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氟化工产业发展研究及政策建议》课题采购信息预告
《福建省氟化工产业发展研究及政策建议》课题采购信息预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第二十条规定,我单位拟就《福建省氟化工产业发展研究及政策建议》课题进行市场询价,现发布采购信息预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氟化工产业发展研究及政策建议》课题。
二、项目内容
通过信息文献、实地调研、统计分析等综合方式,对福建省氟化工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研究,了解福建省氟化工行业的产品、产能、产量、原料、工艺以及存在问题、发展规划、技术创新等信息,对比全行业发展情况,并广泛征集企业对促进福建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研究对全省氟化工产业下一步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提出明确思路和政策建议(包括对《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工信石化〔2018〕29号)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政府重大课题研究能力,深入了解国家、省、市相关氟化工政策要求,熟悉福建省氟化工产业布局和龙头企业相关情况等。
(二)供应商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可靠。
(三)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近5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在招标投标等活动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采购询价单(见附件),此次询价仅作为本项目确定采购预算上限的参考,不属于正式采购报价。
(二)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四)近5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申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询价文件视为无效。
请于2023年8月16日18:00前送至或邮寄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省工信厅经贸大厦办公区六楼。
联系人:余先生,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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