数据迁移联调试用,2024年9月底完成数据融合集成和系统版本迭代,2025年7月底完成升级部署应用。

(三)采购预算。约*****万元 。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初步技术、服务要求领取方式

申领技术、服务要求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及授权代表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5月(含)以后)社保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6.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含)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2)须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若未完成两证合一,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4)须具备XXX5000A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7.对该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其相关信息的保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申领方式:线下领取。领取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北锣鼓巷99号。

申领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17:30。

六、单一来源供应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七、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某某保障专业勤务信息系统建设是基于某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202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全面部署投入使用,涉及近200个单位)研发,项目涉及的内容包括系统数据迁移、基础平台优化升级、拓展业务信息系统数据集成融合范围、基础服务升级改造(含某某某)、业务流程深化改造、大量辅助计算模型构建和优化升级、300余个单位系统部署应用和个性适应性改造,此次采购不包含硬件建设。某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研发、推广部署应用和运维服务等,承建单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为继承前期成果,降低时间成本,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明确时限内形成效益,同时确保软件升级、改造、拓展的技术体制、标准规范、兼容性、稳定性、可靠性、一致性以及与其他单位通用性等符合要求,只能从原供应商处获得,符合单一来源相关要求。

八、反馈材料和递交要求: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通过传真方式向我部提出。传真应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5月(含)以后)社保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加盖单位公章);

6.对该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其相关信息的保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必要参考,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龚助理;

电 话:010-****************151*****162

传 真:01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

北京某部

2023年8月14日


,北京市,东城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系统建设 采购意向 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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